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纺织行业标准(FZ)】 电动落纱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19:45:27
  • FZ/T93036-1995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93036-1995

  • 标准名称:

    电动落纱机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5-01-24
  • 实施日期:

    1995-01-24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9.47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3纺部机械与器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6页
  • 标准价格:

    12.0 元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FZ/T 93036-1995 电动落纱机 FZ/T93036-199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电动落纱机
6--1995
FZ/T 93036
代替FJ/JQ71—1986
本标准适用于棉、化纤纯纺、混纺细纱机和线机配套使用的双圆盘拔纱、螺旋杆输管小车式电动落纱机。
1产品品种、规格
1.1本机适用于光杆锭子。适用锭距、卷装见表1。表1
锭距,mm
卷装,mm
2电源电压:三相,36V士2V。
电动机额定功率:320W。
技术要求
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见表2。
拔纱率(拔标准管纱)
插管率
断头率免费标准bzxz.net
落纱时间
2.2传动系统
2.2.1传动系统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冲击。指
$35×155
$38×165
$42×180
$42×205
$48×205
≥99%
30~~55s/204锭
2.2.2倒车时,变速箱内离合器应能自动脱开,插管螺杆不转动。2.3拔纱机构
$38×155
$45×180
$45×205
$51×205
由用户选用
2.3.1扳动操纵手柄,预松盘、拔纱盘和拦纱器应能灵活地进人和退出工作位置。2.3.2预松盘和拔纱盘定位机构应正确、牢靠,在拔纱过程中不允许退出工作位置。2.3.3尼龙夹持器握持管纱须经出纱器出纱,不允许管纱自由掉落。2.3.4预松盘应能通过皮带带动圆盘剪刀旋转,利落断纱。2.4输管、插管机构
中国纺织总会1995-01-24批准
1995-01-24实施
FZ/T93036--1995
2.4.1在满管和超载情况下,螺杆过载保护装置必须能自动脱开,使螺杆停止输管。2.4.2管箱、管道在输管、插管时,不允许有卡管现象。2.4.3插管时,连续两次让管不允许掉管。2.5电气和自动倒车机构
2.5.1电气接线应正确、牢靠,接通电源时,电刷不允许产生火花。拔纱过程中,电刷必须始终接触导电条。
2.5.2拔纱结策,自动倒车机构应能保证拔纱机构自动退出工作位置,并随之自动倒车。2.6机架和外观
2.6.1车轮、靠轮应转动灵活。
2.6.2拦纱杆、出纱器、扶手的镀铬层应平滑光洁,无脱铬现象。3试验方法
3.1试验条件
3.1.1应具有与落纱机型号相适应的主机龙筋、锭子、简管和管纱。3.1.2锭子的安装应符合主机的技术要求。3.1.3上、下轨道的安装尺寸和安装要求应符合配套主机的要求,上轨道表面应无油漆。3.2试验步骤
管箱内装满筒管后,将落纱机挂在轨道上,按落纱机操作程序进行落纱、插管,同时用秒表测定落纱时间。
3.3试验结果的评定
实际拔出管纱数
拔纱率(%)一
应拔管纱数(标准管纱)
插管率(%)=
实际插管数
应插筒管数
断头率(%)=落纱后断头根数一落纱前断头根数应拔管纱数
4检验规则
,(3)
4.1在制造厂,每台产品需按本标准2.1~2.6(断头率指标除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4.2当进行质量抽查时,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台,抽样数量为2~~3台。当主要性能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再补抽两台试验,如仍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4.3在有效储存期内,在正常保管情况下,用户有权对产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由制造厂会同使用厂处理。4.4新产品鉴定定型,结构上有改变或用户有要求时,到使用厂进行断头率试验。5油漆、标志、包装、运输、储存5.1油漆
产品的油漆按FJ122-1985《纺织机械产品涂漆》的规定。5.2标志
产品的厂名牌按FJ120—1979《纺织机械的厂名牌》的规定。5.3包装
产品的包装按FJ/Z60—1980《纺织机械产品包装》的规定。5.4运输
5—1995
FZ/T 93036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放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储存
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的防雨及通风的储存条件下,防锈有效期为一年,从发货之日算起。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无锡纺机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湘潭市纺织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制定于1986年,1995年经确认后重新编为本标准号。174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纺织行业标准(FZ)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