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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标准(SB)】 和面机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2:17:14
  • SB/T10127-199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B/T 10127-1992

  • 标准名称:

    和面机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商业行业标准(S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2-12-30
  • 实施日期:

    1993-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85.9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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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127-1992 和面机技术条件 SB/T10127-199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和面机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B/T 10127 - 92
代替SB146-84
本标准规定了和面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卧式和面机与立和面机,也适用于多功能和面机,对于生产面絮与匀混食品物料的机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191
GB 22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GB 2828
GB2829
GB 376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声源声功率级的測定简易法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SB145和面机型号编制方法
SB 227
3术语
3.1和面机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暨基本技术要求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将小麦粉与水(有时加食油,食糖及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混合,生产面团的机器为和面机。3.2面团
适用于生产食品的水化小麦粉的总称。面团分为韧性面团、酥性面团、半韧性面团与面絮。3.3面团吸水率
生产面团时所加水与小麦粉的重量比,以百分率表示。例如:100kg小麦粉,加45kg水的面团,称该面团吸水率为45%,3.4和面斗
和面机生产面团的容器。
3.5搅拌器
和面机生产面团时执行匀混,加压的部件3.6额定和面量
和面机个工作周期加工小麦粉的重量。计量单位:kg。3.7卧式和面机
搅拌器为卧轴矩的和面机。
3.8立式和面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12-30批准1993-06-01实施
SB/T 10127-92
搅拌器轴矩与水平方向夹角大于30°的和面机。4技术要求
4.1般技术要求
4.1.1和面机应符合本标规定,并接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和面机搅拌器的形式应符合SB145的规定。4.1.3和面机所有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并经检查部门施行进厂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4.1.4和面机设计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人类工效学的原测,造型美观,便于清洗。4.1.5和面机的设计应保证使用者操作安全,对运动零部件应加防护罩。4.1.6和面机的润滑点、操作点(机械,电气)工作时的旋转方向应标志。4.2T作条件
4.2.1和面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连续可靠地工作。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环境温度不超过40℃,
c.空气相对凝度不超过80%。
4.2.2对粉尘环境下作业的和面机,应另行订货,以便在电气元器件上增加防爆措施。4.3便用性能
4.3.1和面机的额定和面量应符合6,12*25,50,75,100,150,200,250kg的任一种。4.3.2面团吸水率的极差不应大于4%。和面斗中小麦粉的游留量不应大于额定和面量的1%4.3.3
:面团倾倒排出量(允许操作人员徒手在和面斗外一次性助排)应大于或等于面团总重量的80%。
总机械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4.3.6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大于或等于1000h。4.3.7和面机空载噪声A声功率级不应大于92dB4.4主要零部件质量要求
4.4.1搅拌器
4.4.1.1搅拌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材料制造,也可以在表面涂镀上述材料,但涂镀层寿命应大子戴等于MTBF。
4.4.1.2搅拌器裁面应光滑,不允许面积大于4m的凹陷存在。4.4.1.3搅拌器空转时不允许有断续碰撞声音。4.4.2和面斗
