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 0057—91
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塑料瓶的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非芳香性、非油脂性、非挥发性及易氧化的固体药品(片剂、胶囊、制剂)的塑料瓶。
2 引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 材料
高密度聚乙烯树脂或聚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
4 技术要求
4.1 药用塑料瓶的外观质量:应具有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泽,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变形和明显的擦痕。不允许有砂眼、油污、气泡。瓶口应平整、光滑。
4.2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 项 目 | 指 标 | |
|---|---|---|
| 密封性 | 不允许渗漏 | |
| 振摇试验 | 不允许泄漏 | |
| 水蒸气渗透性 | $\le 100 \text{ mg/} (24 \text{ h}\cdot\text{L})$ | |
4.3 化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 项 目 | 指 标 | |
|---|---|---|
| 溶出物试验 | 还原性物质 | 消耗 $0.02 \text{ mol/L}$ 高锰酸钾液 $\le 1.0 \text{ mL}$ |
| 重金属 | $\le 1.0 \text{ ppm}$ | |
| 不挥发物 | 水浸液 | $\le 12.0 \text{ mg}$ |
| 乙醇浸液 | $\le 50.0 \text{ mg}$ | |
| 正己烷浸液 | $\le 75.0 \text{ mg}$ | |
4.4 菌检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小于 $100 \text{ mL}$ 的塑料瓶细菌总数不得超过 $1500$ 个/瓶,霉菌总数不得超过 $150$ 个/瓶;$100 \text{ mL} \sim 250 \text{ mL}$ 的塑料瓶细菌总数不得超过 $3000$ 个/瓶,霉菌总数不得超过 $300$ 个/瓶;大于 $250 \text{ mL}$ 的塑料瓶细菌总数不得超过 $3500$ 个/瓶,霉菌总数不得超过 $350$ 个/瓶。所有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