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标准分类 >>
- 交通行业标准(JT) >>
- JTJ 305-2001《船闸总体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JT交通运输标准】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 JTJ305-2001
- 现行
标准号:
JTJ 305-2001
标准名称: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zip .pdf下载大小:
0.00 bytes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JTJ 305-2001 Code for Master Design of Shiplocks Partially Revised.
JTJ 305修订在总结近20年船闸工程的建设、使用经验的基础上,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船闸的系船柱、护栏、爬梯、控制系统、照明及闸区绿化范围等进行了修订,增补了护面、护舷、拦污栅、通航安全标志和消防水源等内容。
7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
7.1 系船设备
7.1.1船闸闸室 和引航道、锚地及前港的靠船建筑物靠船-侧,应设置系船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系船设备 应根据设计船型、水位变幅、风浪等情况进行选型和设计,并考虑系缆方便。
7.1.1.2系船设 备应根据系缆力计算结果和使用情况综合确定其系泊荷载。
7.1.1.3系船设 备宜采用耐磨防腐材料和便于维修的结构型式,且不得突出于墙面。
7.1.2闸室墙引航道等靠船建筑物的顶部宜设置系船柱,系船柱的间距应与设计单船长相适应。闸室墙顶首尾系船柱距闸室的有效长度两端的距离宜为im~10m。对于墙面采用浮式系船柱的闸室,首尾浮式系船柱所在结构段顶部宜分别增设--个固定系船柱。
7.1.3设计水头大 于或等于3m的船闸,在闸室墙面上宜采用浮式系船柱,首尾结构段墙面宜分别增设-列龛式系船柱;设计水头小于3m的船闸,可采用浮式或龛式系船柱,也可将二者间隔布置,首尾结构段墙面宜设龛式系船柱;对于航(水)电枢纽中的船闸,当调峰发电流量短时间内引起下游水位较大变幅时,下游引航道靠船建筑物宜采用浮式系船柱。
7.1.4系船柱位置宜 在结构分段中线墙面上。浮式系船柱井在墙内的高程布置宜从结构底板顶开始至结构墙顶或闸顶胸墙顶为止,井顶应设活动盖板。对I ~ II级船闸的浮式系船柱宜采用双层系缆结构,其系缆点宜高出水面1. 2m ~4.5m。
7.1.5引航道、锚地和前港的靠船建筑物和有系船要求的导航墙靠船的墙面宜按结构分段中线,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设计最大船舶满载干舷高度处开始,至墙顶以下1. 0m ~1.5m处的范围内,按1.0m~2.0m等距分层设置龛式系船柱

部分标准内容: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局部修订
(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
Code for Master Design of ShiplocksPartiallyRevised
(AncillaryFacilitiesDesign)2015-08-19发布
2015-08-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局部修订
(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
主编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5年8月19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北京
Hi KAoNni 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名:《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局部修订(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著作者: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编辑:董方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http://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
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
张:1.5
数:20千
第1版
次:2015年8月
次:2015年8月
统—书号:15114·2159
价:20.00元
第1次印刷
(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HiiKAoNniKAca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一2001)局部修订(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的公告2015年第34号
现发布《<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局部修订(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局部修订替代《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一2001)相应内容,并与《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一2001)的保留部分配套使用。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组织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19日
Hii KAoNni KAca
HiiKAoNniKAca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4】130号)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船闸建设、管理、养护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内容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一2001)第7章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的修订,包括系船设备、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信号和标志、控制、通信、动力和照明、闸区陆域布置、环境保护、消防和救护等技术内容。船闻附属设施作为船闻工程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工程中投资占比小,但对保证船闸的安全运营、提高船闸的通航效率、提高船闸结构的耐久性意义重大。随着我国内河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船闸建设、管理、养护、使用各环节对船闸附属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也对船闸工程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节能低碳要求,现行《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一2001)的附属设施部分已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对《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一2001)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局部修订在总结近20年船闻闸工程的建设、使用经验的基础上,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船闸的系船柱、护栏、爬梯、控制系统、照明及闸区绿化范围等进行了修订,增补了护面、护、拦污栅、通航安全标志和消防水源等内容。本次修订的主编单位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写人员分工如下:7.1系船设备:王仙美、陈璐、陆飞、金国强、魏伟、沈旭鸿、罗少桢7.2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王仙美、陈璐、陆飞、金国强、杨有军、魏伟7.3信号和标志:王仙美、陈璐
7.4控制、通信、动力和照明:王仙美、赵奇志、刘轰7.5闸区陆域布置:王仙美、刘松、陈璐7.6环境保护:陈璐、陈樊建、赵奇志7.7消防和救护:赵奇志、陈璐
