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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1 14:41:23
- JC/T919-2003
- 现行
标准号:
JC/T 919-2003
标准名称: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3-09-20 -
实施日期:
2004-12-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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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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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链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用提升机和其它机械的输送链(圆环链、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筒链)以及水泥工业的湿法窑用链条(铸造链条),其他行业类似工况条件也可参照使用. JC/T 919-2003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JC/T919-2003

部分标准内容:
ICS91.110
备案号:12767-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919—2003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Technicai conditions of chains for cement industry2003-09-20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C/T919—2003
本标准圆环链部分参照德国DIN764—1992、DIN766—1986及GB/T12718-2001标准,并对DIN764、766标准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纳人本标准。本标准中的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简链采用了JB/T5398—1991和GB/T8350—1987的部分内容。本标准中铸造链条的内容参考了美国郝茨莱茨公司的先进技术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订的。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资起草单位: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恒联工业链条有限公司、吉林亚太合金钢铸造有限公司、营城煤矿机械厂、长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镇江黄墟锚链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喜、马瑞勇、黄志宝、荆维山、罗宝强、张海春。本标准于2003年9月20日首次发布。1范围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JC/T919--2003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链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用提升机和其它机械的输送链(圆环链、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筒链)以及水泥工业的湿法窑用链条(铸造链条),其他行业类似工况条件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GB/T197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GB/T223.1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GB/T223.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ISO2768—2)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ISO2859-1:1999)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验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434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第一部分:试验方法(eqvISO65071)GB/T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GB/T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eqVISO2632—3)GB/T8350-1987输送链、附件和链轮(eqvISO1977/1-1976、ISO1977/I-1974、ISO1977/1974)
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eqvISO8062:1994)GB/T8492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钢铸件(eqVISO11973)GB/T11351-1989铸件重量公差
