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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架桥机安全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01:50:14
- GB26469-2011
- 现行
标准号:
GB 26469-2011
标准名称:
架桥机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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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53.02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469--2011
架桥机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launching machine2011-05-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012-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金属结构
主要零部件
液压系统
电气设备
安全防护装置·
架桥机作业管理
作业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架梁作业中人员的安全性
架桥机的施工现场
安装与拆卸
架桥机的操作
检验与维护
架桥机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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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469—-2011
GB26469-2011
本标准的3.1、3.2、3.3.3、3.3.5、3.3.6、3.3.7、3.3.8、3.3.9、3.3.10、3.4、3.9、4.1、4.2、4.3、4.4、4.5.1、4.5.2、4.5.3、4.5.5、4.5.6、4.5.7、4.7、4.8、5.1、5.4、5.5、5.7、6.1、6.3.2、6.3.3、6.3.4、6.4.5、6.4.6、6.4.7、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7、7.1、7.2、7.3、7.4、7.5、7.6.1、7.6.2、7.7、10.3、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万桥兴业机械有限公司、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学院国防交通研究所、郑州市华中路桥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江河重工有限公司、郑州市华中建机有限公司、浙江中建路桥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力威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天华、魏福祥、王顺亭、刘亚斌、陈浩、刘嘉武、宋鹏伟、黄光者、倪建中、宋海杰、丁邦建、谢靖。
1范围
架桥机安全规程
GB26469-—2011
本标准规定了架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架桥机、铁路架桥机,本标准不包括在铁路线上运行的架桥机用平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六角头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GB/T28六角头螺杆带孔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GB/T152.1紧固件铆钉用通孔
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ISO741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ISO4775)GB/T1229
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ISO7416)GB/T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2893安全色(ISO3864-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ISO898-1)GB/T3098.1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EN1435)GB/T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4162--2008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ASTME2375:2004)GB/T4842
碳钢焊条(ANSI/AWSA5.1)
GB/T5117
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ANSI/AWSA5.5)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ANSI/AWSA5.17)GB/T5293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ISO4310)GB/T5905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ISO4309)GB/T5972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AWSA5.18M)GB/T8110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ISO3154)GB/T10051.1~10051.12-2010起重吊钩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15052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ISO13200)GB/T19418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ISO5817)GB/T20303.1起重机司机室第1部分:总则(ISO8566-1)GB/T26470—2011架桥机通用技术条件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537焊接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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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469—2011
JB/T6061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2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3金属结构
3.1总则
3.1.1架桥机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并尽可能减少施工载荷以适应桥梁施工的需要。且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3.1.2在金属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必要时还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尺寸、焊缝质量等级及对施工的要求。3.2材料
架桥机承载结构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GB/T3811-2008中5.3的规定,且不允许采用B级以下钢材。
3.3金属结构件焊接要求
3.3.1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根据JGJ81或有关标准制定的金属结构焊接技术规程。3.3.2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型号、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工艺以及焊接参数、预热或后热工艺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3.3.3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工焊焊条应符合GB/T5117或GB/T5118的规定,气体保护焊焊丝应符合GB/T8110的规定,其牌号选择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适应;埋弧自动焊、半自动焊的焊丝和焊剂应符合GB/T5293和GB/T12470的规定,其牌号选择b)
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适应;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42的规定,其纯度应不低于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c)
气体应符合HG/T2537的规定。
3.3.4金属结构件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对接焊缝质量按JB/T10559中焊缝等级的分级规定,分为以下3个等级:
a)1级是指重要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如主梁、小车架的受拉区等;b)2级是指一般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c)3级是指受压结构件的焊接接头。3.3.5设计要求全焊透的对接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1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评定合格等级应符合JB/T10559中1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探伤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Ⅱ级。b)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分别符合JB/T10559中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探伤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直级。c)3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分别符合JB/T10559中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3.3.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2