本局部修订于2015年3月17日通过部审,2015年8月1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1
iiAoNiikAca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局部修订(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和本局部修订管理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00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2bZxz.net
HiikAoNikAca
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
系船设备
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
信号和标志
控制、通信、动力和照明
闸区陆域布置
环境保护
消防和救护
目藍次
附加说明本局部修订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条文说明
:(1)
Hii KAoNni KAca
7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
7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
7.1系船设备
7.1.1船闸闸室和引航道、锚地及前港的靠船建筑物靠船一侧,应设置系船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系船设备应根据设计船型、水位变幅、风浪等情况进行选型和设计,并考虑系缆方便。
7.1.1.2系船设备应根据系缆力计算结果和使用情况综合确定其系泊荷载。7.1.1.3系船设备宜采用耐磨防腐材料和便于维修的结构型式,且不得突出于墙面。7.1.2闸室墙、引航道等靠船建筑物的顶部宜设置系船柱,系船柱的间距应与设计单船长相适应。闸室墙顶首尾系船柱距闸室的有效长度两端的距离宜为5m~10m。对于墙面采用浮式系船柱的闸室,首尾浮式系船柱所在结构段顶部宜分别增设一个固定系船柱。
7.1.3设计水头大于或等于3m的船,在闸室墙面上宜采用浮式系船,首尾结构段墙面宜分别增设一列式系船柱:设计水头小于3m的船闸,可采用浮式或毫式系船柱,也可将二者间隔布置,首尾结构段墙面宜设式系船柱;对于航(水)电枢纽中的船闸,当调峰发电流量短时间内引起下游水位较大变幅时,下游引航道靠船建筑物宜采用浮式系船柱。
7.1.4系船柱位置宜在结构分段中线墙面上。浮式系船柱井在墙内的高程布置宜从结构底板顶开始至结构墙顶或闸顶胸墙顶为止,井顶应设活动盖板。对I~Ⅲ级船闸的浮式系船柱宜采用双层系缆结构,其系缆点宜高出水面1.2m~4.5m。7.1.5引航道、锚地和前港的靠船建筑物和有系船要求的导航墙靠船的墙面宜按结构分段中线,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设计最大船舶满载干高度处开始,至墙顶以下1.0m~1.5m处的范围内,按1.0m~2.0m等距分层设置毫式系船柱。V、I级船闸除按规定设置系船柱外,还应在其前后5.0m~7.5m处设置辅助系船设施。7.2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
7.2.1对船闸闸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上闸首设置事故应急闸门。7.2.2I~Ⅲ级船闸宜在单级船闸下闸门和多级船闸的首级船闸下闸门的上游边墩设防撞设施。
7.2.3船闸闸首、闸室、导航墙顶面临水侧和高于地面2.5m的通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安全护栏或闸顶胸墙。船闸闸首、闸室、导航墙顶面临水侧护栏或闸顶胸墙至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局部修订(船闸附属设施设计部分)临水面距离宜为0.3m~1.0m。护栏底部应设置护轮坎。7.2.4船闸应设置爬梯或楼梯,按其布置位置不同,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应不易被船舶碰撞和系缆,且不得影响闸首、闸室通航净宽,其布置数量及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7.2.4.1闸首两侧边墩宜在其临水面各设一道嵌人式爬梯;闸室两侧应设置嵌入式爬梯,闸室同侧爬梯间距不应大于60m,其第一道爬梯中线距相邻闸首边缘的距离为12m~18m;主、辅导航墙视布置型式宜分别设嵌人式爬梯1~2道。7.2.4.2嵌入式爬梯凹槽平面尺寸,正面式可采用0.4m×0.8m,侧面式可采用0.8mx0.8m。
7.2.4.3引航道每一个靠船墩应在朝闸首一侧距前沿0.5m~1.0m处设凸出式爬梯一道。闸首、闸室、导航墙的空箱、阀门井等内部宜设置凸出式爬梯或楼梯,门库、排水井等宜设置凸出式爬梯,空箱的楼梯或爬梯在地面或顶面应设活动盖板。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宜设置护笼等安全防护设施或采用嵌入式侧面爬梯。7.2.4.4爬梯高程布置,闸首、闸室、导航墙应自底板顶面至闸墙顶或胸墙顶,靠船墩宜自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附近至墩顶,空箱、门库、阀门井等视需要布置。每一梯级间距不应超过0.3m。
7.2.5闸首的检修门槽应采用钢板或其他耐磨抗撞材料进行防护。同一河流检修门型式、门槽规格尺寸等宜系列化、通用化。7.2.6I~Ⅲ级船闸宜配备专用阀门检修门、抽水设备和维修车间。7.2.7闸首、闸室、引航道、锚地和前港的靠船建筑物临水墙面上宜布置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设施可采用钢护航、钢板护面或其他耐磨材料,并应便于更换安装。7.2.7.1
7.2.7.2闸墙、导航墙等建筑物顶面前沿和结构段伸缩缝位置宜布置钢包角。独立靠船墩应在临水侧折角处和浮式系船柱井两侧与闸墙面交接处设置钢护角。7.2.7.3护航、护面和护角的高程范围宜自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以下0.3m~1.0m至结构顶部,护水平方向宜等间距布置,距离宜为5.0m~7.5m。7.2.7.4在闸首底板顶高程突变处宜设置钢包角。7.2.8对于需要设置墙后排水系统的闸室,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的规定,排水管宜采用透水材料,排水井及排水设施出口的阀门应满足检修要求。
7.2.9长廊道输水系统进口应设置拦污栅,拦污栅应进行防腐处理,应方便维修更换。7.2.10有特殊要求的船闸,宜设置船舶吃水检测装置和船舶水线以上高度检测装置。7.2.11启闭机房内宜布置检修通道,对于固定屋顶的机房应在室内布设检修吊装设施。7.3信号和标志
7.3.1船闸应按昼夜通航要求设置信号和标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信号和标志的规定。
7.3.2信号和标志的电气布设和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船闸电气设计规范》(JTJ2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 热门标准
- JT交通运输标准标准计划
- JT∕T1208-2018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
- JT∕T1215-2018 锥形泥门
- JTG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 JT∕T1216-2018 挖泥船泥泵安装要求
- JT/T955-2014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 JT/T1383-2021 空气潜水系统通用要求和周期性检验
- JT∕T925.3-2018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 第3部分:纤塑格栅
- JT∕T1217-2018 自浮橡胶排泥管
- JT/T1180.18-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 JT/T1353-2020 交通运输视频交换技术要求
- JTG/T3821-2018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 JT/T617.4-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 JT/T617.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
- JT/T1257.2-2019 营运货车能耗在线监测第2部分:平台技术要求
- JTG/T6303.1-2017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第一册停车移动支付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