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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葡萄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08:05:19
  • CCGF103.4-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CCGF 103.4-2008

  • 标准名称:

    葡萄酒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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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03.4-2008 葡萄酒 CCGF103.4-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103.4-2008
葡萄酒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围
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103.4-2008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葡萄酒。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2.2产品种类
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葡萄酒
按色泽分类可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可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可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高泡葡萄酒、低泡葡萄酒
3术语和定义
3.1葡萄酒
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3.1.1干葡萄酒
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4.0g/L的葡萄酒。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9.0g/L的葡萄酒。3.1.2半干葡萄酒semi-drywines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为12.0g/L的葡萄酒,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18.0g/L的葡萄酒。3.1.3半甜葡萄酒
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为45.0g/L的葡萄酒。3.1.4甜葡萄酒
含糖大于45.0g/L葡萄酒。
3.1.5平静葡萄酒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Mpa的葡萄酒3.1.6起泡葡萄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Mpa的葡萄酒。3.1.6.1高泡葡萄酒
CCGF103.4-2008
在20℃时,二氧化碳(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大于等于0.35Mpa(对于容量小于250mL的瓶子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3Mpa)的起泡葡萄酒。3.1.6.1.1天然高泡葡萄酒
酒中糖含量小于或等于12.0g/L(允许差为3.0g/L)的高泡葡萄酒。3.1.6.1.2绝干高泡葡萄酒
酒中糖含量为12.1g/L~17.0g/L(允许差为3.0g/L)的高泡葡萄酒3.1.6.1.3干高泡葡萄酒
酒中糖含量为17.1g/L~32.0g/L(允许差为3.0g/L)的高泡葡萄酒。3.1.6.1.4半干高泡葡萄酒
酒中糖含量为32.1g/L~50.0g/L的高泡葡萄酒3.1.6.1.5甜高泡葡萄酒
酒中糖含量大于50.0g/L的高泡葡萄酒。3.1.6.2低泡葡萄酒
在20℃时,三氧化碳(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在0.05Mpa~0.34Mpa的起泡葡萄酒。3.2特种葡萄酒
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制而成的葡萄酒。3.2.1利口葡萄酒
由葡萄生成总酒度为12%(体积分数)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萄白兰地、食用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汁、白砂糖等,使其终产品酒精度为15.0%~22.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3.2.2葡萄汽酒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是部分或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葡萄酒类似物理特性的葡萄酒。3.2.3冰葡萄酒
将葡萄推迟采收,当气温低于一7℃使葡萄在树枝上保持一定时间,结冰,采收,在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外加糖源)。3.2.4贵腐葡萄酒
在葡萄的成熟后期,葡萄果实感染了灰绿葡萄孢,使果实的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用这种葡2
萄酿制而成的葡萄酒。
3.2.5产膜葡萄酒
CCGF 103.4-2008
葡萄汁经过全部酒精发酵,在酒的自由表面产生一层典型的酵母膜后,可加入葡萄白兰地、葡萄酒精或食用酒精,所含酒精度等于或大于15.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3.2.6加香葡萄酒
以葡萄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馏出液)而制成的葡萄酒。3.2.7低醇葡萄酒
采用鲜葡萄或葡萄汁经全部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酒精度为1.0~7.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3.2.8脱醇葡萄酒
采用鲜葡萄或葡萄汁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酒精度为0.5%~1.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3.2.9山葡萄酒
采用鲜山葡萄(包括毛葡萄、刺葡萄、秋葡萄等野生葡萄)或山葡萄汁经过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
3.3年份葡萄酒
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
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
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注:所有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葡萄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葡萄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销售额(万元)
5检验依据
大型企业
≥30000
中型企业
≥3000且<30000
小型企业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3
GB15037
GB/T15038
GB2758
GB10344
GB7718
QB/T1982
GB/T 5009.29
GB2760
GB/T5009.49
葡萄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发酵酒卫生标准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山葡萄酒免费标准bzxz.net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T4789.25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以瓶装/桶装葡萄酒为主要抽取对象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CCGF103.4-2008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的瓶装产品基数应不少于200瓶(以750m1/瓶为基准),桶装产品不得少于100桶(以1500m1/桶为基准),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葡萄酒抽取样品量至少为9000ml,且不少于6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6.3样品处置
CCGF103.4-2008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签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贮、混运,样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葡萄酒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葡萄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酒精度
干浸出物
挥发酸
柠檬酸
苯甲酸/苯甲酸钠
山梨酸/山梨酸钾
糖精钠
甜蜜素
苋菜红
胭脂红
总二氧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
菌、志贺氏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
注:A类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条款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15037
GB2760
GB2760
GB2760
GB2760
GB2758
GB2758
GB2758
GB2758
GB2758
GB10344
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
强制性/
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T15038
GB/T15038
GB/T5009.29
GB/T 5009.28
GB/T5009.97
GB/T5009.35
GB/T5009.34
GB/T5009.12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10344
重要质量项目,C类
重要程度分类
般质量项目。
7.1.2山葡萄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酒精度
干浸出物
滴定酸
挥发酸
苯甲酸/苯甲酸钠
山梨酸/山梨酸钾
糖精钠
甜蜜素
苋菜红
脑脂红
总二氧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
菌、志贺氏菌、金黄色
葡萄球菌)
注:A类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条款
QB/T1982
GB15037
GB2760
GB2758
GB10344
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
强制性/推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T15038
GB/T5009.29
GB/T5009.28
GB/T5009.97
GB/T5009.35
GB/T5009.34
GB/T5009.12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10344
重要质量项目,C类
7.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A类
CCGF 103.4-2008
重要程度分类
般质量项目。
感官、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滴定酸、铁、铜、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糖精钠、甜蜜素、苋菜红、胭脂红、总二氧化硫、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实物质量检验项目。食品标签列为标签质量检查项目。7.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CCGF103.4-2008
7.3.2若企业标准中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8判定原则
8.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感官、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滴定酸、铁、铜、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糖精钠、甜蜜素、苋红、胭脂红、总二氧化硫、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5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2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产品标签存在以下五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1、无产品名称,或者产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2、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8.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质量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或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9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7
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不进行复检情况
(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8
CCGF10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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