a)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
b)设计文件规定;
c)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
磁粉探伤应符合JB/T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JB/T6062的规定。3.3.7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应达到GB/T19418的下列规定:a)1级焊缝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GB/T19418的B级;b)2级焊缝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GB/T19418的C级;C)3级焊缝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GB/T19418的D级GB26469—2011
3.3.8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3.91级焊缝施焊后应具有可追溯性。3.3.10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报告编制人员和签发人员应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资格。
3.4高强度螺栓连接
3.4.1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JGJ82的规定。3.4.2构件拼装接头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高强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保持于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疤痕、氧化铁皮、污垢等。3.4.3构件拼装接头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并应达到所要求的拧紧力矩,其接触面应紧密贴合。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复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力矩扳手应进行标定并有标定记录。应有高强螺栓拧紧施工记录。3.4.4非剪切型高强度螺栓、螺每、垫圈的尺寸应分别按GB/T1228、GB/T1229和GB/T1230的规定,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231的规定。采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时应符合GB/T3632的规定。3.4.5铰制孔用螺栓、孔的尺寸应分别按GB/T27、GB/T28和GB/T152.1的规定,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3098.1的规定。
3.4.6构件拼装接头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时,高强螺栓经使用拆卸后不能重复使用。3.5司机室
3.5.1总则
当架桥机设有司机室时,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3.5.2当存在坠落物危险时,司机室顶部应装设有效的防护装置。3.5.3架桥机宜采用封闭式司机室。仅作辅助性质工作较少使用的架桥机司机室,可以是散开式的,散开式司机室应设高度不小于1m的护栏。3.5.4在架桥机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宜低于1.8m。3.5.5司机室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30Ix。3.5.6司机室应有安全出入口;当司机室装有门时,应防止其在架桥机工作时意外打开;司机室的拉门和外开门应通向同一高度的水平平台;司机室的门向外开,可以安全、方便地从已架桥梁的梁面进出司机室。司机室外无平台时,一般情况下门应向里开。3.5.7司机室底窗和天窗安装防护栏时,防护栏应尽可能不阻挡视线。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3.5.8司机室地板应采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3.5.9重要的操作指示器应有醒目的显示,并安装在司机方便观察的位置。指示器和报警灯及急停按钮应有清晰永久的易识别标志。指示器应有合适的量程并应便于读数。报警灯应具有适宜的颜色,危3
IKANKAca
GB26469—2011
险显示应用红灯。
3.6通道和平台
3.6.1架桥机上所有操作部位以及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凡与桥面(地面、墩、台)距离超过2m的,都应能通过斜梯、平台、通道或直梯到达。3.6.2外设通道和平台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1.8m。运动部分附近的通道和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5m;如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在高度不超过0.6m的范围内,通道的净宽度可减至0.4m。固定部分之间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4m。架桥机结构件内部很少使用的进出通道,其最小净空高度可为1.3m,但此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到0.7m。只用于保养的平台,其上面的净空高度可以减到1.3m。3.6.3通道和平台表面应防滑。在通道和平台上人员可能停留的任何部位,都应保证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发生永久变形:
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的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b)通道和平台承受4500N/m的均布载荷。3.6.4维修平台的地板上单个孔洞和间隙按以下要求控制:a)不允许$20mm的球体穿过;
b)当长度不小于200mm时,其最大宽度为12mm。3.7斜梯和直梯
3.7.1斜梯
3.7.1.1斜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65°。特殊情况下,倾斜角也不应超过75°(超过75°时按直梯设计)。3.7.1.2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两侧栏杆的间距:主要斜梯不应小于0.6m;其他斜梯可取为0.5m。斜梯的一侧靠机体时,只在另一侧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m。3.7.1.3梯级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2m,单个梯级的高度宜取为0.18m~0.25m,斜梯上梯级的进深不应小于梯级的高度,连续布置的梯级,其高度和进深均应为相同尺寸。3.7.1.4梯级踏板表面应防滑。
3.7.2直梯
3.7.2.1直梯两侧撑杆间距不应小于0.40m,两侧撑杆之间踏杆宽度不应小于0.30m,梯级的间距应保持一致,宜为0.23m~0.30m,梯级离开固定结构件至少应为0.15m,梯级中心0.1m范围内应能承受1200N的分布垂直力而无永久变形。3.7.2.2人员出人的爬越孔尺寸,方孔不宜小于0.63m×0.63m,圆孔直径宜取为0.63m~0.80m。3.7.2.3高度2m以上的直梯应设有护圈,护圈从2.0m高度起开始安装,护圈直径宜取为0.6m~0.8m。护圈之间应由三或五根间隔布置的纵向板条联接起来,并保证有一根板条正对着直梯的垂直中心线,相邻护圈之间的距离:当护圈设置三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0.9m;当护圈设置五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1.5m。安装了纵向板条的护圈在任何一个0.1m的范围内应可以承受1000N的分布垂直力,不充许有永久变形。
3.7.2.4除非提供有其他合适的把手,直梯的两边撑杆至少要比最上一个梯级高出1.0m,当空间受限制时此高出的高度也不应小于0.8m。3.7.2.5装在结构内部的直梯,如果结构件的布置能够保证直径为0.6m的球体不能穿过,则可不设护圈。
3.7.2.6直梯的终端宜与平台平齐,梯级终端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平台平面。GB26469-2011
3.7.2.7如梯子在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人员出入。
3.8栏杆和护绳
3.8.1在架桥机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a)用于进行架桥机安装、拆装、试验、维修和保养,且高于桥面2m的工作部位;b)通往离桥面高度2m以上的检修保养部位的通道。3.8.2栏杆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不低于1m,栏杆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横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在手扶栏杆上的任意点任意方向应能承受的最小力为1000N,且无永久变形。b
C)栏杆充许并口,但开口处应有防正人员跌落的保护措施,3.8.3在无法装设栏杆的情况下,应装设护绳,护绳高度不宜低于1m。护绳任意位置应能承受5000N的外力,护绳宜采用钢丝绳或链条。3.9金属结构的修复与报废
3.9.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3.9.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9.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3.9.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4主要零部件
4.1吊具