4.4.2.1和面斗内表面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材料制造,也可以涂镀上述材料,但涂镀层寿命应大于戴等于MTBF。
4.4.2.2卧式和面机和面斗长边内表面距离上口100mm处,水平方向直线度误差不应大于0.3%,立式和面机和面斗内表面距离上口100mm处的圆度谍差不应大于0.2%。4.4.2.3卧式和面机和面斗上口四个角点的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0.5%,立式和面机和面斗上口内、外直径的误差均不应大于0.4%。4.4.2.4和面斗内表面应光滑,不允许面积大于4mm的凹陷存在。4.4.2.5、和面机和面时,与和葡斗接触的零部件不允许有断续碰撞声音。4.5装配要求
机器应按工艺规程进行装配,不允许装入图样上未规定的零件,也不允许少装图样上规定的零件。318
4.6整机性能
4.6.1密封
SB/T10127-92
4.6.1.1传动系统的润滑油脂不许渗漏。4.6.1.2润滑物料和填料不允许渗入和面斗4.6.1.3水、小麦粉和面团不允许沿和面斗的边缘和轴朦外溢。4.6.2机体升温
4.6.2.1滚动轴承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5℃。4.6.2.2减速器油池工作度不应大于75℃。4.6.3机体跳动
和面机空载或负载运转时,对卧式和面机通过搅拌器轴的水平面上,且垂直该轴方向上,机体跳动不应大于0.15%,立式和面机机体悬臂端的下部水平方向跳动应以每25kg额定和面量不大于0.100mm为宜。
4.7电动机率与耗电量
4.7.1和面机空载时,拖动电动机的输出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功率的25%。4.7.2和面机额定负载时,拖动电动机的输出功率应大于或等于额定功率的85%,允许峰值短时间过载。
4.7.3和面机每生产25数g小麦粉的面团,耗电量不应大手180Wh。4.8电气
4.8.1电动机应有短路保护,功率大于5.5kW的电动机应有过载保护。4.8.2导线避过金属孔时应安装绝缘环。导束应包缠或装入套管。4.8.3接地端子与金属外壳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0,接地点应有接地符号。4.8.4不接地的电气装置绝缘电阻应大于1MO。4.8.5和面机的泄漏电流,从带电部分流向和面斗、翻斗手柄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0.75mA/kW,总泄漏电流不应大于15mA。
4.8.6电气绝缘耐压性试验1min内,不允许出现闪络击穿现象;允许有不引起电压降的辉光放电现象。规定试验电压为2U+1000V工频正弦交流电压。U为额定电压。4.9外观要求
4.9.1和面机外表面(耐腐蚀材料除外)均应涂漆或涂塑,其技术要求按SB228第2章的规定执行。4.9.2棱角修缘,不允许有毛、飞边。4.9.3机体外部装配的钣金件不应有明显的歪斜,歪斜尺寸最大值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表1钣金件歪斜的最大尺寸
钣金件的边长
~300
>300~500
5试验方法
5.1技术文件革查
歪斜尺寸最大值
用审查技术文件的方法判断本标准4.1.1、4.1.2.4.1.3,.1.4,4.1.5,、1.6,4.3.5,4、3.6条合格与不合格。
规定审查人员三名,每人对每条投一票(合格或不合格),每条需合格票两票以上判为合格,否则判该条不合格。
5.2感宫检查
SB/T10127 ---92
结合图样判断本标准4.3.1,4.4.1.1,4.4.1.2,4.4.1.3,4.4.2.1,4.4.2.4,4.4.2.5,4.5,4. 6. 1. 1,4. 6. 1. 2,4. 6. 1. 3+4.8. 1,4. 8. 2,4. 9. 2,4. 9. 3,7. 1. 1,7. 1. 2,7. 2. 1,7.2. 2,7. 2. 3,7. 2. 4,7.2.5条合格与不合格。
规定检查人员三名,每人对每条投一票(合格或不合格),群条需合格票两票以上判为合格,否则判该条不合格。
5.3面团试验
5.3.1对4.3.2条的试验方法
5.3.1.1取样:
在和面斗中心取一块面团,和面斗壁50mm,在和面斗内做一个与和面斗上口形状相似的图形,对卧式和面机在相似形四个顶点上,对立式和面机在相似轮瞬四等分交点上,再各取四块面团,每块面团董量200g,共五块面团构成样本。5.3.1.2试验程序;
将面团切成两瓣进行感富检查,视十个切面形态均匀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有争议,在每个样本上取10面团,用烘干法测面团吸水率,计算面团吸水率极差,为最终判断。5.3.1.3试验设备
天平,感量0.1g面团烘干炉
5.3.2对4.3.3,4.3.4条的试验方法5.3.2.1取样与试验程序:
人工收集滞留的小麦粉,称重量。然后对排出面团和面团总体称重量,计算数值,做出判断。5.3.2.2试验设备:
商用衡器。
5.4温度试验
5.4.1对4.6.2.1,4.6.2.2条的试验方法5.4.1.1试验程序:
以滚动轴承和减速器油池金属机体外壳的温度代表滚动轴承和减速器油池温度。以滚动轴承和减速器油池殿高温度为测量结果,做出判断。5.4.1.2试验设备:
接触式半导体温度计,精度土1℃。5.5尺寸测量
5.5.1对4.4.2.2条的试验方法
5.5.1.1试验程序:
对卧式和面机,用小于和斗被测边长,且量程最大的钢板尺放入和面斗里,并将尺刃位手被测位置的中间,以水平方向紧靠被测部位,钢板尺长度定为被测长度,用塞尺寻找最大间隙,该间隙值被定义为水平方向直线度误差值。计算对比,做出判断。对立式和面机,用内卡钳测量直径极限尺寸,极差定义为度误差。计算对比,做出判断。5.5.1.2工具:
钢板尺量程150.300、500、1000mm,内卡钳,塞尺,游标一尺(精度0.05mm以上)。5.5.2对4.4.2.3条的试验方法
5.5.2.1试验程序:
对卧式和面机测量内角点,取对角线差。对立式和面机分别取内外直径的极差。5.5.2.2工具
