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148.7—93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木制件
代替 LS 39-8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木材、人造板和钢木结构的木制件,包括木制箱体、筒体、框架、筛格、支架、边框、压板、散条等的技术要求、检验、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粮油加工机械。
2 引用标准
- GB 738 阔叶树材胶合板
- GB 1349 针叶树材胶合板
- GB 1800~1804 公差与配合
3 术语
3.1 裂纹
木材纤维与纤维之间的分离所形成的裂隙。
3.2 节子
包含在树干或主枝树木材中的枝条部分。
3.3 死节
由树木的枯死枝条所形成的节子。节子与周围木材局部或全部脱离,质地坚硬或松软,在板材中有时脱落而形成空洞。
3.4 虫眼
亦称“虫孔”。各种昆虫所蛀蚀的孔道。
3.5 树脂囊
木材年轮中间充满树脂的条状槽沟。
4 用材
4.1 木制件应采用材质稳定的木材。受力构件应采用硬质木材;包镶用材可使用软质木材。外表构件应采用木纹大体相同、木色基本一致的单一树种。
4.2 图样中未规定原木材质时,可用不同等级木材进行适当搭配,但对重要构件应尽可能选用较优级材制造。
4.3 各种人造板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图样中未规定类别时,一般采用质量不低于 GB 738 和 GB 1349中的Ⅰ类胶合板。
4.4 同一构件应尽可能使用单一树种,或采用材质相同的配套材种(如水曲柳与榆木;椴木与大叶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93-03-23批准 1993-10-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