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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18:08:57
  • GB/T6610.1-2003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6610.1-2003

  • 标准名称:

    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分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6-07-02
  • 实施日期:

    2004-05-01
  • 作废日期:

    2007-09-29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5.67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1-20682
  • 页数:

    16开, 页数:5, 字数:7千字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2004-10-14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山东铝厂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主管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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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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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氢氧化铝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氢氧化铝中水分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1.0%~20%。 GB/T 6610.1-2003 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分 GB/T6610.1-2003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以下5部分:
-GB/T6610.1《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水分》;
GB/T6610.2《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灼烧失量》;GB/T 6610.1—2003
GB/T6610.3《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钼蓝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含量》;邻二氮杂菲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铁含量》;-GB/T6610.4《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GB/T6610.5《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钠含量的测定》。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部分是对GB/T6610.1—1986《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水分》的重新确认,除编辑性整理外,其内容基本没有变化。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6610.1—1986。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起草。本部分起草人:程亚娟、张文诚、屈谓年、冯志好。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610.1—1986。
1范围
氢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分
本部分规定了氢氧化铝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氢氧化铝中水分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1.0%~20%。2方法原理
试料在110℃士5℃烘干2h,以失去的质量计算水分的质量分数。3仪器、装置及器具
3.1分析天平:感量0.1mg。bzxZ.net
GB/T6610.1—2003
3.2真空干燥器:用新活性氧化铝作干燥剂,同一真空干燥器同时冷却适当数量的称量瓶。例如内径21cm的真空干燥器,同时冷却的称量瓶不应超过6只。3.3烘箱:110℃土5℃,烘箱中不得同时干燥其他物料。4试样
4.1试样应充满容器密闭保存,称样前充分混勾。4.2活性氧化铝的活化:将盛有活性氧化铝的烧杯置于带有鼓风机的烘箱中,在300℃~350℃烘于3h~4h,取出,立即放人真空干燥器(3.2)中,冷却至室温备用。活化后的干燥剂一般可用于6次水分的测定。
5分析步骤
5.1试料
称取5.0000g试样(4.1),精确至0.0001g。5.2测定次数
独立地进行两次测定,取其平均值(m。)。5.3测定
5.3.1将称量瓶盖部分打开,置于110℃土5℃的烘箱(3.3)中,干燥1h,取出,置于真空干燥器(3.2)中,冷却30min,称量,精确至0.0001g。重复称量至恒重。5.3.2将试料(5.1)置于称量瓶(5.3.1)中,盖上瓶盖称量,精确至0.0001gm),将瓶盖部分打开,置于烘箱(3.3)中,控制温度110℃±5℃,干燥2h,取出置于真空干燥器(3.2)中,冷却30min,盖严瓶盖称量,精确至0.0001g(mz)。重复称量至恒重。6分析结果的计算
按下式计算水分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水分(质量分数)=m1=m2×100
式中:
ml—烘干前盛有试料的称量瓶及盖的质量,单位为克(g);GB/T6610.1—2003
7精密度
烘干后盛有试料的称量瓶及盖的质量,单位为克(g);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7.1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测定值,在以下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这两个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r)按以下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法求得: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重复性限r
7.2充许差
(%)3.27
(%)0.24
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表1所列允许差。表1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1.00~5.00
>5. 00~~10. 00
>10. 00~20. 00
质量保证和控制
允许差/%
应用标准样品或控制样品,每月至少对本部分的有效性校核一次。当失效时应找出原因,纠正后重新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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