4.1.1吊杆、吊杆螺母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4.1.2吊钩应符合GB/T10051.1~10051.12—2010的规定。4.1.3吊杆、吊杆螺母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探伤报告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人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杆的探伤应符合GB/T4162一2008中的A级。4.1.4吊杆、吊杆螺母上的螺纹不得腐蚀。4.1.5吊杆、吊杆螺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产生明显变形。
吊梁扁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4.1.6
a)整体失去稳定性时;
发生腐蚀,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时;b)
c)产生裂纹,如不能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时;d)主要部件产生塑性变形不能修复时。4.1.7吊杆、吊杆螺母和吊钩不得补焊。4.1.8吊钩达到GB/T10051.1~10051.12—2010的有关报废指标时,应更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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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4.1.10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其供电电缆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匹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4.1.11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4.2钢丝绳
4.2.1架桥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8918的要求。4.2.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M1~M3时不应小于4,工作级别M4时不应小于4.5。4.2.3起升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4.2.4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安装后的均衡装置应能灵活转动,避免钢丝绳和均衡装置间出现相对滑动。如果钢丝绳传动设计中不能使各根承载钢丝绳的载荷自动平均分配,则应在设计中考虑到各根钢丝绳间载荷不均衡分布的可能性。4.2.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4.2.6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2.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a)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表1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钢丝绳夹最少数盘/组
注:钢丝绳夹夹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钢丝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44~60
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e
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有关规定。4.2.8
4.3卷筒
4.3.1卷简的材料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4.4.3和5.4.4.4的要求。4.3.2焊接卷筒的焊接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4.4.5的要求。4.3.3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简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4.4滑轮
4.4.1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4.4.2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其最大值不应超过10mm。6
4.4.3铸造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a)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4.5制动器
GB26469-2011
制动器的设置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2.13、5.2.14和5.2.15的规定。4.5.2
架桥机起升机构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2.16的规定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和调整,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为压缩式的,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4.5.3
4.5.4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4.5.5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4.5.6正常使用的架桥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4.5.7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驱动装置:
1)电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2)
推动器推力严重不足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b)
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明显的损伤(如:裂纹等缺陷)。c)传动构件:
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且磨损造成的制动衬垫的两侧退距之和大于额定退距的2)
20%以上时。
制动衬垫:
1)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2)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60%;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碳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3)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4)
e)制动轮: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2)起升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4)
制动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
4.6车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车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始厚度的20%;c)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15%,d)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圆度达1mm时,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圆度达0.5mm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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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传动齿轮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20%。b)断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1/5,轮齿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1/8。齿面点蚀宏观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对于c)
起升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5模数。
d)齿面咬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1模数。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e)
对于起升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5f
模数。
4.8横移轨道
架桥机横移轨道应和运行车轮相适应,横移轨道及轨道梁应可靠垫实。5液压系统
5.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安全阀时,安全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正常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5.2液压系统应有良好滤清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5.3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5.4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保证可靠地工作。支腿油缸应有机械支承装置,架梁状态,应由支腿油缸支承转化为机械支承。5.5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主梁自重等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平衡阀与油缸和液压马达应刚性连接。如果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自动保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外的物品下降。5.6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5.7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比值,对液压钢管连同其终端部件不应小于2.5,对液压软管连同其终端部件应不小于4。
