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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行业标准(SN)】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20:55:13
- SN/T2019-2007
- 现行
标准号:
SN/T 2019-2007
标准名称: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12-24 -
实施日期:
2008-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456.32 K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019—2007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hybrid rice seeds forimport and export
2007-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8-07-01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白君、张华茂、姜金林、朱金国、何湘利、王伏强。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iKAoNiKAca
SN/T2019—2007
1范围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SN/T201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的报检、检验检疫、结果评定与处置及样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的检验检疫和处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样GB/T3543.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一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星水分测定
GB/T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
GB8371—1987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SN/T1666水稻条纹病毒、水稻矮缩病毒、水稻黑条矮缩病毒的检测方法普通RT-PCR方法和
实时荧光RT-PCR方法
3术语与定义
GB/T3543.2—1995.GB/T3543.3—1995,GB/T3543.4—1995,GB/T3543.5—199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种子批
lotof seed
同司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时期收获、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杂交水稻种子。3.2
lotof inspectionand quarantine检验检疫批
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运输工具装载、同一收货人和发货人、同一品名的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3.3
净种子pureseed
报检人所叙述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杂交水稻种子。3.4
purity
该批杂交水稻种子中净种子所占的比例。3.5
varietalpurity
品种的特征、特性典型一致的杂交水稻种子数占样品种子数的百分比,1
SN/T2019—2007
发芽率percentageofgermination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3.7
normalseedlings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生长成良好植株潜力的幼苗。4检验检疫依据
4.1输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
HiiKANiKAca
4.2政府间双边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4.3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4.4GB4404.1的要求。
4.5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检验检疫的条款。5报检
5.1货主报检时,可按检验检疫批报检,应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5.2出境杂交水稻种子应提供国内植物检疫证书、种子标签或标识。5.3入境杂交水稻种子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明书和《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5.4检验检疫机关受理报检时,应审核货主提供的上述单证是否齐全、有效、一致。6检验检疫
6.1一般要求
6.1.1检疫要求
杂交水稻种子的检疫,应根据产销地疫情信息、我国禁止进境有害生物名单和有关规定,经适当的风险评估后,确定应当实施检疫的有害生物:依照规定的检疫方法进行检疫,或按照有关标准、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检疫方法进行检疫。6.1.2质量要求
杂交水稻种子的质量,应按GB4404.1或双方协定的检验项目及方法进行检验。6.2现场检疫
6.2.1检疫准备
6.2.1.1工具
单管托样器、样品袋、手持放大镜、体视显微镜、镊子、指形管、电简、标签、摄像机、照相机等现场检验检疫用具。
实验室用具按所检项目检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6.2.1.2记录表
记录表式样参见附录A。
6.2.2一般要求
应做好现场检验检疫及抽样记录。需带回实验室进行检验、鉴定的可疑物质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应分别装入袋/管并作标记,
核对货物堆放货位、唛头标志、批次代号、数量、质量和包装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检查货物存放环境是否清洁、无污染,是否受到有害生物侵染:货物包装和铺垫材料有无害虫及害虫排泄物、蜕皮壳、虫卵、虫蛀为害痕迹、微生物污染物、可疑种粒(色泽、形状异常)、杂草籽等:如有发现,应将可疑物质分别装入袋/管并标记,带回实验室进行检验、鉴定2
必要时,应对存放场地、货物等摄像和照相6.2.3抽样
SN/T2019—2007
以种子批为单位抽取,包装形式分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和袋装(或容器)。小容器和装袋按GB/T3543.2—1995中5.3.1执行。6.2.4倒包检查
袋装种子每批至少应进行一次倒包检查。按上、中、下、四周随机倒3包~5包,检查杂交水稽种子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发霉、变质;有无大型杂质(如:泥土、砂石、玻璃碎片、金属碎片)以及人或动物毛发活虫、微生物污染物等。特别注意检查包装袋内壁、袋角、袋缝,有无隐藏活虫、微生物污染物:应将检出的活虫、微生物污染物、可疑种粒(色泽、形状异常)、杂草籽等装入指形管并标示,以供带回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6.3田间检疫
田间检疫按GB8371一1987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7.1条执行。6.4实验室检验
6.4.1有害生物检疫鉴定
