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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 JT/T292-2015
- 现行
标准号:
JT/T 292-2015
标准名称: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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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292-2015 Speed trials procedures and conduct guidelines.
1范围
JT/T 292规定了船舶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的术语定义、主要责任划分、试验准备、试验条件、试验工况及航次、试验操作要领和观测方法及报告等有关内容。
JT/T 292适用于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4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客船和客滚船。电推进系统、混合推进等非传统推进方式的船舶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 EEDI)评估指南(中国船级社,2012年7月)
Is0 15016船舶与海事技术通过分 析测速试验数据对航速及功率特性进行评估的指南(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Guielines for the asessment of speed and power performance by analysis of speed trial data)
Is0 19019海洋船与海 上技术海 上试验计划、实施与报告的指南( Sea-going vessels and marine
technology-Instructions for planning, carrying out and reporting sea trials)
ITTC7.5-04-01-01.1国际拖曳水池会议推荐规程和指南,航速功率试验,第一部分,准备和实施
(ITTC recommended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speed and power trials, part I, preparation and conduct)
ITTC 7. 5-04-01-01.2国际拖 曳水池会议推荐规程和指南,航速功率试验,第二部分,航速功率试
验数据分析( ITTC recommended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speed and power trials, part I, analysis of speed/power trial data)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5016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292—2015
代替JT/T292—1995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Speed trials procedures and conduct guidelines2015-04-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5-07-3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主要责任划分
试验准备
试验条件
试验工况及航次
试验操作要领
观察测量项目及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验船舶主要参数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试验状态记录表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实船快速性试验记录汇总表次
JT/T292-2015
-ITIKAONT KACa
-TiKAoNiiKAca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JT/T292-2015
本标准代替JT/T292一1995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与JT/T292一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主要责任划分,规定了船舶建造方和试验测试组的主要责任划分(见第4章):增加了试验准备.包括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标定、试验前会议(见5.1和5.2):修改了船舶状态内容的表述(见6.11995年版的2.1):标桩测速法改为GPS测速法,增加了对测试时间的规定,将测量距离的规定改成测量时长的规定,修改了最小水深的规定(见6.3,1995年版的2.3):修改了“风速”和“波高”限制条件(见6.4.1995年版的2.3):增加了对流速的规定(见6.5):修改了试验工况及航次(见7.1和7.2,1995年版的3.1和3.2);修改了测速航线的规定和图1测速航线图(见8.1,1995年版的4.1):增加了航向的定义(见8.3):
删除了船舶驶离标桩区的表述(见8.4,1995年版的4.3);将跑标时间改为测速时间(见9.7,1995年版的5.6);修改了船舶航速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见9.81995年版的5.7);修改了轴扭矩内容的表述(见9.10,1995年版的5.9);修改了试验结果的表达、数据修正与报告的部分内容(见9.12和9.13,1995年版的5.11和5.12)。