6电气设备
6.1基本要求
架桥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架桥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50256的规定。6.2环境和运行条件
6.2.1总则
电气设备应适合在本标准规定的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使用。当实际环境或运行条件超出规定范围时,供方和用户之间应有个协议,电气设备的具体数据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8
6.2.2电磁兼容性(EMC)
GB26469—2011
电气设备不应产生高于其预定使用场合相适的电磁骚扰等级。此外,电气设备还应具有足够的抗电磁骚扰能力,使其在预期环境中能正常工作。6.2.3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能在预定环境温度中工作。对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为在环境温度0℃~4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对于高温环境和寒冷环境,必须规定附加要求。6.2.4湿度
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许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为90%。若湿度偏高应采用适当的附加设施(如内装加热器、空调器、排水孔)来避免偶然性凝露的有害影响。
6.2.5海拨
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电器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超过2000m。当超过正常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6.2.6防护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应提高电气设备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的正常使用。6.2.7防油滴
任何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或其他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应保证不会使油滴到电气设备上,否则电气设备应加以保护。
6.2.8离子和非离子辐射
当电气设备受到辐射(如微波、紫外线、激光、射线)时,为避免设备误动作和预防绝缘老化,应采取防护措施。
6.2.9振动、冲击和碰撞
当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振动、冲击和碰撞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6.3供电及电路
6.3.1供电电源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架桥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土10%。6.3.2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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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469--2011
架桥机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launching machine2011-05-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012-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金属结构
主要零部件
液压系统
电气设备
安全防护装置·
架桥机作业管理
作业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架梁作业中人员的安全性
架桥机的施工现场
安装与拆卸
架桥机的操作
检验与维护
架桥机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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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469—-2011
GB26469-2011
本标准的3.1、3.2、3.3.3、3.3.5、3.3.6、3.3.7、3.3.8、3.3.9、3.3.10、3.4、3.9、4.1、4.2、4.3、4.4、4.5.1、4.5.2、4.5.3、4.5.5、4.5.6、4.5.7、4.7、4.8、5.1、5.4、5.5、5.7、6.1、6.3.2、6.3.3、6.3.4、6.4.5、6.4.6、6.4.7、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7、7.1、7.2、7.3、7.4、7.5、7.6.1、7.6.2、7.7、10.3、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万桥兴业机械有限公司、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学院国防交通研究所、郑州市华中路桥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江河重工有限公司、郑州市华中建机有限公司、浙江中建路桥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力威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天华、魏福祥、王顺亭、刘亚斌、陈浩、刘嘉武、宋鹏伟、黄光者、倪建中、宋海杰、丁邦建、谢靖。
1范围
架桥机安全规程
GB26469-—2011
本标准规定了架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架桥机、铁路架桥机,本标准不包括在铁路线上运行的架桥机用平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六角头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GB/T28六角头螺杆带孔铰制孔用螺栓A和B级GB/T152.1紧固件铆钉用通孔
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ISO741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ISO4775)GB/T1229
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ISO7416)GB/T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2893安全色(ISO3864-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ISO898-1)GB/T3098.1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EN1435)GB/T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4162--2008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ASTME2375:2004)GB/T4842
碳钢焊条(ANSI/AWSA5.1)
GB/T5117
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ANSI/AWSA5.5)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ANSI/AWSA5.17)GB/T5293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ISO4310)GB/T5905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ISO4309)GB/T5972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AWSA5.18M)GB/T8110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ISO3154)GB/T10051.1~10051.12-2010起重吊钩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15052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ISO13200)GB/T19418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ISO5817)GB/T20303.1起重机司机室第1部分:总则(ISO8566-1)GB/T26470—2011架桥机通用技术条件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537焊接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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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469—2011
JB/T6061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2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3金属结构
3.1总则
3.1.1架桥机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并尽可能减少施工载荷以适应桥梁施工的需要。且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3.1.2在金属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必要时还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尺寸、焊缝质量等级及对施工的要求。3.2材料
