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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21 10:32:57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T 766-2009

  • 标准名称: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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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766-200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hipborne monitoring e quipment of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1范围
JT/T 766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 -般要求、犁构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环境条件及安装、使用、维护要求等。
JT/T 766适用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的选型、使用和维护,也可作为品研制、生产和质量检验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 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CB/T 10250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 GB/T 10250- 2007 ,IEC 6 )533:1999 ,IDT)
CB/T 12267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办法( GB/T 12267--1990,IEC 60945:1988 . EQV)
GB/T 17626.3电磁兼容 试验 和测量技术射频 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行:验(GB/T 17626. 3-2006 ,IEC 61000-4-3 ,IDT)
JT/T 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IEC 61162航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tellite system
具有导航定位.简短报文通信授时功能的卫星导航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组成。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JT/T 766-200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由交通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英、刘建、张毅颖、李明瑛、尚终王淑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结构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环境条件及安装、使用、维护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的选型、使用和维护,也可作为产品研制、生产和质量检验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25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12267 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办法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时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JT/T 680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IEC 61162 航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数字接口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具有导航定位、简短报文通信、授时功能的卫星导航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组成。 3.1.2 监测终端 (monitoring equipment):用于船舶导航状态监测的北斗用户终端,具有报文通信功能,包括普通型和管理型两种:普通型可实现点对点双向通信,还具有定位功能和报警功能;管理型可实现点对多点双向通信,从而实现对普通型终端的指挥调度和用户管理。 3.1.3 注销服务 (barring service):终端设备由于欠费或其他原因被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止其所注册的业务服务。 3.1.4 服务频度 (service frequency):北斗用户终端连续两次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申请服务的时间间隔,受其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所注册的用户等级的限制。 3.1.5 发射信号频率容差 (frequency tolerance of transmitting signal):实际发射信号频率与标准发射信号频率差的绝对值与标准发射信号频率的比。 3.2 缩略语 CDMA - 码分多址移动通信技术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CGS2000 - 中国大地坐标系统 2000 DRMS - 距离均方根值 GSM -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MTBF -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MTBR - 平均故障维修时间 (Mean Time Between Repairs) PDOP - 位置精度因子 (Positional Dilution of Precision) PPS - 秒脉冲 (Pulse Per Second) TTFF - 首次定位时间 (Time to First Fix) UTC - 世界协调时 (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 VHF - 甚高频 (Very High Frequency) WGS-84 - 世界大地坐标系 (World Geodetic System, 1984)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接收机应工作可靠,操作维修方便。 4.1.2 接收机应具有自检测功能。 4.2 结构要求 4.2.1 监测终端天线与主机为分体式设计,天线与主机间通过电缆连接。接收和发射天线从结构上应为一体。 4.2.2 操作显示屏幕应能调节亮度。 4.2.3 表面不应有明显凹陷、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腐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4.3 功能要求 4.3.1 自检与数据保持 4.3.1.1 监测终端具有加电自检、工作状态巡检及初始化和状态设定功能,如遇故障应实时给出故障告警和故障类型,并通过视觉、音响或数据接口输出方式给出提示。 4.3.1.2 监测终端断开外电源后,应具有数据保持功能,能存储时间、位置、速度、历书、星历、通信信息等重要信息,且能通过外部命令(软件或硬件)清除存储的信息。 4.3.2 状态监测 终端进入正常运行后,应能对以下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视觉和音响进行提示: a)接收信号电平; b)卫星信号锁定状态; c)抑制状态; d)发射状态; e)供电状态; f)电池容量。 4.3.3 停开机 监测终端接收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注销服务指令后,应能自动终止通信申请;接收到开机指令后,应能恢复通信申请功能。 4.3.4 管理功能 4.3.4.1 用户管理:管理型终端应能对所辖用户进行注册和注销管理。 4.3.4.2 通信管理:管理型终端应能兼收所辖普通型终端的通信信息,并能向所辖普通型终端发送管理指令。 4.3.5 通信功能 4.3.5.1 基本通信要求: a)具备报文输入、编辑、存储、发送、接收和显示功能; b)通信信息发射成功后,根据设定给出视觉、音响或符号提示; c)接收到通信信息时,根据设定给出视觉、音响或符号提示,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报文; d)通信报文中的英文字符采用ASCII码编码,汉字采用GB2312编码,汉字字库应为GB2312一级字库。 4.3.5.2 通信信息管理要求: a)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动态存储接收的通信信息,通信信息含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通信报文;接收的通信信息应支持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存储容量最多为20条数据; b)具有接收通信信息调阅功能,调阅方式可按通信时间和发信地址两种方式进行; c)监测终端到固定用户的报文通信,可支持移动网络、电子邮箱、传真、公共交换电话网、呼叫中心等多种通信方式。 4.3.6 定位功能 4.3.6.1 定位坐标:采用CGS2000,并应能转化到WGS-84坐标。 4.3.6.2 自动定位:监测终端能自动、连续地计算船位、航速和航向。注销服务指令应不影响自动定位功能。 4.3.6.3 位置轮询:监测终端应能完成以下位置轮询功能: a)监测终端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位置轮询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自动计算船位、航速和航向,并通过通信模块发送给授权用户;当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停止位置轮询指令后,自动停止位置发送; b)监测终端在发送定位信息成功时,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或音响提示。 4.3.6.4 无定位提示:监测终端在不能定位时,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或音响提示。 4.3.6.5 定位存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具有动态存储最近历史定位点信息的功能。 4.3.6.6 航路点功能:监测终端应能设置、储存航路点,并能计算出到达航路点的距离、方位、待航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 4.3.7 报警功能 4.3.7.1 所有监测终端均应设置遇险报警按钮。在紧急或遇险情况下,监测终端应在报警启动信号的触发下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管理型终端发出遇险报警信息;遇险报文中至少应包括定位时间、船舶位置和船舶标识。 4.3.7.2 监测终端应能在报警启动信号的触发下,启动连续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管理型终端发送位置信息,发送频度应可设定;接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或管理型终端指令后,停止发送定位信息。 4.3.8 数据传输 监测终端应能透明转发外设传输的数据,不应改变其编码形式。 4.3.9 计算机控制显示功能 除了必备的显示控制单元外,监测终端可通过数据接口与外设进行信息交换。外接计算机配备相应的软件,可实现对监测终端的发射指令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软件至少能在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环境中运行。 4.3.10 校时功能 终端设备应设有时钟(yyyy-mm-dd hh:mm:ss),并能通过接收北斗系统时间自动校对。 4.3.11 “抑制”响应 终端设备应具有“抑制”响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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