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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1509-2007 绿色食品 芝麻及其制品
标准号:
NY/T 1509-2007
标准名称:
绿色食品 芝麻及其制品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12-18 -
实施日期:
2008-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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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67.20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509—2007
绿色食品
艺麻及其制品
Green foodSesame and its products2007-12-1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NY/T1509—2007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玲、张军锋、王建、张志华、尹海燕、任红、贾斌、钟红舰、祁玉峰、胡京枝1范围
绿色食品
芝麻及其制品
NY/T1509--2007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芝麻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芝麻及其制品,不适用于芝麻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GB/T 4789.10
GB/T 5009.11
GB/T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GB/T 5009.18
GB/T 5009.20
GB/T 5009.22
GB/T5009.5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氟的测定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粮食、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
GB/T 5512
GB/T5530动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4488.2油料种子杂质含量测定法GB/T14489.1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法GB/T14489.2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3220—1996芝麻酱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1509—2007
NY/T393
NY/T394
NY/T658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1055
NY/T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SN0281出口水果中甲霜灵残留量检验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
3.1芝麻类
分为白芝麻、黑芝麻、其他纯色芝麻、杂色芝麻以及脱皮芝麻等。3.2芝麻制品类
分为芝麻酱、芝麻糊(粉)和芝麻糖等。4要求
4.1生产与加工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的规定,农药使用应符合NY/T393的规定,肥料使用应符合NY/T394的规定,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392的规定,芝麻制品所用加工原料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或满足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4.2感官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气味、滋味
该项目仅适用于芝麻制品类。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蛋白质,g/100g
脂肪,g/100g
细度,g/100g(通过孔径0.28mm标准铜筛)含砂量,g/100g
杂质,g/100g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酸价(以脂肪计),mgKOH/g
应具有相应品种固有色泽
应具有相应品种固有气味、滋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芝麻类
芝麻酱
注:其他芝麻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a该指标仅适用于芝麻成品粮和脱皮芝麻,不适用于刚收获的芝麻4.4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无机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氟(以F计),mg/kgbzxz.net
乐果(dimethoate),mg/kg
澳氰菊酯(deltamethrin),mg/kg多菌灵(carbendazim),mg/kg甲霜灵(metalaxyl),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注1:农药残留指标仅适用于芝麻类产品。表3卫生指标
注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5微生物学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微生物学指标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葡球菌)注:微生物学指标仅适用于芝麻制品类。4.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
5.1.1芝麻类
按GB/T5492规定执行。
5.1.2芝麻制品类
≤10000
不得检出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或烧杯中,目视观察色泽和杂质,嗅气味,尝滋味。5.2理化指标
5.2.1蛋白质
按GB/T14489.2规定执行。
5.2.2脂肪
按GB/T5512规定执行。
5.2.3细度、含砂量
按LS/T3220—1996中5.7规定执行。5.2.4杂质
按GB/T14488.2规定执行。
5.2.5水分及挥发物
NY/T1509—2007
NY/T1509—2007
按GB/T14489.1规定执行。
5.2.6酸价
粗脂肪提取按GB/T5009.56规定执行,酸价按GB/T5530规定执行。5.3卫生指标
5.3.1无机碑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3.4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5.3.6乐果
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5.3.7溴氰菊酯
按GB/T5009.110规定执行。
5.3.8多菌灵
按GB/T5009.188规定执行。
5.3.9甲霜灵
按SN0281规定执行。
5.3.10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5.4微生物学指标
5.4.1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执行。
5.4.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执行。
5.4.3致病菌
按GB/T4789.4、GB/T4789.5和GB/T4789.10规定执行。5.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按NY/T1055规定执行。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标注办法按《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执行。7.2标签
应符合GB7718规定。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NY/T1509—2007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坚固不易破漏,不影响芝麻及其制品的质量。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NY/T658规定。
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其他运输要求应符合NY/T1056规定。8.3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其他贮存要求应符合NY/T105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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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509—2007
绿色食品
艺麻及其制品
Green foodSesame and its products2007-12-1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NY/T1509—2007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玲、张军锋、王建、张志华、尹海燕、任红、贾斌、钟红舰、祁玉峰、胡京枝1范围
绿色食品
芝麻及其制品
NY/T1509--2007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芝麻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芝麻及其制品,不适用于芝麻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GB/T 4789.10
GB/T 5009.11
GB/T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GB/T 5009.18
GB/T 5009.20
GB/T 5009.22
GB/T5009.5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氟的测定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粮食、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
GB/T 5512
GB/T5530动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4488.2油料种子杂质含量测定法GB/T14489.1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法GB/T14489.2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3220—1996芝麻酱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1509—2007
NY/T393
NY/T394
NY/T658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1055
NY/T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SN0281出口水果中甲霜灵残留量检验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
3.1芝麻类
分为白芝麻、黑芝麻、其他纯色芝麻、杂色芝麻以及脱皮芝麻等。3.2芝麻制品类
分为芝麻酱、芝麻糊(粉)和芝麻糖等。4要求
4.1生产与加工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的规定,农药使用应符合NY/T393的规定,肥料使用应符合NY/T394的规定,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392的规定,芝麻制品所用加工原料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或满足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4.2感官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气味、滋味
该项目仅适用于芝麻制品类。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蛋白质,g/100g
脂肪,g/100g
细度,g/100g(通过孔径0.28mm标准铜筛)含砂量,g/100g
杂质,g/100g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酸价(以脂肪计),mgKOH/g
应具有相应品种固有色泽
应具有相应品种固有气味、滋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芝麻类
芝麻酱
注:其他芝麻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a该指标仅适用于芝麻成品粮和脱皮芝麻,不适用于刚收获的芝麻4.4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无机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氟(以F计),mg/kgbzxz.net
乐果(dimethoate),mg/kg
澳氰菊酯(deltamethrin),mg/kg多菌灵(carbendazim),mg/kg甲霜灵(metalaxyl),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注1:农药残留指标仅适用于芝麻类产品。表3卫生指标
注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5微生物学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微生物学指标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葡球菌)注:微生物学指标仅适用于芝麻制品类。4.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
5.1.1芝麻类
按GB/T5492规定执行。
5.1.2芝麻制品类
≤10000
不得检出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或烧杯中,目视观察色泽和杂质,嗅气味,尝滋味。5.2理化指标
5.2.1蛋白质
按GB/T14489.2规定执行。
5.2.2脂肪
按GB/T5512规定执行。
5.2.3细度、含砂量
按LS/T3220—1996中5.7规定执行。5.2.4杂质
按GB/T14488.2规定执行。
5.2.5水分及挥发物
NY/T1509—2007
NY/T1509—2007
按GB/T14489.1规定执行。
5.2.6酸价
粗脂肪提取按GB/T5009.56规定执行,酸价按GB/T5530规定执行。5.3卫生指标
5.3.1无机碑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3.4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5.3.6乐果
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5.3.7溴氰菊酯
按GB/T5009.110规定执行。
5.3.8多菌灵
按GB/T5009.188规定执行。
5.3.9甲霜灵
按SN0281规定执行。
5.3.10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5.4微生物学指标
5.4.1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执行。
5.4.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执行。
5.4.3致病菌
按GB/T4789.4、GB/T4789.5和GB/T4789.10规定执行。5.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按NY/T1055规定执行。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标注办法按《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执行。7.2标签
应符合GB7718规定。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NY/T1509—2007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坚固不易破漏,不影响芝麻及其制品的质量。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NY/T658规定。
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其他运输要求应符合NY/T1056规定。8.3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其他贮存要求应符合NY/T105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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