GB/T12718-2001矿用高强度圆环链(neqISO610:1990)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JB/T5398—1991工程用钢制套筒链、附件及链轮JC532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水泥工业用链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本标准未规定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加工、装配、安装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圆环链及附件要求
JC/T919—2003
3.2.1圆环链
3.2.1.1圆环链分高强度圆环链和渗碳圆环链两种。3.2.1.2
圆环链用钢的质量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2的规定。圆环链用钢的棒料直径公差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3的规定。圆环链的焊接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4的规定。3.2.1.4
圆环链需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前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5的规定。3.2.1.6对高强度圆环链,热处理后应进行预拉伸,预拉伸负荷为该规格圆环链最小破断负荷的60%~65%。预拉伸处理后的圆环链应进行外观检查,对任何有目视裂纹及其他缺陷的链环应去掉而补人新环,对所补入的新环仍应进行热处理和预拉伸。3.2.1.7圆环链的力学性能
高强度圆环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渗碳圆环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高强度圆环链的力学性能
最大工作拉应力
注:圆环链的最小破断负荷Tk应按下式计算:Tk=元(d/4)×2×6301000(kN)式中:d-—链环钢材的公称直径(mm);最小破断应力
x(d*/4)—链环钢材的理论截面积(mm*)。表2渗碳圆环链的力学性能和渗碳层深度最大工作拉应力
最小破断应力
链环钢材的公称直径(mm)
1.表中d
2.圆环链的最小破断负荷T飞应按下式计算Tk=#(d/4)×2×290-1000(kN)式中:d—同本表注1:
元(d/4)一链环钢材的理论裁面积(mm*)表面硬度
600~800
破断时最小总伸长率
渗碳层深度
0.06d~0.1d
3.2.1.8圆环链需配对使用时,每对内长之差不大于公称尺寸的0.05%.链条长度小于8m时,其内长之差不大于4mm。如用户需要选配内长之差较小的链条时,可与制造厂协商确定。3.2.2链环钩
3.2.2.1链环钩用钢应为全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保证经适当热处理后链环钩的力学性能。3.2.2.2链环钩分高强度链环钩和普通链环钩两种。3.2.2. 3
高强度链环钩应与高强度圆环链配合使用。3.2.2.4普通链环钩应与渗碳圆环链配合使用。3.2.2.5链环钩表面不允许有影响质量的目视裂纹及凹痕等缺陷。6螺纹的基本尺寸及公差应符合GB/T196和GB/T197的规定。3.2.2.6
链环钩需进行热处理。
链环钩的最小破断负荷应不低于与其螺纹直径等直径的同类圆环链的最小破断负荷。JC/T919—2003
3.2.2.9普通链环钩中渗碳链环钩的渗碳层深度同与其配合的渗碳圆环链的渗碳层深度3.2.2.10普通链环钩工作时与圆环链接触部位的表面硬度同表2中规定的渗碳圆环链的表面硬度。链环钩应带有定距板,见图1。
定距板
图1链环钩拉伸试验时的组装形式3.3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筒链(以下简称输送链)及附件要求3.3.1输送链
3.3.1.1输送链的最小极限抗拉载荷应不低于JB/T5398-1991中4-4.1或GB/T8350-1987中1.4.1的规定。
3.3.1.2输送链的链长精度应符合JB/T5398—1991中4.4.2或GB/T8350—1987中1.4.2的规定。3.3.2输送链附件
焊接件应符合JC532的规定。
3.4铸造链条要求
3.4.1铸造链条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8492的规定。3.4.2铸造链条有特殊要求的尺寸公差应直接标注在基本尺寸后面;未标注的尺寸公差不低于GB/T6414—1999中的CT12。
3.4.3铸造链条不应有影响强度和使用寿命的裂纹、缩松、缩孔、渣眼等铸造缺陷,其表面的粘砂、飞边、毛刺等应清理干净。
3.44铸造链条表面粗糙度:砂型铸造Ra不大于50μm,熔模铸造Ra不大于12.5μm,实型铸造Ra不大于25μm。
3.4.5铸造链条浇冒口切割后残余量及错型量不大于1mm。3.4.6当铸造链条内部的孔眼类缺陷(气孔、缩孔、砂眼、渣眼等)位于X光照片A区内(见图2)cr
图2铸造链环展开图
JC/T919-2003
时,可视为合格品;当孔眼类缺陷长度小于20mm,深度为d/2,且位于中心一侧时,为可焊补缺陷。3.4.7铸造链条允许存在直径小于2mm,深度小于0.5mm的孔眼类缺陷不多于三处。3.4.8铸造链条允许存在深度小于0.5mm,长度小于25mm的冷隔或皱皮缺陷存在。3.4.9铸造链条的重量公差应不大于GB/T113511989中MT12的规定。3.4.10铸造链条以铸态交货,如需热处理应在合同中规定。4试验方法
4.1圆环链及附件
4.1.1圆环链的静拉伸试验(3.2.1.7)应按GB/T12718—2001中6.1的规定进行。4.1.2链环钩静拉伸试验(3.2.2.8)时每个样本单位(试样)为个链环钩,按图1所示组装,在拉伸试验机上的固定装置圆环链固定装置,试验方法同4.1.1。4.1.3测得的圆环链的破断负荷及破断时总伸长率应不低于表1和表2的规定,链环钩的破断负荷应符合3.2.2.8的规定。
4.1.4圆环链配对测长时应在拉伸应力为25N/mm的成品链上测量。4.1.5渗碳层深度(3.2.1.7、3.2.2.9)检验可按GB/T13298的规定进行。4.7.6硬度(3.2.1.7、3.2.2.10)试验应按GB/T4340.1的规定进行。4.2输送链