6.4.1.1昆虫、螨类和杂草籽鉴定通过形态特征直接镜检鉴定、解鉴定。或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一时难以鉴定的卵、幼虫和蛹,可饲养为成虫后再鉴定。一时难以鉴定的杂草籽,可在隔离条件下盆栽试种后再作鉴定。6.4.1.2线虫检验
用贝曼漏斗法、过滤分离法等方法进行鉴定。6.4.1.3细菌检验
对可疑稍粒、水植株或组织,用细菌分离培养法或用血清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必要时用柯赫氏法则对病原细菌进一步鉴定6.4.1.4真菌检验bzxz.net
对可疑稻粒、水稻植株或组织.用形态鉴定法或分离培养法进行鉴定,也可用血清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必要时进行隔离试种,在生长期进行识别鉴定。6.4.1.5病毒检验
对可疑稻粒、水稻植株或组织,用电镜观察病毒形态或用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方法等技术进行鉴定。水稽条纹病毒、水稻矮缩病毒、水稻黑条矮缩病毒的检测,按SN/T1666进行必要时进行隔离试种,在生长期进行鉴定。6.4.2质量检验
6.4.2.1样品处理
将抽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用圆锥形分样器或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留样,一份用于实验室检验鉴定。
需去除包衣的种子,应用蒸馏水进行洗涤处理,待种子表面包衣完全脱落后进行检验、鉴定。6.4.2.2净度分析
按GB/T3543.3执行。
6.4.2.3发芽率试验
按GB/T3543.4执行。
6.4.2.4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3543.5执行。
SN/T2019—2007
水分测定
按GB/T3543.6执行。
结果评定与处置
HiiKANiKAca
依据本标准第4章,根据现场检疫、田间检疫、实验室有害生物检验以及质量检验的结果,进行如下评定与处置:
出入境杂交水种子检验检疫批的合格评定,应在检疫合格的前提下进行;b)
出境杂交水稻种子经检疫或处理合格,准予放行;检疫除害处理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予放行;c)
人境杂交水稻种子经检疫合格,准予人境;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处理可予放行;检疫除害处理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销毁、退货处理;
质量检验项目中的净度、发芽率、纯度、水分均应符合GB/T4404.1的要求。d)
8样品管理
8.1留存
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应按种子批保留一份样品,并标识。8.2保管
留样应在一定条件下(如:抽真空保存、干燥环境、低温条件下保存等)妥善保管,以供备查。应防止留样因保管不善可能造成的生物危害。8.3处理
留样保存1年后按生物安全要求进行灭活或销毁处理申报人
合同号
贸易国别
申报数量
扦样日期
环境检查
倒包数量
抽样件数
标记:
杂草种子
备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记录表(式样)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记录表报检单号
申报质量
扦样地点
倒包情况
抽样量
实验室检验鉴定结果
检验员
包装种类
堆码情况
样品情况
发茅率
SN/T2019—2007
SN/T 2019-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KANiKAca
20—6/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SN/T2019200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2008年3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08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8493
定价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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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hybrid rice seeds forimport and export
2007-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8-07-01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白君、张华茂、姜金林、朱金国、何湘利、王伏强。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iKAoNiKAca
SN/T2019—2007
1范围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SN/T201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的报检、检验检疫、结果评定与处置及样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的检验检疫和处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样GB/T3543.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一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星水分测定
GB/T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
GB8371—1987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SN/T1666水稻条纹病毒、水稻矮缩病毒、水稻黑条矮缩病毒的检测方法普通RT-PCR方法和
实时荧光RT-PCR方法
3术语与定义
GB/T3543.2—1995.GB/T3543.3—1995,GB/T3543.4—1995,GB/T3543.5—199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种子批
lotof seed
同司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时期收获、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杂交水稻种子。3.2
lotof inspectionand quarantine检验检疫批
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运输工具装载、同一收货人和发货人、同一品名的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3.3
净种子pureseed
报检人所叙述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杂交水稻种子。3.4
purity
该批杂交水稻种子中净种子所占的比例。3.5
varietalpurity
品种的特征、特性典型一致的杂交水稻种子数占样品种子数的百分比,1
SN/T2019—2007
发芽率percentageofgermination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3.7
normalseedlings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生长成良好植株潜力的幼苗。4检验检疫依据
4.1输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
