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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21 02:59:33
  • SN/T1494-201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1494-2010

  • 标准名称: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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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494-2010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SN/T1494-201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494-2010
代替SN/T1494—2004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Codes of surveillance for influenza at frontier port2010-03-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09-16实施
本标准代替SN/T1494一2004《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本标准与SN/T1494一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疫情报告作为单列章节(本版的第7章);增加职业暴露人员防护内容(本版的第9章);SN/T1494—2010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后评估的反馈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修改、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鹏、蔡耿民、吴毓南、吴隆德、林燕如、林盛才、林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494—2004。
1范围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SN/T1494—2010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的要求、范围、对象、内容与方法、疫情报告、个人防护、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人群流行性感骨的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994—1995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N/T1754—2006出人境口岸人禽流感诊断标准与监测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influenza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4要求
由具备疾病监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尽员组成监测小组,建立监测制度。4.1
4.2根据流感流行特点设计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目的,统一监测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监测资料应准确完整,及时收集、统一管理。4.31
4.4对监测方案、监测过程、监测结果、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4.5流感监测应结合口岸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的健康申报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医学巡查制度、病人控制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自身防护制度和健康教育制度。5对象
出人境人员。
5.2国境口岸工作人员。
5.3为出人境交通工具和国境口岸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6内容与方法
信息收集
疫情信息主要来源:
世界卫生组织网站:http//www.who.int;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发布的《全国疫情月报》;-
SN/T1494—2010
当地卫生部门收集的信息;
一驻外机构反映的信息;
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dc.gov。6.2设立监测点
监测点设立在出入境查验现场、国境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6.3流感常规监测
6.3.1出入境人员流感监测
6.3.1.1实施常年监测。
6.3.1.2根据出人境人员的数量、来往地区等情况,结合流感流行动态,开展普查、随机抽样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分组调查。
6.3.1.3对出入境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对发现或主动申报有发热、鼻塞、流递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和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流感流行区的人员实施重点监测。6.3.1.4按《流行性感冒监测记录表》(见附录A)第一至第四项的内容对监测对象流行病学调查。6.3.1.5对疑似病例采集标本并及时送有资质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处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照GB15994一1995附录A、附录B、附录C执行)。6.3.1.6病例诊断按GB15994一1995第2章和第3章的规定做出判定。6.3.1.7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传染病个案调查记录表》(见附录B)和《出人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见附录C)。6.3.1.8记录监测过程,填写《流行性感冒监测记录表》。6.3.2国境口岸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流感监测6.3.2.1在监测时限内,出入境口岸范围内的监测点应随时将本单位的流感样病例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对监测点每周进行一次巡查。6.3.2.2监测内容与方法按6.3.1.1~6.3.1.8。6.4流感暴发流行监测
6.4.1受监测人群在短时间内流感发病率显著高于常年同期发病水平,可认定为暴发流行。6.4.2根据流感发病的时间、地点和人群分布特点等资料,确定调查的目的和方式。6.4.3
管理。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规定,对流感大流行的疫情进行监测和6.4.4实施监测按6.3.1.2~6.3.1.8,并对传染源进行追踪。6.5监测资料分析
6.5.1根据当地口岸流感疫情历史资料,分析以往流感疫情动态,进行口岸流感回顾性调查。6.5.2分析病例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和人群分布。6.5.3根据症状、体征出现的频率,监测临床症状变化。6.5.4分析国境口岸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新毒株、以往毒株的血清抗体水平以及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评价。