4.2.1输送链极限拉伸载荷(3.3.1.1)试验应按JB/T5398-1991中4.4.1或GB/T8350—1987中1.4.1的规定进行。
4.2.2输送链链长精度(3.3.1.2)试验应按JB/T5398—1991中4.4.2或GB/T8350—1987中1.4.2的规定进行。
4.3铸造链条
4.3.1化学分析(碳、铬、镍)应按GB/T223.69、GB/T223.11、GB/T223.23的规定进行。4.3.2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应按GB/T6060.1的规定进行。4.3.3铸造链条的重量检验应从其他项目检验合格后的铸造链条中抽取10环,取实际重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重量。
4.3.4铸造链条的表面质量可采用目视方法逐个检验。4.3.5铸造链条的无损探伤应采用X光底片法。5检验规则
5.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5.2产品检验类别: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
5.2.1.1圆环链及附件。
5.2.1.1.1圆环链和链环钩的检验项目见表3。5.2.1.1.2圆环链及链环钩的检验抽样方案按表4的规定,本标准采用的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见GB/T2828.1-2003。圆环链的样本选取按GB/T127182001中7.2.1的规定。链环钩的样本选取采用随机抽样的形式,每一检验批应具有相同的生产条件和相同的材质,样本不带掩盖缺陷的任何涂层。5.2.1.2输送链
5.2.1.2.1输送链的的尺寸应符合3.1.1的规定。5.2.1.2.2输送链的最小极限拉伸载荷应符合3.3.1.1的规定。5.2.1.2.3输送链的链长精度应符合3.3.1.2的规定。5.2.1.3铸造链条
JC/T919—2003
铸造链条应符合3.1.1、3.4.1、3.4.2、3.4.3、3.4.4、3.4.5和3.4.9的规定。5.2.1.3.1
表3圆环链和链环钩的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表面质量
破断负荷
破断时总伸长率
渗碳层深度
1.√表示必须要检验的项目;
2.一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尺寸及表面
破断负荷、
破断时总伸
长率、硬度
和渗碳层深
高强度圆环链
无此项bzxZ.net
无此项
渗碳画环链
无此项
高强度链环钩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圆环链和链环钩的检验抽样方案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圆环链按本标准
3.1.1、3.2. 1.4的规
定:链环钩按本标准
3.1.1、3.2.2.5和
3.2.2.6的规定。
圆环链按本标准
3.2.1.7、
4.1.5、4.1.6的规定,
链环钩按本标准
3.2.2.8、3.2.2.9和
3.2.2.10、
4.1.5、4.1.6的规定
普通链环钩
无此项
接受质盘限
(AQL=15)
二次抽样方案判
定数值
圆环链检验时样本的选取应符合5.2.1.1.2的规定。链环钩的尺寸表面质量检验时样本单位为一个链环钩,破断负荷检验时样本单位按4.1.2的规定。硬度和渗碳层深度检验时圆环链的样本单位为一个链环,链环钩的样本单位为一个链环钩。2
链环钩的交检批按个数计。
5.2.1.3.2外观质量100%检验;化学分析每炉从钢包中取一个样品。5.2.1.3.3铸造链条的无损探伤检验应按GB/T5677的规定进行。每张A,X光底片不少于10环,每5
JC/T919—2003
批抽检不少于10张底片。如果废品率不大于5%,判该批铸造链条为合格品,且下批可抽检5.张底片;如果废品率大于5%,需重新取样;如果废品率仍大于5%,则判该批铸造链条为不合格品。5.2.2型式检验
5.2.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当改变产品的材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
5.2.2.2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检验要求时该型式检验为合格。5.2.2.3圆环链及附件的型式检验按表4规定。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圆环链及附件
6.1.1经检验合格的圆环链和链环钩应打上制造厂标志。对圆环链,标志应打在链条中间链环无焊缝的直边中间位置上;对链环钩,标志应打在链环钩中节距边的中间位置上。6.1.2圆环链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12718一2001中8.2、8.3的有关规定。6.1.3链环钩可采用小麻袋包装,每个包装上应牢固地捆扎两个标签,其上应注明:产品编号、名称、每袋数量、合计袋数及生产厂名。发货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链环钩在运输中不应锈蚀,其包装不应散开。
6.1.4链环钩的贮存同6.1.2中对圆环链的贮存规定。6.2输送链
输送链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B/T5398-1991中第7章的规定。6.3铸造链条
6.3.1标志
对检验合格的铸造链条应附带标签并注明下列内容:a)制造编号;
b)名称;
c)材料;
d)制造厂标志。
6.3.2包装
铸造链条可连成条散发或装箱并应附有合格证书和化学分析报告。6.3.3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中不应锈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材行业标准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chains for cement industryJC/T919--2003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发行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地矿经研院印剧厂印刷