首选游标卡尺(精度0.05mm以上),量程为500、1000mm,如量程不够,改用加长钢板尺。320
5.5.3对4.6.3条的试验方法
5.5.3.1试验程序:
SB/T 10127—92
对卧式和面机被测点应在支承搅拌器轴承的机体的两个外缘上,分别测机体的跳动,取跳动较大一端的值为测得数据,以搅拌器两轴承距离为测量长度,计算,做出判断。对立式和面机被测点应在支承搅拌器轴承的机体悬臂上,测量悬臂的跳动值,做出判断。5.5.3.2工具:
百分测微计,支架。
5.6电气试验
5.6.1对4.7.1,4.7.2条采用1.5级以上功率表测量电动机输入功率,电动机输出功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2对4.7.3条采用2.5级以上电度表测量。5.6.3对4.8.3,4.8.4,4.8.5,4.8.6条可按SB227相应的4.1,4.24.3,4.4条试验方法试验;也可以在专用设备上进行试验。
5.7涂漆、涂塑试验
对4.9.1条的试验方法按SB228第3章的规定执行。5.8噪声试验
对4.3.7条的试验方法按GB3768的规定执行。5.9试验时机的规定
5.9.1和面机额定负载试验及检验项目按额定和面量装料,完成一个和面周期后,检验4.3.1,4.3.2,4.3.3,4.3.4,4.7.2,4.7.3条。将面团重新装入和面斗,开机20min,此时检查4.4.2.5,4.6.3条。开机20min后,不停机,检验4.6.2.1,4.6.2.2条。将和面机停开三次后停机,检验4.6.1.1,4.6.1.2,4.6.1.3条。5.9.2和面机空载试验及检验项目和面机空运转时检验4.3.7,4.4.1.3,4.6.3,4.7.1条。和面机空运转30min后不停机,检验4.6.2.1,4.6.2.2,4.8.5条。和面机空运转30min后停机检验4.6.1.1,4.6.1.2条。5.9.3和面机静止时试验及检验项目4.4.1,4. 4.2,4.4.3,4.4. 4,4.4.5,4.4.6,4. 3.5,4.3.6,4.4.1.1,4.4.1.2,4.4.2.1,4.4.2.2,4. 4. 2. 3,4. 4. 2. 4.4. 5,4. 8. 1,4. 8. 2,4. 8. 3,4.8. 4,4. 8. 6,4. 9. 1,4. 9. 2,4. 9. 3,7.1. 1,7.1. 2,7. 2. 1,7. 2. 2,7. 2. 3,7. 2. 4,7.2. 5条。5.10试验(审查、检查)报告
试验(审查、检查)报告内容规定如下:a.试验项目章、条及试验目的;b.试验用设备、仪器与工具,
c。试验结果的记录、计算、分析和评定;d.主管试验人员签字。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规定和面机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按GB2828执行。型式检验按GB2829执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的对应关系见附录B。6.2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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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出厂检验必须在型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和面机应具有出厂检查合格证”出厂。6.2.2不合格晶的分类及对应的检验项目:A类不合格品应检验4.4.1.1,4.4.2.1,4.6.1.2等三条。只要有一条不合格,就应将被检验的和面机定为A类不合格品,记为一个A类不合格品数。B类不合格品应检验4.4.2.2.4.4.2.3,4.5,4.6.1.1,4.8.4等5条。只要有一条不合格,就应将被检验的和面机为B类不合格品,记为一个B类不合格品数。C类不合格品应检验4.4.1.2,4.4.1.3,4.4.2.4,4.6.2.1,4.6.2.2,4.6.3,4.8.1,4.8.2,4.9.1,4.9.2,4.9.3等11条。只要有条不合格,就应将被检验的和面机定为C类不合格品,记为个C类不合格品数。
6.2.3合格质量水平AQL的规定:对A类不合格规定AQL1.0;
对B类不合格规定AQL4.0;
对C类不合格规定AQL10。
6.2.4检查水平L的规定:
规定IL。
6.2.5检查严格度的确定:
按GB2828第4.6条规定执行。但对单提交批4.6.3转移规刻*不能应用。6.2.6检查批及抽取样本:
按GB2828·第4.5条的规定形成与提出检查批:根据第4.7条选择抽样方案的类型,再根据GB2828第4.8条的规定检索抽样方案。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6.2.7批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
检查样本,分别累积A,B、C三类不合格品数,只有A、B、C三类不合格品数都小于或等于相应抽样方案的合格判定数才判定批合格,只要有一类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批不合格。6.2.8出厂检查后的处置:
按GB2828第4.12条的规定进行。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对象bZxz.net
按GB1.3第6.6.1条的规定进行。6.3.2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对应的检验项目A类不合格品应检验4.1.1,4.1.3,4.1.5,44.1.1,4.4.2.1,4.6.1.2等6条。只要有~条不合格,就应将被检验的和面机定为A类不合格品,记为-个A类不合格品数。B类不合格品应检验4.3.2,4.3.3,4.3.4,4.3.7,4.4.2.2,4.4.2.3,4.5,4.6.1.1,4.6.1.3,4.7.1,4.7.2,4.7.3,4.8.3,4.8.4,4.8.5,4.8.6等16条。只要有一条不合格,就应将被检验的和面机定为B类不合格品,记为一个B类不合格品数。C类不合格品应检验4.1.2,4.1.4.4.164.3.1,4.3.5,4.3.6,4.4.1.2,4、4.1.3,4.2.4,4. 4.2. 5,4. 6. 2.1,4.6.2.2,4、6, 3,4.8. 1,4.8. 2,4. 9. 1,4. 9. 2,4. 9.3,7. 1 1,7.1.2,7.2. 1,7. 2. 2,7.2.3,7.2.4,7.2.5等25条。只要有一条不合格,就应将被检验的和面机定为C类不合格品,记为一个类不合格品数。
