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10—2013
还原蒸箱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95010—1998《还原蒸箱》。本标准与FZ/T95010—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参数(见表1,1998年版的表1);修改了汽蒸温度的要求(见4.3,1998年版的4.3);删除了空气含量检测仪功能的要求(见1998年版的4.4);修改了箱内导布辊表面水平度的要求(见4.6,1998年版的4.6);修改了箱内相邻导布辊之间的平行度公差的要求(见4.7,1998年版的4.7);增加了箱内温度升温时间的要求(见4.8);增加了箱体外隔热板外表面与工作环境温差的要求(见4.9);删除了摩擦离合器式橡胶弹性带的要求(见1998年版的4.10);增加了全机噪声的要求(见4.11);增加了电气设备的要求(见4.12);增加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的要求(见4.13);增加了产品涂装的要求(见4.14)。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1)归口。
本标起草单位:江苏建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继清、李立平、李昭荣、陈建荣、彭国洲。
本标准于1998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还原蒸箱的型式及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涤棉及其混纺、交织类织物平幅染色后的还原汽蒸,并对其他不同品种、规格的织物或纱线具有一定兼容性的还原蒸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226.1—2008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电气安全
GB/T 7111.1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7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GB/T 17780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
GB/T 22801 纺织机械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 22801 纺织机械染整机器导布辊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 90089.1 纺织机械主要尺寸及要求
FZ/T 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JB/T 4127.1—1999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3 型式及参数
3.1 型式
卧式。
3.2 参数
表1 参数表
| 项目 | 公称宽度/mm | 公称速度/(m/min) | 容布量/m | 导布辊直径/mm | 汽蒸温度/(℃) |
| :--- | :--- | :--- | :--- | :--- | :--- |
| 参数 | 11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 50, 60, 80, 100 | 50, 60, 70, 80, 90 | 125, 150, 180, 200 | 101 ± 9 |
4 要求
4.1 织物应运行平稳,无起皱、跑偏,箱顶无滴水现象。
4.2 进布采用汽封、液封;出布采用液封,阻汽性良好。
4.3 汽蒸温度101±9℃。
4.4 温度自控系统应可靠灵敏。
4.5 导布辊应符合GB/T 22801的有关规定。
4.6 箱内导布辊表面水平度≤0.20/1000。
4.7 箱内相邻导布辊之间的平行度公差≤0.20/1000。
4.8 在蒸汽压力为0.3MPa条件下,箱内温度从室温20℃升温至101℃,升温时间不超过40min。
4.9 箱体外应安装隔热板,隔热板外表面与工作环境温差≤15℃。
4.10 导布辊机械密封部位渗漏量应符合JB/T 4127.1—1999的规定。
4.11 空车运转时全机噪声(发射声压级)≤80.0dB(A)。
4.12 电气设备
4.12.1 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
4.12.2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3的规定。
4.12.3 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4.13 全机应按GB/T 17780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4.14 产品涂装应符合FZ/T 90074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检验方法
5.1.1 汽蒸温度(4.3),用接触式温度计或温度显示仪检测。
5.1.2 导布辊表面水平度(4.6),用水平仪置于导布辊表面进行检测。
5.1.3 相邻导布辊之间的平行度公差(4.7),用钢卷尺围绕两导布辊外圆一周,取其差值的二分之一。
5.1.4 箱内升温时间(4.8),按照温度显示仪的读数,从室温20℃开始计算升温时间。
5.1.5 隔热板外表面温升(4.9),用红外线测温仪在整机左右两侧前、中、后各测一块隔热板的温升,取其最大值。检测每一块隔热板的温升时,将被测的每块隔热板外表面平均分成四个区域,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每个区域中心点的温度,以其算术平均值减环境温度作为该块隔热板的温升。环境温度为正对隔热板、距离为1m的参照物的温度。
5.1.6 导布辊机械密封部位渗漏量(4.10),按JB/T 4127.1—1999的规定检测。
5.1.7 全机噪声(发射声压级)(4.11),按GB/T 7111.1, GB/T 7111.7的规定,空车运转时用精密声级计测试。
5.1.8 电气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4.12.1),按GB 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测试(测试数据判定按GB 5226.1—2008附录G的规定)。
5.1.9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4.12.2),按GB 5226.1—2008中18.3的规定用兆欧表测试。
5.1.10 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4.12.3),按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用耐压试验仪测试。
5.1.11 其余项目,感官检测。
5.2 空车运转试验
5.2.1 试验条件:
a) 试验时间:2h
b) 试验速度:70m/min
c) 检验项目:见4.6、4.7、4.11~4.14。
5.3 工作负荷试验
5.3.1 试验条件:空车运转试验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工作负荷试验;
a) 试验温度:101℃;
b) 试验速度:公称速度的80%;
c) 试验时间:连续运转24h。
d) 检验项目:见4.1~4.4、4.8~4.10。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1.1 新产品鉴定时;
6.1.2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6.1.3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1.4 产品长期停产两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6.1.5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6 检验项目:见第4章。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至少抽出一台全装,同时进行空车运转试验,并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检验项目:见4.5~4.7、4.12~4.14。
6.3 判定规则
6.3.1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3.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共同处理。
7 标志
7.1 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
7.2 产品铭牌,按FZ/T 90089.1和FZ/T 90089.2的规定。
7.3 产品安全标志,按GB 2894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按FZ/T 90001的规定。
8.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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