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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7部分:1、2、3级钢板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27 17:57:45
  • NB/T20005.7-201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B/T 20005.7-2010

  • 标准名称: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7部分:1、2、3级钢板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0-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6.18 MB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原子能出版社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10-10-0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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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005.7-2010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7部分:1、2、3级钢板 NB/T20005.7-201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77:140.50
备案号:5966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005.7—2017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第7部分:1、2、3级钢板
Carbon steel and low alloy steel for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plants—Part 7:Class 1,2,3 steel plates2017-04-01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7-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订货要求
牌号表示方法,
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重新热处理。
表面质量.
超声检测.
缺陷的清除与修整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试料保管
标志、清洁、
包装和运输
质量证明文件
NB/T20005.72017
NB/T20005.72016
NB/T20005《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与NB/T20006《压水堆核电厂用合金钢》、NB/T20007《压水堆核电厂用不锈钢》、NB/20008《压水堆核电厂用其他材料》和NB/T20009《压水堆核电厂用焊接材料》共同构成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用材料系列标准。NB/T20005《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分为若干部分。本部分为NB/T20005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与NB/T20005.7—2010《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第7部分:1、2、3级钢板》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钢板厚度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钢锭或连铸坏轧制时压缩比的要求(见5.3):各牌号钢板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按照EN10028-2:2009和RCC-M2007的规定进行修改(见第6、7章);
增加了用于钢衬里Q355HR钢板的Z向拉伸性能要求(见第6章):删除了钢板关于参考无塑性转变温度RTNDr或落锤试验的要求(见2010版7.3.2.6);增加了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的强制要求(见第8章);删除了钢板的尺寸和外形的具体要求(见第13章)。本部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超、高扬、路晓晖、张宏伟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B/T20005.7——2010。
NB/T20005.72017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第7部分:1、2、3级钢板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1、2、3级Q235HR、Q265HR、Q295HR和Q355HR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用公称厚度不大于250mm的1、2、3级Q235HR、Q265HR、Q295HR和Q355HR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的应
下列文件对于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T223
GB/T228.1
GB/T228.1
GB/T229
GB/T232
GB/T2975
GB/T4336
GB/T5313
GB/T10561
钢铁及合金化
必不可少
其最新版本
分析方法
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验方法(ISO6892-1:2009,MOD)第1部分:室温试验
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
E(GB/T228.2
拉伸试验
金属材
