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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4-27 15:37:07
  • JTS320-2-201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S 320-2-2018

  • 标准名称: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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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320-2-2018.
1总则
1.0.1为统一通航建 筑物维护技术要求,保障通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JTS 320-2适用于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管理。
1.0.3通航建筑物维护应在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专项修理和大修工作,遇到突发事故及时抢修,使通航建筑物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4通航建筑物维护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
1.0.5通航 建筑物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通航建筑物Navigation Structure
为克服集中水位落差或地形障碍升降或通过船舶的水工建筑物。升降船舶的建筑物
分为船闸与升船机两种基本型式。
2.0.2维护Mainlenance
保养和修理的统称。
2.0.3保养Mainlenance
对设备与设施的外观检查、清洁、紧固、润滑、参数率定、功能检验、- -般缺陷检查处理的过程。
2.0.4修理Repair
对设备与设施的拆解、检查、换损、更新,以消除故障状态、恢复设备性能、确认技术参数的过程。
2.0.5例行保养Routine Maintenance :
通航期间有计划地对通航建筑物实施的日常巡检、养护、维修等工作,以收集和掌握设备与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过程中- -般 异常和故障缺陷,保持通航建筑物连续正常运行。
2. 0.6定期保养Peridical Maintenance
在例行保养基础上,定期有计划地对通航建筑物集中实施检查、养护、维修等工作,集中处理常规异常和缺陷,保持或恢复设备与设施的技术性能。
2.0.7专项修理Special Repair
根据通航建筑物设备与设施状况和例行保养及定期保养中发现的异常及缺陷,通过计划立项而进行的针对性修理和更新、升级改造工作,恢复和改善设备与设施技术性能。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
JTS320—2—2018
主编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5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雁
书名: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著作者: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责任编辑:董方
责任校对:尹静
责任印制:张凯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 http://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
张:5.5
数:110千
次:2018年11月
次:2018年11月
统一书号:15114·3027bzxZ.net
价:75.00元
第1版
第1次印刷
(有印刷、装订质量间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74号
现发布《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该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3202一2018,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10月30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09】408号”要求,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制定》的编制工作。本规范是通过深人调查研究,波取我国通航建筑物(船闸和升船机)维护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而成。
通航建筑物维护是其运行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十年,随着通航建筑物的不断建成运行,我国在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效地保障了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高效运行。自前我国内河水运已进人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通航建筑物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规范通航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定了《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6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通航建筑物技术状态等级,检测与评价,船闸维护,升船机维护,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和锚地维护等技术内容。本规范主编单位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河海大学、福建水口发电集团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胡亚安 李 云
2术语:胡亚安李云
3基本规定:胡亚安李云陈坤
4技术状态等级:覃祥孝刘振嘉
5检测与评价:骆少泽胡亚安薛淑6船闸维护:王新李云陈坤刘本芹郭超覃业传升船机维护:李中华胡亚安杨靖李然黄其捷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和锚地维护:李君何良德陶桂兰8
附录A:王新
附录B:覃祥孝
附录C:杨靖
附录D:刘振嘉
附录E:李然
附录F:胡亚安
本规范于2018年1月9日通过部审,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JTS320—2—2018)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210029),以便修订时参考。2
基本规定
技术状态等级
5检测与评价
5.1一般规定
5.2检测范围
5.3检测内容
5.4评价
6船闸维护
6.1一般规定
水工建筑物
闸阀门
6.4启闭机
电气设备
附属设施
监测设施
7升船机维护
一般规定
水工建筑物
7.3金属结构
机械设备
7.5液压设备
7.6电气设备
附属设施
7.8监测设施
目藍次
8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和锚地维护一般规定
8.2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
8.3锚地
助导航设施
(11)
·(11)
·(17)
(21)
(25)
(29)
·(29)
(29)
(30)
·(33)
·(35)
(38)
·(40)
(41)
·(42)
·(42)
(44)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JTS3202—2018)附录A检查和维护记录表···
