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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13:58:22
  • NY/T938-200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938-2005

  • 标准名称: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5-09-21
  • 实施日期:

    2005-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718.35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 页数:

    9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2005-11-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李万有、张银田、吴志明等
  • 起草单位: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提出单位: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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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防疫耳标的标准样式、生产、质量控制、佩带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动物防疫耳标生产、检验、使用、管理等活动。 NY/T 938-2005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NY/T938-200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938-2005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Regulation of ear tag for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2005-09-21发布
200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前言
NY/T938—2005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万有、张银田、施秋艳、吴志明、叶成需、袁日进、张应国、高巨星I
1范围
动物防疫耳标规范
NY/T938—2005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防疫耳标的标准样式、生产、质量控制、佩带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动物防疫耳标生产、检验、使用、管理等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中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5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NY534—2002家畜耳标及固定器
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wwW.bzxz.Net
ear tag of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防疫耳标
在动物防疫中佩带于猪,牛、羊耳部,用于证明动物免疫情况及其产地,记录免疫信息和识别动物身份的塑料标识牌,又称免疫耳标。3.2
耳标钳
tear tag pincers
将防疫耳标固定于动物耳部的专用钳型金属工具。3.3
耳标编码
eartag coding
按规定编制刻制在防疫耳标正面,用手记载动物防疫相关信息的阿拉伯数字及其他文字。4防疫耳标样式
4.1组成及结构
动物防疫耳标电主标和辅标两部分组成,4.1.1主标
主标由耳标正面、耳标颈和耳标头组成。4.1.1.1耳标正面
耳标正面是登载编码的信息面。其背面与耳标颈相连。4.1.1.2耳标颈
连接耳标正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动物耳部并留在穿孔内,4.1.1.3耳标头
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形体。用于穿透动物耳部、嵌人辅标、固定耳标。4.1.2辅标
NY/T938-2005
辅标由耳标副面和耳标锁扣组成。4.1.2.1耳标副面
耳标副面与耳标正面相对应。安装时,不穿透耳部,留在主标对侧的圖形片状物。4.1.2.2耳标锁扣
耳标锁扣是位于耳标副面中央的圆柱状突起部分,与耳标头相扣。在锁孔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4.2规格尺寸
4.2.1耳标正面
耳标正面为圆形,直径为30mm,中央孔外口径为6mm,厚度为2mm4.2.2耳标颈
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为6mm内孔径为3mm,圆台项外径4.5mm、内孔径2mm,高度为13mm
4.2.3耳标头
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为7.5mm.高度为8mm,锥顶实体高度为4mm4.2.4耳标副面
耳标副面为圆形,直径为22mm,厚度为2mm;中央孔外口径为7.5mm,锁孔的孔径为5mm,厚度为2mm.
4.2.5耳标锁扣
耳标锁扣为圆环型柱状体,直径为11.6mm,内径为7.6mm,壁厚为2mm,高度为10mm。4.3耳标颜色
猪用耳标为粉红色,牛用耳标为浅黄色,羊用耳标为橘黄色。4.4耳标编码
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在耳标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各省(区,市)根据需要,可在正面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标记。4.4.1主编码
位于耳标正面的上排,由动物免疫所在县(市、区)的6位阿拉伯数字的区域代码组成,代表动物产地。主编码字体为三号宋体,横向排列为长方形。4.4.2副编码
位于耳标正面的下排,由8位字符构成。首位字母表示动物类别,其中,猪为P、牛为C、羊为S后7位阿拉伯数学,是以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动物个体:猪,牛,美为三个相互独立的连续编码体系。副编码字体为三号宋体,在耳标正面下方排列为弧形。4.4.3其他标记
在耳标副面或耳标正面的背面,可印制其他文学标记,如监制单位,生产家和生产年号等。5防疫耳标生产
5.1定点生产
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据全国统一的防疫耳标标准样式,选择并公告定点生产企业。定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资质证明