15,ISO6892-2:2011,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ISO148-1:2006,MOD)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ISO7438:2005,MOD)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位置(GB/T29751998.
SO377:1997,EQV)
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方向性能钢板
GB/T20066
14284:1996,IDT)
GB/T20123
钢中非
钢和铁
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ISO4967:1998,IDT)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201232006.ISO15350:2000
GB/T20124
15351:1999, IDT)
氮含量的测定情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GB/T20124—2006,ISO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NB/T20003.2—2010
超声检测
NB/T20003.4
NB/T20003.5
3订货要求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渗透检测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磁粉检测按本部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本部分标准编号、牌号、钢板的等级、规格和数量;交货状态;
钢板在交货后是否需进行热加工:1
NB/T20005.7—2016
厚度小于6mm钢板中Mn含量的要求;d
冲击试验温度;
是否要求做高温拉伸试验及要求时的试验温度;是否需要进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及相应的热处理工艺;是否要求保证钢板Z向拉伸性能;h)
安全壳钢衬里用Q265HR钢板是否需要满足7.1.2的要求: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第11章中规定的超声检测附加要求:标志、清洁、包装和运输要求;m)其他补充要求。
4牌号表示方法
碳钢和低合金钢板的牌号用“屈”字的汉语拼音字母、屈服强度值和核级承压容器\核容\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例如:Q265HR。5制造
5.1制造文件
钢板制造前,制造厂应编制一份制造大纲,并对制造过程的各个关键工序,如热处理、取样和无损检测等编制文件进行控制。
5.2冶炼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应经炉外精炼。也可采用其它相当或更好的工艺冶炼。5.3轧制
用钢锭或连铸坏轧制钢板时,轧制压缩比应不小于3。5.4热处理和交货状态
5.4.1钢板以正火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以其他热处理状态交货。当用户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时,对交货后还需进行热加工的钢板可以非热处理状态交货。5.4.2钢板的正火热处理温度推荐为890℃~950℃,在热处理保温期间的温度偏差应不超过±15℃。热处理保温温度及其偏差、保温时间和冷却方法等应记录并列入质量证明文件。5.4.3试料的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当钢板在后续的加工制造或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则钢板制造厂除应保证交货状态钢板的力学性能外,还应在交货状态的钢板上截取试料进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后,按7.3的规定进行室温拉伸试验、高温拉伸试验(如要求)和冲击试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温度应与钢板后续加工制造或安装过程中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温度一致(保温温度允许偏差为5℃),保温时间至少应为钢板在后续加工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实际进行的全部消除应力热处理保温时间总和的80%。对于温度超过400℃时的加热和冷却速率,应按以下规定:公称厚度1≤25mm的钢板,速率不超过220℃/h;公称厚度t>25mm的钢板,取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2
(220/A)℃h(A=t/25mm,t为钢板公称厚度,单位为毫米);和55℃/h。
如果订货合同中另有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NB/T20005.7—2017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记录应包括热处理保温温度及其偏差、保温时间、加热速率和冷却速率等,并列入质量证明文件。
化学成分
6.1规定值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应符合表1的为表1
牌号类别
Q235分析
Q265分析
熔炼0.10~
成品0.08~
钢板熔炼分析
中的(C
应保证AI和N的比值
.025≤0.010
2.025≤0.010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5≤0.014≤0.35
013≥0.015.0.014
5≤0.010≥0.020
≥0.015≤0.014
≤0.30≤0.30
0≥0.020≤0.012
≤0.013≥0.015
+Cu+Mo+Ni)≤0.70%,成品分析中的(Crt小于2。
若钢板在交货后还
雷进行
+Mo+Ni)
则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均应保证Cu加工,
对公称厚度1<6mm的Q235HR
规定值低0.20%
化学成分分析
.18%利
≤0.030≤0.020
≤0.35≤0.040≤0.030
≤0.30≤0.030《0.020
≤0.040《0.030
050≤0.35