附录B船闸设备技术状态等级
附录C升船机设备技术状态等级
附录D船闸设施技术状态等级
附录E升船机设施技术状态等级·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条文说明
(46)
(55)
·(61)
·(64)
(68)
(69)
(71)
1总则
1.0.1为统一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要求,保障通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管理。1.0.3通航建筑物维护应在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专项修理和大修工作,遇到突发事故及时抢修,使通航建筑物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1.0.4通航建筑物维护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1.0.5通航建筑物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JTS320—2—2018)2术语 
2.0.1通航建筑物NavigationStructure为克服集中水位落差或地形障碍升降或通过船舶的水工建筑物,升降船舶的建筑物分为船闸与升船机两种基本型式。2.0.2维护Maintenance
保养和修理的统称。
2.0.3保养Maintenance
对设备与设施的外观检查、清洁、紧固、润滑、参数率定、功能检验、一般缺陷检查处理的过程。
2.0.4修理Repair
对设备与设施的拆解、检查、换损、更新,以消除故障状态、恢复设备性能、确认技术参数的过程。
2.0.5例行保养RoutineMaintenance通航期间有计划地对通航建筑物实施的日常巡检、养护,维修等工作,以收集和掌握设备与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过程中一般异常和故障缺陷,保持通航建筑物连续正常运行。
2.0.6定期保养PeriodicalMaintenance在例行保养基础上,定期有计划地对通航建筑物集中实施检查、养护、维修等工作,集中处理常规异常和缺陷,保持或恢复设备与设施的技术性能。2.0.7专项修理SpecialRepair
根据通航建筑物设备与设施状况和例行保养及定期保养中发现的异常及缺陷,通过计划立项而进行的针对性修理和更新、升级改造工作,恢复和改善设备与设施技术性能。
2.0.8大修Overhaul
对通航建筑物停航排干进行全面修理。有计划地实施较多修理项目,轮换或成批拆卸修理重型设备、工程量较大的结构修理修补,施工期较长的金属结构防腐等,全面保持或恢复通航建筑物技术性能。2.0.9抢修UrgentRepain
当通航建筑物设备与设施突发事故或出现故障,影响通航安全运行和正常通航时进行的应急修理。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0.1通航建筑物维护范围应包括船闸、升船机主体工程及相应的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地和助导航设施。3.0.2通航建筑物维护内容应包括检查检测、设备与设施技术状态等级评定、保养与修理工作。
3.0.3通航建筑物维护工作应对主要设备与设施制定维护手册和工作计划。3.0.4通航建筑物维护应根据规模、技术状态、使用条件、运行频繁程度等,确定合理的维护周期。
3.0.5通航建筑物维护可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专项修理、大修、抢修五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例行保养应制定相应标准并结合通航建筑物日常运行开展工作。3.0.5.2定期保养应根据例行保养情况及设备与设施技术状态开展工作。3.0.5.3专项修理应根据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情况以及设备与设施技术状态开展工作,应制定维修计划,落实技术、物资和施工谁备,逐步实施。3.0.5.4大修宜每5~10年组织实施一次。对于运行条件恶劣、水头较高、受力复杂、运行频繁、老旧的船闸,大修周期宜取小值:对于水头较低、工作条件较好、运行频次较低、新建的船闸,大修周期宜取大值。3.0.5.5大修应结合维护周期内的专项修理工作统筹安排设备与设施的集中保养和修理以及设备与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应制定大修计划和通航组织方案。冰冻河流通航建筑物大修宜安排在冰冻期。
3.0.5.6通航建筑物发生事故或设备设施突现重大缺陷、故障,危及通航安全运行和正常通航时,应组织抢修。通过抢修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或设施,在不影响通航安全情况下,应列人专项修理或大修计划。3.0.6通航建筑物维护应合理安排工期和时段,减少对通航的影响。3.0.7船闸维护后应进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0.7.1闸阀门及启闭机修理后应进行单机调试。3.0.7.2电气系统断电维护后应进行上电调试。3.0.7.3大修后应进行系统调试。3.0.8升船机维护后应进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升船机主提升机修理后应进行单机调试。3.0.8.2电气系统断电维护后应进行上电调试。3.0.8.3升船机运转部件单项设备修理后应进行单系统调试,多项运转设备同时进3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JTS320—2—2018)行修理的还应进行系统联合调试。3.0.9冰冻河流通航建筑物开江前应对检修闻门及其启闭机进行调试,具备通航条件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3.0.10通航建筑物设备与设施的技术状态等级确定,检测与评价等工作应由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3.0.11通航建筑物维护工作应以恢复原设计技术性能为原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2通航建筑物维护应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延续性和及时性。3.0.13通航建筑物维护应根据技术发展状况和使用要求,实施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更新。修复困难或修复经济性差的设备部件宜整件更换。3.0.14通航建筑物维护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0.15通航建筑物维护应做好检查记录和维护记录,检查和维护记录表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3.0.16通航建筑物检测与评价、专项修理和大修工作结束后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总结报告。
3.0.17通航建筑物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维护技术档案。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竣工资料:(3)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4)通航建筑物调试报告:
(5)例行保养、定期保养记录:(6)专项修理、大修的计划、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技术总结资料:(7)抢修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技术总结资料:(8)定期检测、专项检测、特殊检测报告:(9)技术状态等级评定报告及记录:(10)其他相关资料。
3.0.18通航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19通航建筑物网络安全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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