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酱腌菜理化检验方法
SB/T 10213—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腌菜理化检验方法的取样要求、样品处理及水分、食盐、总酸、氨基酸态氮、还原糖、全糖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腌渍工艺加工成的蔬菜制品。
2 引用标准
- GB 5009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GB 5009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 GB 5009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 GB 500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3 检验方法
3.1 采样要求
酱腌菜类产品均系固体物质,采样时应自每批产品的上、中下三层,中心和边部分采取部分样品,按四分法对角取样,最后缩分至留取的小样500~1000 g(样品量应不少于全部检验需要的三倍)。所采小样应装入洁净、干燥的磨口瓶或塑料袋内保存,并注明样品名称、批次、等级、日期等,以供检验、复验与备查用。
对同一批号的产品采用件数按式(1)决定:
S = \sqrt{\frac{N}{2}} ................................ (1)
式中:S——采样的件数(次数);
N——被检物质的数目(件、袋、桶、瓶、包、箱等)。
3.2 样品处理
样品经切碎、研磨、混合均匀后称取。
测定总酸、氨基酸态氮、食盐、还原糖、全糖含量时,精确称取混合样品5.000~10.000 g。放入250 mL烧杯中,加入蒸馏水50 ml~80 ml加热近沸后浸泡半小时,冷却,定容至100 ml或200 ml,然后用滤纸过滤,此滤液为样品稀释液,供测定用。
3.3 检验方法
3.3.1 水分的测定
3.3.1.1 仪器
称量瓶、天平(感量0.001 g)、电热恒温烘箱、干燥器(内置有效干燥剂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3.3.1.2 测定
精确称取样品5.000~10.000 g置已知恒重之称量瓶中,均匀摊开,在100~105℃烘箱内烘4~6 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重,直至前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005 g即为恒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