版权专用
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
2003年12月第一版
印数1—300
印张1/2
字数16.000
2003年12月第一次印剧
书号:1580159·063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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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12767-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919—2003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Technicai conditions of chains for cement industry2003-09-20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C/T919—2003
本标准圆环链部分参照德国DIN764—1992、DIN766—1986及GB/T12718-2001标准,并对DIN764、766标准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纳人本标准。本标准中的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简链采用了JB/T5398—1991和GB/T8350—1987的部分内容。本标准中铸造链条的内容参考了美国郝茨莱茨公司的先进技术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订的。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资起草单位: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恒联工业链条有限公司、吉林亚太合金钢铸造有限公司、营城煤矿机械厂、长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镇江黄墟锚链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喜、马瑞勇、黄志宝、荆维山、罗宝强、张海春。本标准于2003年9月20日首次发布。1范围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JC/T919--2003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链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用提升机和其它机械的输送链(圆环链、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筒链)以及水泥工业的湿法窑用链条(铸造链条),其他行业类似工况条件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GB/T197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GB/T223.1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GB/T223.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ISO2768—2)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ISO2859-1:1999)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验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434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第一部分:试验方法(eqvISO65071)GB/T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GB/T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eqVISO2632—3)GB/T8350-1987输送链、附件和链轮(eqvISO1977/1-1976、ISO1977/I-1974、ISO1977/1974)
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eqvISO8062:1994)GB/T8492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钢铸件(eqVISO11973)GB/T11351-1989铸件重量公差
GB/T12718-2001矿用高强度圆环链(neqISO610:1990)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JB/T5398—1991工程用钢制套筒链、附件及链轮JC532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水泥工业用链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本标准未规定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加工、装配、安装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圆环链及附件要求
JC/T919—2003
3.2.1圆环链