HiiKANiKAca
4.2政府间双边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4.3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4.4GB4404.1的要求。
4.5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检验检疫的条款。5报检
5.1货主报检时,可按检验检疫批报检,应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5.2出境杂交水稻种子应提供国内植物检疫证书、种子标签或标识。5.3入境杂交水稻种子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明书和《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5.4检验检疫机关受理报检时,应审核货主提供的上述单证是否齐全、有效、一致。6检验检疫
6.1一般要求
6.1.1检疫要求
杂交水稻种子的检疫,应根据产销地疫情信息、我国禁止进境有害生物名单和有关规定,经适当的风险评估后,确定应当实施检疫的有害生物:依照规定的检疫方法进行检疫,或按照有关标准、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检疫方法进行检疫。6.1.2质量要求
杂交水稻种子的质量,应按GB4404.1或双方协定的检验项目及方法进行检验。6.2现场检疫
6.2.1检疫准备
6.2.1.1工具
单管托样器、样品袋、手持放大镜、体视显微镜、镊子、指形管、电简、标签、摄像机、照相机等现场检验检疫用具。
实验室用具按所检项目检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6.2.1.2记录表
记录表式样参见附录A。
6.2.2一般要求
应做好现场检验检疫及抽样记录。需带回实验室进行检验、鉴定的可疑物质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应分别装入袋/管并作标记,
核对货物堆放货位、唛头标志、批次代号、数量、质量和包装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检查货物存放环境是否清洁、无污染,是否受到有害生物侵染:货物包装和铺垫材料有无害虫及害虫排泄物、蜕皮壳、虫卵、虫蛀为害痕迹、微生物污染物、可疑种粒(色泽、形状异常)、杂草籽等:如有发现,应将可疑物质分别装入袋/管并标记,带回实验室进行检验、鉴定2
必要时,应对存放场地、货物等摄像和照相6.2.3抽样
SN/T2019—2007
以种子批为单位抽取,包装形式分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和袋装(或容器)。小容器和装袋按GB/T3543.2—1995中5.3.1执行。6.2.4倒包检查
袋装种子每批至少应进行一次倒包检查。按上、中、下、四周随机倒3包~5包,检查杂交水稽种子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发霉、变质;有无大型杂质(如:泥土、砂石、玻璃碎片、金属碎片)以及人或动物毛发活虫、微生物污染物等。特别注意检查包装袋内壁、袋角、袋缝,有无隐藏活虫、微生物污染物:应将检出的活虫、微生物污染物、可疑种粒(色泽、形状异常)、杂草籽等装入指形管并标示,以供带回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6.3田间检疫
田间检疫按GB8371一1987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7.1条执行。6.4实验室检验
6.4.1有害生物检疫鉴定
6.4.1.1昆虫、螨类和杂草籽鉴定通过形态特征直接镜检鉴定、解鉴定。或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一时难以鉴定的卵、幼虫和蛹,可饲养为成虫后再鉴定。一时难以鉴定的杂草籽,可在隔离条件下盆栽试种后再作鉴定。6.4.1.2线虫检验
用贝曼漏斗法、过滤分离法等方法进行鉴定。6.4.1.3细菌检验
对可疑稍粒、水植株或组织,用细菌分离培养法或用血清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必要时用柯赫氏法则对病原细菌进一步鉴定6.4.1.4真菌检验bzxz.net
对可疑稻粒、水稻植株或组织.用形态鉴定法或分离培养法进行鉴定,也可用血清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必要时进行隔离试种,在生长期进行识别鉴定。6.4.1.5病毒检验
对可疑稻粒、水稻植株或组织,用电镜观察病毒形态或用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方法等技术进行鉴定。水稽条纹病毒、水稻矮缩病毒、水稻黑条矮缩病毒的检测,按SN/T1666进行必要时进行隔离试种,在生长期进行鉴定。6.4.2质量检验
6.4.2.1样品处理
将抽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用圆锥形分样器或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留样,一份用于实验室检验鉴定。
需去除包衣的种子,应用蒸馏水进行洗涤处理,待种子表面包衣完全脱落后进行检验、鉴定。6.4.2.2净度分析
按GB/T3543.3执行。
6.4.2.3发芽率试验
按GB/T3543.4执行。
6.4.2.4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3543.5执行。
SN/T2019—2007
水分测定
按GB/T3543.6执行。
结果评定与处置
HiiKANiKAca
依据本标准第4章,根据现场检疫、田间检疫、实验室有害生物检验以及质量检验的结果,进行如下评定与处置:
出入境杂交水种子检验检疫批的合格评定,应在检疫合格的前提下进行;b)
出境杂交水稻种子经检疫或处理合格,准予放行;检疫除害处理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予放行;c)
人境杂交水稻种子经检疫合格,准予人境;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处理可予放行;检疫除害处理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销毁、退货处理;
质量检验项目中的净度、发芽率、纯度、水分均应符合GB/T4404.1的要求。d)
8样品管理
8.1留存
出人境杂交水稻种子应按种子批保留一份样品,并标识。8.2保管
留样应在一定条件下(如:抽真空保存、干燥环境、低温条件下保存等)妥善保管,以供备查。应防止留样因保管不善可能造成的生物危害。8.3处理
留样保存1年后按生物安全要求进行灭活或销毁处理申报人
合同号
贸易国别
申报数量
扦样日期
环境检查
倒包数量
抽样件数
标记:
杂草种子
备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记录表(式样)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记录表报检单号
申报质量
扦样地点
倒包情况
抽样量
实验室检验鉴定结果
检验员
包装种类
堆码情况
样品情况
发茅率
SN/T2019—2007
SN/T 2019-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KANiKAca
20—6/
出入境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规程SN/T2019200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2008年3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08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8493
定价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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