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国祥、季盛、伍锐、陈建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292—1995。
-ITIKAONT KACa
-TTKAONIKAca
1范围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JT/T292—2015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的术语定义、主要责任划分、试验准备、试验条件、试验工况及航次、试验操作要领和观测方法及报告等有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4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客船和客滚船。电推进系统、混合推进等非传统推进方式的船舶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评估指南(中国船级社,2012年7月)ISO15016船舶与海事技术通过分析测速试验数据对航速及功率特性进行评估的指南(Shipsandmarine technology-Guidelin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speed and power performance by analysis of speed trial data)IS019019海洋船与海上技术海上试验计划、实施与报告的指南(Sea-goingvesselsandmarinetechnology-lnstruetions for planning, carrying out and reporting sea trials)ITTC7.5-04-01-01.1国际拖电水池会议推荐规程和指南,航速功率试验,第一部分,准备和实施(IrTC recommended procedures and guidelines, speed and power trials,part I, preparation and conduct)ITTC7.5-04-01-01.2国际拖叟水池会议推荐规程和指南,航速功率试验,第二部分,航速功率试验数据分析(ITTC recommendedproceduresandguidelines,speed andpowertrials,partI,analysis ofspeed/power trial data)
IMORESOLUTIONMEPC.214(63)能效设计指数测量和计算方法的指南(Guidelinesonsurveyandcaleulationoftheenergyefficiencydesignindex(EEDI))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制动功率brakepower
主机所有辅件连续运转时,没有经过任何减速装置和传输装置发出的功率。3.2
轴功率shaftpower
主机扣除辅件发出功率后,经过减速装置和传输装置后提供的净功率,3.3
合同功率contractpower
由船舶建造方和船东签订的船舶新建或改建合同所规定的制动功率或轴功率。3.4
能效设计指数
energyefficiencydesignindex
国际海事组织以及我国船检规范定义的船舶(包括内河)能效设计指数。TKAONiIKAca
JT/T292-—2015
能效设计指数功率energyefficiencydesignindexpower能效设计指数规则规定的功率。3.6
E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 speed能效设计指数航速
计算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所用的船舶航速。3.7
理想试验条件idealconditions
规格书规定航速指标对应的理想工况条件,一般为理想的天气(15℃)和深水,无风、无浪、无流。3.8
船舶航速shipspeed
在规定条件下船舶到达的航速,合同航速对应于合同条件,能效设计指数航速对应于其规定的条件。3.9
姊妹船sisterships
同一船厂建造的相同主尺度、型线和推进系统的系列船舶。3.10
航速功率试验speedandpowertrials确定船舶航速与功率关系的试验,即实船快速性试验。3.11
试验航次speedrun
船舶按照指定航向航行一定的航距,在此期间测量记录船舶航速、轴功率或转速。3.12
试验日程speedandpowertrialagenda由船舶建造方(或船舶设计方)起草并经船东和船舶检验部门认可的试验大纲,包含试验操作流程和各试验航次信息,并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3.13
试验记录trial log
实船快速性试验中船舶航速、航向、轴转速、轴功率、起止时间、水深、风速、风向和波高的记录。3.14
试验指挥trialleader
负责航速功率试验及试验前准备等阶段工作的人员(船舶建造方代表)。3.15
试验测试组trialteam
由试验指挥、船东代表、指定的实船快速性试验测试人员和验船方组成3.16
验船方verifier
船舶检验部门。
4主要责任划分
4.1船舶建造方的责任
船舶建造方负责实船快速性试验的计划安排、项目执行和试验结果评估,试验前就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会议协商,以及在整个试验期间试验各方的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内容如下:2Www.bzxZ.net
-TTKAONIKAca
JT/T292—2015
与船东、船舶设计方和验船方商定试验测试人员,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和分析:a)
保证持有相应的试验许可:
确保在试验期间有关人员就位,负责操作船舶、主机、船上系统和设备:通知监管部门、船舶设计方、验船方、船东(船东代表)、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港口部门、后勤部d
门(提供试验需要的供给品、燃料、水、吊装设备等),并安排上船,确保需要的时候能够随时就位:
检查试验相关的固定式、可移动式设备和个人物品(提供给船员、试验人员和客人的)已经放e)