3.2.1.1圆环链分高强度圆环链和渗碳圆环链两种。3.2.1.2
圆环链用钢的质量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2的规定。圆环链用钢的棒料直径公差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3的规定。圆环链的焊接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4的规定。3.2.1.4
圆环链需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前应符合GB/T12718—2001中5.5的规定。3.2.1.6对高强度圆环链,热处理后应进行预拉伸,预拉伸负荷为该规格圆环链最小破断负荷的60%~65%。预拉伸处理后的圆环链应进行外观检查,对任何有目视裂纹及其他缺陷的链环应去掉而补人新环,对所补入的新环仍应进行热处理和预拉伸。3.2.1.7圆环链的力学性能
高强度圆环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渗碳圆环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高强度圆环链的力学性能
最大工作拉应力
注:圆环链的最小破断负荷Tk应按下式计算:Tk=元(d/4)×2×6301000(kN)式中:d-—链环钢材的公称直径(mm);最小破断应力
x(d*/4)—链环钢材的理论截面积(mm*)。表2渗碳圆环链的力学性能和渗碳层深度最大工作拉应力
最小破断应力
链环钢材的公称直径(mm)
1.表中d
2.圆环链的最小破断负荷T飞应按下式计算Tk=#(d/4)×2×290-1000(kN)式中:d—同本表注1:
元(d/4)一链环钢材的理论裁面积(mm*)表面硬度
600~800
破断时最小总伸长率
渗碳层深度
0.06d~0.1d
3.2.1.8圆环链需配对使用时,每对内长之差不大于公称尺寸的0.05%.链条长度小于8m时,其内长之差不大于4mm。如用户需要选配内长之差较小的链条时,可与制造厂协商确定。3.2.2链环钩
3.2.2.1链环钩用钢应为全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保证经适当热处理后链环钩的力学性能。3.2.2.2链环钩分高强度链环钩和普通链环钩两种。3.2.2. 3
高强度链环钩应与高强度圆环链配合使用。3.2.2.4普通链环钩应与渗碳圆环链配合使用。3.2.2.5链环钩表面不允许有影响质量的目视裂纹及凹痕等缺陷。6螺纹的基本尺寸及公差应符合GB/T196和GB/T197的规定。3.2.2.6
链环钩需进行热处理。
链环钩的最小破断负荷应不低于与其螺纹直径等直径的同类圆环链的最小破断负荷。JC/T919—2003
3.2.2.9普通链环钩中渗碳链环钩的渗碳层深度同与其配合的渗碳圆环链的渗碳层深度3.2.2.10普通链环钩工作时与圆环链接触部位的表面硬度同表2中规定的渗碳圆环链的表面硬度。链环钩应带有定距板,见图1。
定距板
图1链环钩拉伸试验时的组装形式3.3输送用滚子链和套筒链(以下简称输送链)及附件要求3.3.1输送链
3.3.1.1输送链的最小极限抗拉载荷应不低于JB/T5398-1991中4-4.1或GB/T8350-1987中1.4.1的规定。
3.3.1.2输送链的链长精度应符合JB/T5398—1991中4.4.2或GB/T8350—1987中1.4.2的规定。3.3.2输送链附件
焊接件应符合JC532的规定。
3.4铸造链条要求
3.4.1铸造链条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8492的规定。3.4.2铸造链条有特殊要求的尺寸公差应直接标注在基本尺寸后面;未标注的尺寸公差不低于GB/T6414—1999中的CT12。
3.4.3铸造链条不应有影响强度和使用寿命的裂纹、缩松、缩孔、渣眼等铸造缺陷,其表面的粘砂、飞边、毛刺等应清理干净。
3.44铸造链条表面粗糙度:砂型铸造Ra不大于50μm,熔模铸造Ra不大于12.5μm,实型铸造Ra不大于25μm。
3.4.5铸造链条浇冒口切割后残余量及错型量不大于1mm。3.4.6当铸造链条内部的孔眼类缺陷(气孔、缩孔、砂眼、渣眼等)位于X光照片A区内(见图2)cr
图2铸造链环展开图
JC/T919-2003
时,可视为合格品;当孔眼类缺陷长度小于20mm,深度为d/2,且位于中心一侧时,为可焊补缺陷。3.4.7铸造链条允许存在直径小于2mm,深度小于0.5mm的孔眼类缺陷不多于三处。3.4.8铸造链条允许存在深度小于0.5mm,长度小于25mm的冷隔或皱皮缺陷存在。3.4.9铸造链条的重量公差应不大于GB/T113511989中MT12的规定。3.4.10铸造链条以铸态交货,如需热处理应在合同中规定。4试验方法
4.1圆环链及附件
4.1.1圆环链的静拉伸试验(3.2.1.7)应按GB/T12718—2001中6.1的规定进行。4.1.2链环钩静拉伸试验(3.2.2.8)时每个样本单位(试样)为个链环钩,按图1所示组装,在拉伸试验机上的固定装置圆环链固定装置,试验方法同4.1.1。4.1.3测得的圆环链的破断负荷及破断时总伸长率应不低于表1和表2的规定,链环钩的破断负荷应符合3.2.2.8的规定。
4.1.4圆环链配对测长时应在拉伸应力为25N/mm的成品链上测量。4.1.5渗碳层深度(3.2.1.7、3.2.2.9)检验可按GB/T13298的规定进行。4.7.6硬度(3.2.1.7、3.2.2.10)试验应按GB/T4340.1的规定进行。4.2输送链
4.2.1输送链极限拉伸载荷(3.3.1.1)试验应按JB/T5398-1991中4.4.1或GB/T8350—1987中1.4.1的规定进行。
4.2.2输送链链长精度(3.3.1.2)试验应按JB/T5398—1991中4.4.2或GB/T8350—1987中1.4.2的规定进行。
4.3铸造链条
4.3.1化学分析(碳、铬、镍)应按GB/T223.69、GB/T223.11、GB/T223.23的规定进行。4.3.2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应按GB/T6060.1的规定进行。4.3.3铸造链条的重量检验应从其他项目检验合格后的铸造链条中抽取10环,取实际重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重量。