6.5.5鉴别流感毒株型别及变异情况,发现新毒株时应将标本送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6.5.6依据流感疫情,流感病毒型别、毒力和变异情况,国境口岸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发病率,环境因素等资料,分析季节流行特征、流行的周期性和趋向性规律、流行强度以及造成高发或低发的主要原因。发病率按式(1)计算:
式中:
P.发病率;
(1)
N—监测期间流感新病例数,单位为人;M——监测期间暴露人数,单位为人;K一—为比例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病人占比重高低定为100%或1000%等。7疫情报告
日常报告
SN/T1494—2010
疫情报告、疫情风险预警分别按《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和《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并通过“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上报。7.2紧急疫情报告
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内部网络上报。7.3报告内容
发现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填报《传染病个案调查记录表》(见附录B)、《出人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见附录C)。
7.4国际通报
流感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和通报,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由国家卫生联络点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8处置
8.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接触者处置8.1.1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传染病个案调查记录表》(见附录B)和《出人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见附录C)。
8.1.2对出入境人员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诊验或发给就诊方便卡。8.1.3对口岸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参照GB15994一1995第4章处理。8.2疫点处置
对8.1所述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停留房间、使用过的物品等实施卫生处理。处理方法按SN/T1754—2006附录F的规定执行。9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实施流感监测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和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按SN/T1754一2006附录I的规定进行个人防护。
SN/T1494—2010
监测单位: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求自国家或地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流行性感冒监测记录表
性别:男、女
证件名称:
年龄:
国籍:
证件号码:
编号:
职业:农民、工人、公务员、职员、学生、交通员王、日岸从业大员、商大、驾驶员、技术人员、家务或无业其他
接待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二、接触史、现病史
与可疑病原接触情况: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其他:发病日期:
三、预防接种
疫苗接种:全程、部分、无
日发病地点:
接种时间:
疫苗种类: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亚单位疫苗其他四、症状、体征
发作急/慢、发热
发病前3.日内到过何处:
、不详
℃、畏寒、头痛、实晕、全身酸、乏力、咽痛、咳嗽、鼻塞、流鼻滞、流泪、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其他:五、标本采集及检验
标本:含漱液、鼻咽洗液、鼻咽分泌物、棉拭子、血清检验方法:
检测结果;病毒型别
六、诊断
诊断依据:临床、流行病学、特异性诊断初诊:
确诊:
七、疫情上报
上报时间:
订正情况:
八、结果处理
初诊时间:
确诊时间:
血清学检测
合并症:
抗原检测
责任疫情报告人:
人员处理:留验、就地诊验、发就诊方便卡、健康建议、其他:疫点处理:
九、备注:
调查时间:
监测人:
审核人
审核人:
国内/外地址
旅行情况:
现病史:
流行病学调查:
临床体征、症状:
实验室检查结果:
诊断:
处理结果:
调查人:
审核人: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传染病个案调查记录表
报告单位:(盖章)
出生年月
报告日期:
SN/T1494—2010
SN/T1494—2010
姓名:
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海员证国籍: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发病地点:
(规范性附录)
出入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
性别:男、女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文盲卡片编码:
出生日期:
号码:
职业:农民、工人、公务员、职员、学生、船员、饮食从业人员、商人、服务员、驾驶员、技术人员、家务或无业、其他
发病日期:
确诊日期:www.bzxz.net
预防接种史:全程、部分、某种日
诊断依据:临床、流行病学、特异性诊断诊断(病名):
艾滋病性病传染源:非婚、同性恋、配偶、血液、母婴、吸毒、不详处理结果:
报告人:
报告单位:
审核人:
报告日期:
填报说明:
盖章)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报告单位,
初诊日期:
死亡日期:
(盖章)
1.本卡片适用于检疫、监测传染病等新发病例的诊断、订正和死亡报告之用。必须按《国境卫生检疫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填写和报告本卡。请划“\选择发病、订正、死亡等项目,划“?”表示疑似。量订正报告将原报病名用括号写在“诊2.
断”栏后划“×”并将变更诊断病名填写在\诊断”栏。3.病人初诊有误,而报告卡报出,在确诊后,应做订正报告。4.外来患者除填写原住址外,应详细填写其暂时寄居地址。5.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传染病时,要分别填写两张报告卡。6.报告卡在报出前,要有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部门盖章及领导审核签字。6
SN/T149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SN/T1494—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5字数13千字
2010年5月第一次印刷
2010年5月第一版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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