6.3.3不合格质量水平RQL的规定对A类不合格规定RQL=8.0;
对B类不合格规定RQL=30;
对C类不合格规定RQL=80。
6.3.4判别水平DL的规定
规定 DL= I
6.3.5抽样方案的选择与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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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按GB2829第4.7条规定执行,抽样方案的检索按GB2829第4.8条的规定执行。
6.3.6样本的抽取与样本的检查
按GB2829第4.9条规定的原则抽取样本。6.3.7型式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根据不合格质量水平和判别水平确定的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检查,并分别累积A、B、C三类不合格品数,然后根据GB2829第4.11.2条的规定做出对该型式检验的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6.3.8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合格后,按GB2829第4.12.2条的规定处置。型式检验不合格后,按GB2829第.4.12.3条的规定处置。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和面机标牌位置应符合图样规定,标牌应包括以上内容:a.制造厂名称;
b.和面机名称和型号;
c.和面机的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编号和(或)制造日期;
e.和面机标准编号或生产许可证编号等。7.1.2包装标志
用不退色涂料清晰地标出收发货标志和运输、贮存作业标志。a:收发货标志按GB6388执行;
b。运输、贮存标志主要有:和面机的重心点、起吊线、“小心轻放”“防潮”“向上”、“防雨”等字样或图样。和面机包装箱标志图案应符合GB191的规定。7.2包装
7.2.1包装箱材料与结构应按SB229第2、3章的规定执行。7.2.2将和面机牢固地固定在枕木或滑木上,附件、备件、工具应固定在箱内空隙处。7.2.3包装前对和面机易腐蚀外露部分,应做防锈处理。7.2.4机一箱,箱内不混杂物,箱内壁盖防雨层。7.2.5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放入箱内,并在箱外相应部位上注明“随机文件在此”字样。随机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和面机使用说明书;
c.出厂检验合格证书等。
7.3运输
和面机运输过程中应无严重振动,并应保证包装箱内所有零件不受损伤。7.4贮存
7.4.1存放地点应满足以下要求:a。通风;
b. 42℃以下;
c.地面不存积水,架设一定高度;323
d、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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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腐蚀性物品与有毒物品放在一起等。e.
堆垛不超过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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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电动机输出功率的计算
(补充件)
电动机输出功率P,的数学表达式为:P, = - P. + p?+ 4b(P.- P.)
b= [P(1
式中:P.—电动机的输入功率,W;P.—电动机的额定功率,W,
P。—电动机的空载功率,W;
U,——试验时的电压,V;
n.电动机的额定效率。
- 1) - PoJ( 80)
附录B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的对应关系(补充件)
.......................( Al )·(A2)
和面机出广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品分类、试验方法及试验时机之间的关系详见表B1。表B1
技术要求
生、1、4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不合格类型
试验时机
型式检查
不合格类型
试验时机
技术婴求
4、4. 1. 2
集,4、2.3
4 4. 2. 5
香参、美.美
4. 6. 1. 2
蛋、8.4
试验方法
SB/T 10127 -- 92
续表B1
出厂检验
不合格类型
试验时机
型式检查
不合格类型
试验时机
附加说明:
S/T10127—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龙江商学院负赞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瑞、彭振起、董宗志。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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