置上船并可用: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的安全性:试验前已完成倾斜试验,或至少有实船快速性试验条件下的船舶初稳性手册:g)
为试验测试组提供必要的试验准备、执行、分析和报告等有关的船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本h)
标准表格可能涉及的内容及相关试验报告。2试验测试组的责任
试验测试组负责对实船快速性试验的数据采集、数据修正和试验报告编写,得到合同规定或能效设计指数对应工况下的船舶航速功率关系。试验测试组具体负责的内容有:a)如有必要,在船舶建造方协助下检查船舶水下壳体和螺旋桨表面情况:b)
自带、安装所有的试验测试设备和临时数据连线并进行操作:e
及时将试验测试的初步数据和试验分析结果提交给船东和船舶建造方;d)
试验完成后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正式报告。5试验准备
5.1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标定
5.1.1故障排查和检测
准备好所有的试验仪器设备,并进行故障排查和检测。实船快速性试验的仪器设备待安装完成后,在试验前应标定。试验完成后宜再次校对仪器设备,验证试验前标定的结果是否可靠。5.1.2
仪器设备清单
除螺旋浆轴转速和CPS信号以外,还应检查的仪器设备有:陀螺罗经:
轴扭矩仪(指定时):
风速仪(如有装备);
计程仪(如有装备):
船舶吃水测量系统(如有装备):水深测量系统(如有装备):
水温密度测量仪(如有装备):波浪仪(如有装备):
流速仪(如有装备)。
调距桨螺距的检验
当船舶使用调距桨时,螺距的检验按照制造方使用说明或由制造方执行。3
-TTKAONIKAca
JT/T292—2015
5.1.4试验准备记录项目
试验前应在记录表中填写试验船舶的主要参数及状态,相关记录表参见附录A和附录B。5.1.5船模试验报告
如试验状态和合同规定的吃水状态不同,比如从压载试验结果推算得到设计吃水状态的试验航速,宜提供完整的设计吃水状态和压载状态的船模试验报告。5.2试验日程安排和试验前会议
试验启程前,船东、船舶建造方、试验指挥、试验测试人员和验船方应举行会议确定试验日程安排和试验测试计算方法及报告涵盖的内容。6试验条件
6.1船舶状态
试验船舶的状态应是规格书规定的吃水状态,船舶水下壳体应避免污底,螺旋桨表面应保持光洁,应记录船舶污底和螺旋桨表面情况。2出坞时间
记录具体出坞时间。
6.3测速区
应选足够宽阔(满足船舶或船队在额定转速下满舵回转)、来往船只较少、风和流影响较小的水域,作为测速区。通常采用GPS测速法,测试时间不少于3min。如有可能,最小水深可取下两式中较大者,否则需对浅水进行修正。最小水深计算公式如下:h=3/B·T
式中:h——水深,单位为米(m);B——船宽,单位为米(m);
T吃水,单位为米(m);
ps—航速,单位为米每秒(m/s);g——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6.4天气与风浪
天气良好,风力不超过蒲氏三级:当有波浪时,有义波高(H)应不大于1.5/L/100(L为船舶垂线间长)。
6.5流速
应选择流速影响较小的水域,注意来回航次,涨、平、退潮时间的判断并记录。4
7试验工况及航次
JT/T292-—2015
7.1航速功率试验都应该按照往返航次的方式进行,即每次航次完成后紧接着进行相反方向的一个返回航次,往返航次主机功率设置相同、试验地点在同一区域。7.2对某系列首制船或姊妹船宜进行四组试验,分别对应四个主机功率,包括:a)合同规定功率下的一组试验(至少两个航次):能效设计指数规定功率下的一组试验(至少两个航次);b)
65%~100%主机最大连续输出功率下的一组试验(至少两个航次);d)
可在50%主机最大连续输出功率下增加一组试验(至少两个航次)。8试验操作要领
8.1测速航线
为了避免由于试验水域不同带来的来回航次流速和风速的巨大差别,每组指定功率的航次都应保持在同一片水域或同一条航线上。正确的测速航线如图1所示。助航段
掉头段
8.2助航距离
往返航次航线
测速段
图1测速航线图
助航段
掉头段
助航距离应足够长,以保证船舶在进入测速段时达到稳定航速。通常此距离为2km~3km,对小型船舶可的情缩短。对于大型船舶,此距离为40倍船长。助航距离并不固定,判断船舶达到稳定航速的标准是保持船舶操纵状态不变的情况下,转速和航速稳定。8.3航向
在航道条件允许下,保持直航测速。8.4船舶在测速区内的操作
应保持测速线内主机转速的稳定。对应某工况各航次,柴油机的油门或蒸汽机械的气阅都不应变动位置。在测速线内航行的船舶,应尽量少操能,能角不应大于5°。船舶开始进人第二航次时,尽可能不改变油门或气阀的位置。
8.5试验工况的改变
应在上一个试验工况的测量完成以后,调整油门或汽阀位置以使试验进人下一个工况,并应在该工况转速稳定后进入回航。
8.6通信
应配备可靠的通信工具以确保各试验项目的同步进行。5
JT/T292—2015
观察测量项目及报告
记录各航次的罗经航向和GPS航向。9.2能角
记录测速线内操能次数、能角、操能时间等(如有必要)。9.3流速
流速可采用9.8的方法来处理或直接通过流速仪测量。9.4时间
试验前以船钟校对各种计时设备,记录测量时间,如测速试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9.5风速风向
如有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要求,应使用风速仪测定各航次的相对风速和相对风向。风速仪应安装在尽可能高的位置,以避免上层建筑对测量造成的影响,比如安装在稳杆上接近船用风速仪的位置。如没有条件,可由有经验的船长判断风速和风向。相对风向定义如图2所示。北
9.6波浪测量
航向角
对地真实风向
相对风向
真实风速
相对风速
图2相对风向定义
如有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要求,宜观测波高。可使用浪高仪测定各航次的波高、波浪周期和相对波浪方向,如没有条件,可通过有经验的人员肉眼观测波高。波浪方向定义如图3所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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