Cu+6Sn≤0.33%.
≤0.030≤0.020
《0.040≤0.030
≤0.040≤0.030
Q265HR和Q295HR钢板,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中Mn含量下限可比表1中的化学成分分析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按本部分和GB/T20066的规定执行,分析方法按GB/T223适用部分、GB/T4336、GB/T20123或GB/T20124的有关规定执行,仲裁分析应按GB/T223适用部分执行。熔炼分析每炉取一个试样,应在每炉钢水浇注钢锭或连铸坏时取样。每批进行一次成品分析,可在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试验的余料上进行。7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规定值
NB/T 20005.7-2016
7.1.1交货状态的钢板、交货状态加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试料、以及对以非热处理状态交货的钢板,经模拟正火处理和(或)模拟正火处理加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当有要求时)的试料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满足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室温拉伸试验
Q235HR
Q265HR
Q295HR
Q355HR
钢板公称厚度
t≤16
16<≤40
40≤60
60<≤100
100<≤150
150<≤250
16<≤40
40<≤60
60<100
100≤150
150<≤250
16<≤40
40<≤60
6010015016<≤40
4060<≤100
100<≤150
150上屈服强
≥225
≥200
≥170
≥255
≥245
≥215
≥200
≥185
≥295
≥290
≥335
≥315
≥295
≥280
·订货合同要求时提供。
抗拉强度
360~480
350~480
340~480
410~530
400~530
390~530
460~580
440~570
430~570
510~650
490~630
480~630
470~630
断后伸长率
Z向拉伸试验bZxz.net
Z向断面收缩率
平均值
最小值
冲击试验
冲击吸收能量b
o℃ed
-20℃
弯曲试验“
冲击试验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表中给出的规定值,只允许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不能低于规定值的70%;当采用宽度为7.5mm或5mm的小尺寸试样时,其试验结果应分别不小于表中规定值的75%或50%
“冲击试验温度在订货合同中规定。对1级钢板,吸收能量应大于等于40J。:弯曲试验中,D代表弯曲压头直径,a代表钢板试样厚度。4
Q235HR
Q265HR
Q295HR
Q355HR
钢板公称厚度
16<≤40
40≤60
60<≤100
100<≤150
150<≤250
16<≤40
4060<≤100
100<≤15
150<≤
40100<≤1
150<≤25
注:高温拉伸试验入
试验温
当订货合同中要
求时,
对公称厚度为6mm
285MPa~320MPa
断后伸长率A:
100℃
高温力学性能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pe2
不小于
150℃
200℃
度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250℃
300℃
于安全壳钢衬里Q265HR钢板应满足350℃
NB/T20005.72017
抗拉强度
50℃~350℃
≥369
列要求:
Rpo.2上限为343
mm的钢板,
3MPa(或
或R平均值为295MPa~330MPa
公称厚度为6mm<≤30mm的钢板,A≥27%公称厚度为30mm<≤50mm的钢板,A=25%公称厚度为t>50mm的钢板,A>24%;断后伸长率
提供数据
提供数据
提供数据
提供数据
ReH≤353MPa),平均值为
在同一试样上测得的Rm(MPa)与A(%)的乘积应大于10500。当订货合同有要求时,钢板的Z向拉伸试验应满足表2的要求。取样
试料(不包括Z向拉伸试样)应取自交货状态钢板的宽度1/4处。当钢板以热处理状态交货时:
NB/T20005.7—2016
对于相同热处理条件(同炉热处理或相同热处理制度的连续炉中进行连续热处理),且当公称厚度t>50mm且轧制长度L>15m的钢板,在每轧制张钢板的两端各取一块试料。对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板,在每轧制张钢板一端(用钢锭轧制时,邻近钢锭头部)取一块试料。当同一轧制张钢板分割后部分经相同热处理条件热处理,从每一相同热处理条件的其中一个热处理张钢板上的一端截取一块试料。-当同一轧制张钢板分割后热处理条件不同时,在每热处理张钢板一端截取一块试料。如合同要求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则从每块试料上截取一部分按5.4的规定执行。7.2.3当钢板以非热处理状态交货时,对公称厚度t>50mm且轧制长度L>15m的钢板,在每轧制张钢板的两端各取一块试料。对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板,在每轧制张钢板一端(用钢锭轧制时,邻近钢锭头部)取一块试料。试料应首先进行模拟性能热处理;如合同要求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则从每块试料上截取一部分按5.5的规定执行。
7.2.4试料应具有足够的尺寸,以便截取所有试验及可能复试所需的试样。7.2.5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包括室温和高温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0℃冲击试验)取样按GB/T2975的规定。试样有用部位距离钢板或试料的热处理边缘至少等于钢板厚度。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最终轧制方向。冲击试样的缺口底线垂直于轧制表面。7.2.6当订货合同要求钢板进行厚度方向(向)室温拉伸试验时,应从7.2.2或7.2.3规定的取样钢板的四角及纵轴端部位置各截取一个试料,试料所包含的热处理状态应与7.2.2或7.2.3规定的保持一致。7.2.7对-20℃冲击试验,根据钢板公称厚度1的不同按以下要求取样:若t≤30mm,试样距离轧制表面应不大于2mm;若t>30mm,取两组试样,一组取自钢板表面,试样距离轧制表面应不大于2mm;一组取自钢板内部,取样位置为:
若30mm。若50mm80mm,试样轴线位于钢板厚度的1/4处。7.3试验
试验项目和数量
7.3.1.1在7.2.2或7.2.3规定的每种状态每块试料应进行一组试验,包括:a)1个室温拉伸试验;
b)1个高温拉伸试验(订货合同要求时),试验温度按订货合同的要求执行:c)1组(3个试样)或两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试验温度按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执行;d)1个室温弯曲试验。
7.3.1.2Z向拉伸试验(订货合同要求时)在7.2.6取样位置的每块试料的每种状态各加工1个Z向室温拉伸试样,每种状态应各加工6个试样,其中3个用于试验,3个留作备用。7.3.2试验方法
7.3.2.1拉伸试验
根据钢板公称厚度的不同,室温拉伸试样要求如下:若≤30mm,试样采用与钢板等厚度的矩形试样:若t>30mm,宜采用从钢板的一面加工到30mm厚的矩形试样;也可采用GB/T228.1—2010中的规定的R4试样。
对高温拉伸试样,宜采用GB/T228.1—2010中规定的R4试样。室温拉伸试验按照GB/T228.1—2010执行。NB/T20005.72017
高温拉伸试验按GB/T228.2的规定执行。从试验开始至达到屈服后,试样的应力速率应不超过80MPa/min。
7.3.2.2弯曲试验
弯曲试样、弯曲试验和验收准则按照GB/T232的规定执行,弯曲试样采用宽度b=35mm的矩形截面试样。
根据钢板公称厚度的不同,试样要求如下:若≤30mm,试样采用与钢板等厚度的矩形试样若t>30mm,可采用从钢板的一面加工到30mm厚的矩形试样7.3.2.3冲击试验
冲击试样采用GB/T
2007中规定的V型缺口标准试样,对公称厚度l≤10mm的钢板可采用宽度为7.5mm或5mm的小尺寸比例试格冲击试验按照GB/T229
Z向拉伸试验
2007执行,试验温度按订货合同中的规定。Z向拉伸试样和试验按GB/T5313的规定执行7.4复试
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
除Z向拉伸试
如果拉伸试验和(或)弯曲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截取双倍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试。如果复试结果全部合格,则所代表钢板的拉伸试验和(或)弯曲为不合格。
试验结果合格;否
7.4.2冲击试验
所代表钢
如果冲击试验的结果不合格,可在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再取3个试样进行复试,当前后两组试样试验结果满足以下要求时,则所代表钢板的冲击试验结果合格: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的平均值;6个试样中最多有两个值低于规定的平均值;6个试样中只能有
个值低于规定值的70%。
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所代表钢板为不合格7.4.3Z向拉伸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可按GB/T5313的规定进行复试。如果复试结果合格,则所代表钢板的乙向拉伸试验结果合格;否则,所代表钢板为不合格。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每轧制张钢板应按GB/T10561一2005的规定截取一个试样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并按方法A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7
NB/T 20005.7—2016
—A类:粗系、细系分别小于或等于1.5级:-B类:粗系、细系分别小于或等于1.5级;C类:粗系、细系分别小于或等于1.5级;D类:粗系、细系分别小于或等于1.5级:DS类:小于或等于1.5级。
重新热处理
如果钢板的一项或几项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不合格,可对其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条件应在质量证明文件中注明。
重新热处理后应进行除化学分析、非金属夹杂物以外所有规定的试验和检验。钢板重新热处理只允许进行1次。若钢板在今后的制造过程中不再进行热加工(不包括消除应力热处理)可进行两次重新热处理。10表面质量
钢板应逐张进行表面检查,所有表面不准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有损钢板使用的缺陷,钢板侧面不得有分层。
超声检测
应对交货状态公称厚度1≥12mm的1级钢板和公称厚度t≥30mm的2级钢板用直探头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当订货合同有规定时,其他钢板也可进行超声检测。超声检测方法和验收准则按照NB/T20003.2—2010的第13章的规定执行。12缺陷的清除与修整
对钢板表面存在的不可接受的表面缺陷(第10章)可用磨削的方法清除,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应超过钢板厚度公差的1/2,并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当有疑问时,应按NB/T20003.4或NB/T20003.5的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其他缺陷允许存在,但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应超过厚度允许公差的1/2,并保证缺陷处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最小厚度。钢板制造厂不准许进行焊补。
1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14试料保管
力学性能试验、工艺性能试验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的剩余试料和试验后的试样应由钢板制造厂妥善保管,从钢板验收之日起至少保留12个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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