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4.1、4.3、4.5、6.4、7.4、8.4、9技术要求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是以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或其他类型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与适宜的溶剂和辅助剂配制而成的,以抛射剂为动力,罐装于耐压容器内,手动压制促动器按预定形态喷出,用以杀灭害虫的气雾剂产品。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并规范杀虫气雾剂产品市场的需要,为提高其产品的质量,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标准的附录A详细说明了有效成分测定方法,杀虫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附录B引用了GB 13917.2—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规定了测试室内的温度。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同大气雾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莱雅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麻毅、王学民、秦冬兰、梁伟民、李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