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行业标准】 黄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08:06:09
  • CCGF103.3-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CCGF 103.3-2008

  • 标准名称:

    黄酒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CCGF 103.3-2008 黄酒 CCGF103.3-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103.3-2008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围
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香实施规范CCGF 103.3-2008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黄酒。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2.2产品种类
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主要包括四种类型:黄酒、绍兴酒(绍兴黄酒)、烹饪黄酒、清爽型黄酒。3术语和定义
3.1干黄酒:总糖含量等于或低于15.0g/L的酒。3.2半干黄酒:总糖含量在15.1g/L-40.0g/L的酒。3.3半甜黄酒:总糖含量在40.1g/L-100g/L的酒。3.4甜黄酒:总糖含量高于100g/L的酒。4企业规模划分
三级分类
根据黄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黄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销售额(万元)
5检验依据
大型企业
≥9000
中型企业
3000且<9000
小型企业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760
GB/T 4789.2
GB/T4789.3
GB/T 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T5009.12
GB/T5009.28
GB/T5009.29
GB/T5009.97
GB10344-2005
GB7718
GB/T13662
GB17946
QB/T2745
QB/T274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绍兴酒(绍兴黄酒)
烹饪黄酒
清爽型黄酒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各类瓶(袋)装或坛装黄酒(包括绍兴酒、清爽型黄酒、烹饪黄酒)。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CCGF103.3-2008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的瓶装产品基数应不少于40瓶或袋(500mL包装)或10坛(大于2000m1/坛),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净含量小于2000ml的瓶装或袋装产品抽样数量为6瓶(袋),其中4瓶(袋)用作检验,2瓶(袋)作为备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500ml,量不到可增加抽样数量。净含量大于2000ml的坛装黄酒从不同部位抽取2坛,1坛送检,1坛备样。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6.3样品处置
CCGF103.3-2008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签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贮、混运,样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黄酒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7.1.1~7.1.4。其中:A类一一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7.1.1黄酒
检验项目
非糖固形物
酒精度
氨基酸态氮
氧化钙
β-苯乙醇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GB/T13662
GB2758
GB2760
GB2758
GB10344
强制性/推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T13662
GB/T5009.12
GB/T5009.29
GB/T5009.28
GB/T 5009.97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10344
重要程度分类
备注黄酒中可以按GB2760规定添加(符合GB8817要求的)焦糖色,但不得添加何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3
7.1.2绍兴酒(绍兴黄酒)
检验项目
固形物(除糖)
酒精度
氨基酸态氮
pH值(25℃)
氧化钙
挥发酯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沙门
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GB17946
GB2758
GB2760
GB2758
GB10344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17946
强制性/
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T13662
GB17946
GB/T5009.12
GB/T5009.29
GB/T5009.28
GB/T5009.97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 4789.5
GB/T4789.10
GB10344
GB17946
注:1.绍兴酒中除酱色(焦糖色)外,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与物质。CCGF 103.3-2008
重要程度分类
7.1.3烹饪黄酒
检验项目
酒精度
氨基酸态氮
挥发酯
除糖除盐固形物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沙门
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QB/T2745
GB2758
GB2760
GB2758
GB10344
QB/T2745
强制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GB/T13662
GB17946
QB/T2745
GB/T5009.12
GB/T5009.29
GB/T5009.28
GB/T5009.97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10344
QB/T2745
注:1.烹饪黄酒中除可以按照生产要求加入焦糖色、加其他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CCGF103.3-2008
重要程度分类
食盐和天然植物辛香料外,不得添7.1.4清爽型黄酒
检验项目
非糖固形物
酒精度
氨基酸态氮
氧化钙
β-苯乙醇
挥发酯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沙门
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QB/T2746
GB2758
GB2760
GB2758
GB10344-2005
QB/T2746
强制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GB/T13662
GB17946
GB/T5009.12
GB/T5009.29
GB/T5009.28
GB/T5009.97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10344
QB/T2746
CCGF 103.3-2008
重要程度分类
注:1.清爽型黄酒中可以按GB2760规定添加(符合GB8817要求)的焦糖色,但不得添加何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7.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CCGF103.3-2008
在7.1列出的项目中,食品标签列为标签质量检验项目,其它项目均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7.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7.3.2若企业标准中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3.3若受检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有二项及二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判定原则
8.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在7.1表中列出的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5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8.2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产品标签存在以下五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1、无产品名称,或者产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2、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8.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质量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7
CCGF103.3-2008
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有B类项目不合格或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9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不进行复检情况
(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 热门标准
  • 行业标准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