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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1 13:17:51
  • NY/T5339-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5339-2006

  • 标准名称: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1-26
  • 实施日期:

    2006-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47.8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医药卫生技术>>11.220兽医学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 书号:

    16109.754
  • 页数:

    5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2006-03-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孙淑芳、郑增忍、王娟、宋健兰等
  • 起草单位:

    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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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畜禽饲养场在畜禽场建设、饲养管理、疫病控制、扑灭与净化等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畜禽饲养场的曾医防疫。 NY/T 5339-2006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5339-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39—2006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2006-01-26发布www.bzxz.net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http://foodmate.net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芳、郑增忍、张衍海、王娟、宋健兰。http://foodmate.netNY/T5339-—2006
1范围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339-2006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畜禽饲养场在畜禽场建设、饲养管理,疫病控制、扑灭与净化等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畜禽饲养场的善医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育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T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3疫病预防
3.1畜禽饲养场建设的防疫要求
3.1.1饲养场环境卫生、大气环境应符合NY/T388的要求,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后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3.1.2饲养场的选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排水方便、无污染、排废方便、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远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500m以上,离开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2000m以上。3.1.3饲养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同宽、长度能够满足进出车辆消毒要求的消毒池,池内应定期更换消毒液。
3.1.4根据防疫需求,应在场内设有独立的隔离饲养区。3.1.5畜禽饲养场应设有进行排泄物、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3.1.6“自繁自养”的饲养场,种畜禽场、孵化场和商品畜场应相对独立,防止疫病传播。3.2饲养管理的防疫要求
3.2.1畜禽饲养场引进畜禽时,应坚持每饲舍全进全出”的原则,引进的畜禽应来自经县级以上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格的种畜禽场,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畜禽所用的车辆和器具应彻底清洗消毒,并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3.2.2新引进畜禽后,应进行隔离,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饲养。3.2.3禁止饲喂不清洁、发霉或变质的饲料,不得使用油水及含畜禽源性副产品的料饲喂畜禽。3.2.4兽药使用应符合NY/T5030的要求http://foodmate.netNY/T5339—2006
3.2.5从事伺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和技术培训,禁止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畜禽何养管理与兽医防疫工作。3.2.6饲养人员进人间养区时,应洗手,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服及鞋应保持清洁,并应定期清洗、消毒。
3.2.7禁止任何来自可能染疫地区的人及车辆进人场内,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畜禽产品进人场内饲养区,在经兽医管理人员许可的情况下,外来人员应在消毒后穿戴专用工作服方可进人。3.2.8畜禽饲养场应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3.3日常消毒
3.3.1每天坚持打扫畜禽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定期对料槽,水槽等饲喂用具进行消毒。
3.3.2畜禽场区内道路每2周~3周消毒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每1个月~2个月消毒一次。
3.3.3畜禽转舍、售出后,应对空舍进行严格清扫、冲洗,并进行全面喷酒消毒,封闭式畜禽舍也可关闭门窗熏蒸消毒。
3.4免疫接种
畜禽饲养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免疫计划、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对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同时期规定需强制免疫的疫病,疫苗的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选用的疫苗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并注意选择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4疫病控制
4.1监测
4.1.1畜禽饲养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实施,并应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4.1.2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疫病流行状况,选择以下动物疫病进行常规监测牛:口蹄疫、炭疽、蓝舌病、结核病、布普氏菌病猪: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紫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乙型脑炎、猪丹毒、猪囊尾蜘病、猪旋毛虫病、猪链球菌病、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羊:口蹄疫、小反鱼兽疫、蓝舌病、羊痘、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兔:免流行性出血热、免黏液瘤病、野免热、免球虫病鸡: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禽结核、鸡白痢、鸡伤寒。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鸭病毒性肝炎、禽衣原体病、禽结核。鹅:高致病性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小鹅温、禽备乱、鹅白剩与伤寒4.1.3畜禽饲养场应接受并配合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疫病监督抽查,普查、监测等工作。
4.2疫病扑灭与净化
4.2.1疫病净化计划:畜禽场应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场内疫病控制计划,隔离并沟汰病备禽,逐步消灭疫病。
4.2.2畜禽饲养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http://foodmate.netNY/T5339—2006
3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采取扑杀指施的疾病时,畜禽饲养场必须配合当地兽医行政管4.2.3
理部门,对发病畜禽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4.2.4发生动物传染病时,畜禽饲养场应对发病畜禽群及饲养场所实施净化措施,对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畜禽的户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5记录
每群畜禽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畜禽品种及来源、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兽药使用及免疫接种情况、日常消毒措施、发病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等。所有记录应有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两年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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