4.3.4铸造链条的表面质量可采用目视方法逐个检验。4.3.5铸造链条的无损探伤应采用X光底片法。5检验规则
5.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5.2产品检验类别: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
5.2.1.1圆环链及附件。
5.2.1.1.1圆环链和链环钩的检验项目见表3。5.2.1.1.2圆环链及链环钩的检验抽样方案按表4的规定,本标准采用的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见GB/T2828.1-2003。圆环链的样本选取按GB/T127182001中7.2.1的规定。链环钩的样本选取采用随机抽样的形式,每一检验批应具有相同的生产条件和相同的材质,样本不带掩盖缺陷的任何涂层。5.2.1.2输送链
5.2.1.2.1输送链的的尺寸应符合3.1.1的规定。5.2.1.2.2输送链的最小极限拉伸载荷应符合3.3.1.1的规定。5.2.1.2.3输送链的链长精度应符合3.3.1.2的规定。5.2.1.3铸造链条
JC/T919—2003
铸造链条应符合3.1.1、3.4.1、3.4.2、3.4.3、3.4.4、3.4.5和3.4.9的规定。5.2.1.3.1
表3圆环链和链环钩的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表面质量
破断负荷
破断时总伸长率
渗碳层深度
1.√表示必须要检验的项目;
2.一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尺寸及表面
破断负荷、
破断时总伸
长率、硬度
和渗碳层深
高强度圆环链
无此项bzxZ.net
无此项
渗碳画环链
无此项
高强度链环钩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圆环链和链环钩的检验抽样方案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圆环链按本标准
3.1.1、3.2. 1.4的规
定:链环钩按本标准
3.1.1、3.2.2.5和
3.2.2.6的规定。
圆环链按本标准
3.2.1.7、
4.1.5、4.1.6的规定,
链环钩按本标准
3.2.2.8、3.2.2.9和
3.2.2.10、
4.1.5、4.1.6的规定
普通链环钩
无此项
接受质盘限
(AQL=15)
二次抽样方案判
定数值
圆环链检验时样本的选取应符合5.2.1.1.2的规定。链环钩的尺寸表面质量检验时样本单位为一个链环钩,破断负荷检验时样本单位按4.1.2的规定。硬度和渗碳层深度检验时圆环链的样本单位为一个链环,链环钩的样本单位为一个链环钩。2
链环钩的交检批按个数计。
5.2.1.3.2外观质量100%检验;化学分析每炉从钢包中取一个样品。5.2.1.3.3铸造链条的无损探伤检验应按GB/T5677的规定进行。每张A,X光底片不少于10环,每5
JC/T919—2003
批抽检不少于10张底片。如果废品率不大于5%,判该批铸造链条为合格品,且下批可抽检5.张底片;如果废品率大于5%,需重新取样;如果废品率仍大于5%,则判该批铸造链条为不合格品。5.2.2型式检验
5.2.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当改变产品的材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
5.2.2.2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检验要求时该型式检验为合格。5.2.2.3圆环链及附件的型式检验按表4规定。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圆环链及附件
6.1.1经检验合格的圆环链和链环钩应打上制造厂标志。对圆环链,标志应打在链条中间链环无焊缝的直边中间位置上;对链环钩,标志应打在链环钩中节距边的中间位置上。6.1.2圆环链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12718一2001中8.2、8.3的有关规定。6.1.3链环钩可采用小麻袋包装,每个包装上应牢固地捆扎两个标签,其上应注明:产品编号、名称、每袋数量、合计袋数及生产厂名。发货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链环钩在运输中不应锈蚀,其包装不应散开。
6.1.4链环钩的贮存同6.1.2中对圆环链的贮存规定。6.2输送链
输送链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B/T5398-1991中第7章的规定。6.3铸造链条
6.3.1标志
对检验合格的铸造链条应附带标签并注明下列内容:a)制造编号;
b)名称;
c)材料;
d)制造厂标志。
6.3.2包装
铸造链条可连成条散发或装箱并应附有合格证书和化学分析报告。6.3.3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中不应锈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材行业标准
水泥工业用链条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chains for cement industryJC/T919--2003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发行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地矿经研院印剧厂印刷
版权专用
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
2003年12月第一版
印数1—300
印张1/2
字数16.000
2003年12月第一次印剧
书号:158015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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