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214—94
酱腌菜检验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腌菜检验时的采样原则、采样量、采样方法、采样标签、样品的送检、样品的检验及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腌渍而成的蔬菜制品。
2 采样原则
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对有卫生指标的样品,必须按照 GB 5009.1—85《食品卫生检验方法》6.1、6.3、6.5、6.6、6.7执行。
3 采样量
每批产品按规定采样量不得少于检验需要量的三倍,以供检验,复查与备查用。
4 采样方法
采集样品时应在上、中、下;四周与中间同时分别采样,混合均匀后再按四分法对角取样,直至所需采样量。
5 采样标签
采样前或采样后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须标记清楚(品名、批次、来源、地点、数量、采样人、日期)。
6 样品的送检
6.1 采样后应尽快送检,为了使样品具有采样瞬间的代表性,样品必须及时送交检验部门,或密封低温保存后再送检。
6.2 送检时,必须填写申请单,写明目的要求,检验项目等,以供检验人员参考。
7 样品的检验
7.1 接收样品后应尽快检验,以使样品具有采样时的代表性,接到送验申请单,应立即登记,填写检验序号,按要求进行检验,或放入冰箱,积极准备条件进行检验。
7.2. 检验项目:主要规定理化检验项目,有关卫生指标的铅、砷、大肠菌群,致病菌检验,已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本规则中不再列入,对具体样品的检验项目,则根据送检要求进行。
7.3 检验方法:某一检验项目常有多种检验方法,本规则同时提供多种方法,供检验人员选择,但以第一种方法为仲裁法,其他方法可以此为对照。
8 检验报告
8.1 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报告单签名后送主管人员核实签字,加盖检验室专用章以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