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2753-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 GB/T 10356-1994 | |
无盐固形物测定法 |
代替 ZB X 66039-87 |
| Determination of salt-free solids | |
本方法适用于酿造酱油半成品、副产品水溶性无盐固形物的测定。
1 仲裁法(105℃恒重法)
1.1 仪器与用量
与水分测定同(GB/T 5009.3-85)。
1.2 操作方法
1.2.1 将40mm×25mm的称量瓶洗净后,放入105℃的干燥箱内,2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称重,再烘0.5h,冷却称重,直至恒重(二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2g,即为恒重)。记下称量瓶的号码和重量(W₁),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1.2.2 吸取被测样品25mL,放入25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后备用。固体水溶性物制备见 ZB X 66034-87。
1.2.3 吸取上述稀释液10mL,放入已恒重的空称量瓶中,再把称量瓶放入105℃干燥箱内,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再烘0.5h,冷却、称重至恒重。按号码记下样品和称量瓶的总重量(W₂)。
也可以直接吸取液体样品1mL或2mL测定。
由于样品量(2mL)较多,一个班次内达不到恒重时,也可采取短时间干燥,即烘干24h以保证恒重。每天定时做本项目。
1.3 计算
无盐固形物(g/100mL)= $\frac{(W_2 - W_1) \times 100}{I} - C$
式中:W₂——恒重后的样品和称量瓶总重量,g;
W₁——恒重后的空称量瓶的重量,g;
I——样品量(10mL 1.0%稀释液),mL或g;
C₁——食盐含量,g/100mL。
同一样品应做两个平行试验,其允许误差为±0.50%。
2 快速法
2.1 仪器、设备:
同水分测定(见GB/T 5009.3-85)。
2.2 操作方法:
同本规程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