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各种证件齐全有效。5.1.2基本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必要的技术和生产人员,无内外污染的生产环境。5.1.3生产能力
有相关的生产设备,年生产耳标能力达到5000万套以上5.1.4检测检验
NY/T9382005
有完备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各项制度、记录齐全。5.1.5生产许可
产品需经国家认证合格的畜牧兽医器械检测机构依照NY534一2002规定标准和方法检测合格。5.2质量服务承诺
耳标定点生产企业应签订并遵守《防疫耳标质量服务承诺书》,严格按照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订购计划组织生产,不得向省级动物防疫监登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防疫耳标,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承担因耳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5.3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耳标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对违反防疫耳标质量服务承诺的定点生产企业,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6质量控制
6.1技术要求
6.1.1原材料
防疫耳标原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架的塑料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耳标的原材料。
6.1.2耳标外观
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勾,各部位规格尺寸符合标准样式规定。6.1.3耐用性能
防疫耳标在自然环境中使用,一年内掉标、断标、碎标率不超过所佩带耳标的2%。6.1.4字迹附着力
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人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6.1.5强度
6.1.5.1结合力
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00N6.1.5.2主标抗拉力
耳标单件整体拉押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30N。6.1.6耐温性能
在一30℃~50℃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1.7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缺陷。6.2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要符合NY534一2002第7项产品包装规定的方法。大、小包装表面须注明耳标数量及编码起正号。
6.3质量检验
6.3.1检验内容
NY/T938—2005
本规范6.1技术要求的内容为质量控制的检验内容。6.3.2检验及检验方法
各生产企业生产的防疫耳标应接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的畜牧兽医器械检测机构参照NY5342002第5项的试验和检验方法实施定期检验或随机抽样。6.3.3检验结果处理
检验合格的防疫耳标应由厂方检验员出具检验合格证,允许出厂。6.4质量报告
各定点生产企业对每批耳标的质量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和处理结果登记备查,定期向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相关质量报告。7耳标佩带
7.1消毒
佩带耳标前,耳标、耳标钳、动物的佩带部位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7.2佩带工具
耳标佩带使用耳标钳。耳标钳由耳标生产企业提供,并与本企业提供的防疫耳标规格相匹配。耳标钳的耳针安装孔为5.5mm,螺母为Ms7.3佩带方法
用耳标钳将主标标头穿透动物耳部,播人辅标锁扣内,固定牢固。耳标颈长度和穿透的耳部厚度适宜,不挤压皮肤造成坏死。
7.4佩带时间
首次免疫时佩带耳标,同时建立免疫档案。逐步减少对成年动物在免疫时佩带耳标,不得在出栏检疫时佩带耳标。
7.5佩带位置
首次佩带在动物左耳中央部位:移到县外其他地区继续饲养的动物,所在地需要再次免疫时,免疫后佩带在动物右耳中央部位,同时在免疫档案记录。7.6佩带人员
具备动物免疫资格的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对免疫过的猪、牛、羊佩带耳标。8耳标管理
8.1订购
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统一定点的企业实行统一招标订购。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动物防疫耳标的订购计划。8.2供应
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供应,逐级发放。83贴存
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有毒物品等污染的库房内。贮存期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8.4回收
猪、牛,羊佩带的耳标在屠宰环节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的检疫员剪断回收,不得重复使用。8.5销毁
回收的耳标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8.6检查
NY/T938—2005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饲养、检疫、运输、屠宰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经营、运输、屠宰、加工没有佩带防疫耳标的猪、牛、羊。检疫人员应将防疫耳标作为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前置条件,并注明相应耳标编码。8.7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动物防疫标识订购、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登记工作。5
NY/T938—200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耳标主标、辅标结构规格尺寸及辅标编码示意图3.751.25
耳标主标结构规格尺寸示意图(2:1)5.8
A.2耳标辅标结构规格尺寸示意图(2:1)21XX00
猪耳标
21XX00
牛耳标
21XX00
羊耳标
耳标编码示意图
NY/T9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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