架桥机承载结构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GB/T3811-2008中5.3的规定,且不允许采用B级以下钢材。
3.3金属结构件焊接要求
3.3.1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根据JGJ81或有关标准制定的金属结构焊接技术规程。3.3.2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型号、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工艺以及焊接参数、预热或后热工艺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3.3.3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工焊焊条应符合GB/T5117或GB/T5118的规定,气体保护焊焊丝应符合GB/T8110的规定,其牌号选择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适应;埋弧自动焊、半自动焊的焊丝和焊剂应符合GB/T5293和GB/T12470的规定,其牌号选择b)
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适应;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42的规定,其纯度应不低于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c)
气体应符合HG/T2537的规定。
3.3.4金属结构件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对接焊缝质量按JB/T10559中焊缝等级的分级规定,分为以下3个等级:
a)1级是指重要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如主梁、小车架的受拉区等;b)2级是指一般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c)3级是指受压结构件的焊接接头。3.3.5设计要求全焊透的对接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1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评定合格等级应符合JB/T10559中1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探伤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Ⅱ级。b)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分别符合JB/T10559中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探伤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直级。c)3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其评定合格等级应分别符合JB/T10559中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3.3.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2
a)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
b)设计文件规定;
c)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
磁粉探伤应符合JB/T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JB/T6062的规定。3.3.7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应达到GB/T19418的下列规定:a)1级焊缝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GB/T19418的B级;b)2级焊缝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GB/T19418的C级;C)3级焊缝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GB/T19418的D级GB26469—2011
3.3.8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3.91级焊缝施焊后应具有可追溯性。3.3.10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报告编制人员和签发人员应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资格。
3.4高强度螺栓连接
3.4.1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JGJ82的规定。3.4.2构件拼装接头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高强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保持于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疤痕、氧化铁皮、污垢等。3.4.3构件拼装接头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并应达到所要求的拧紧力矩,其接触面应紧密贴合。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复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力矩扳手应进行标定并有标定记录。应有高强螺栓拧紧施工记录。3.4.4非剪切型高强度螺栓、螺每、垫圈的尺寸应分别按GB/T1228、GB/T1229和GB/T1230的规定,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231的规定。采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时应符合GB/T3632的规定。3.4.5铰制孔用螺栓、孔的尺寸应分别按GB/T27、GB/T28和GB/T152.1的规定,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3098.1的规定。
3.4.6构件拼装接头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时,高强螺栓经使用拆卸后不能重复使用。3.5司机室
3.5.1总则
当架桥机设有司机室时,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3.5.2当存在坠落物危险时,司机室顶部应装设有效的防护装置。3.5.3架桥机宜采用封闭式司机室。仅作辅助性质工作较少使用的架桥机司机室,可以是散开式的,散开式司机室应设高度不小于1m的护栏。3.5.4在架桥机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宜低于1.8m。3.5.5司机室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30Ix。3.5.6司机室应有安全出入口;当司机室装有门时,应防止其在架桥机工作时意外打开;司机室的拉门和外开门应通向同一高度的水平平台;司机室的门向外开,可以安全、方便地从已架桥梁的梁面进出司机室。司机室外无平台时,一般情况下门应向里开。3.5.7司机室底窗和天窗安装防护栏时,防护栏应尽可能不阻挡视线。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3.5.8司机室地板应采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3.5.9重要的操作指示器应有醒目的显示,并安装在司机方便观察的位置。指示器和报警灯及急停按钮应有清晰永久的易识别标志。指示器应有合适的量程并应便于读数。报警灯应具有适宜的颜色,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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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469—2011
险显示应用红灯。
3.6通道和平台
3.6.1架桥机上所有操作部位以及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凡与桥面(地面、墩、台)距离超过2m的,都应能通过斜梯、平台、通道或直梯到达。3.6.2外设通道和平台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1.8m。运动部分附近的通道和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5m;如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在高度不超过0.6m的范围内,通道的净宽度可减至0.4m。固定部分之间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4m。架桥机结构件内部很少使用的进出通道,其最小净空高度可为1.3m,但此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到0.7m。只用于保养的平台,其上面的净空高度可以减到1.3m。3.6.3通道和平台表面应防滑。在通道和平台上人员可能停留的任何部位,都应保证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发生永久变形:
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的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b)通道和平台承受4500N/m的均布载荷。3.6.4维修平台的地板上单个孔洞和间隙按以下要求控制:a)不允许$20mm的球体穿过;
b)当长度不小于200mm时,其最大宽度为12mm。3.7斜梯和直梯
3.7.1斜梯
3.7.1.1斜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65°。特殊情况下,倾斜角也不应超过75°(超过75°时按直梯设计)。3.7.1.2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两侧栏杆的间距:主要斜梯不应小于0.6m;其他斜梯可取为0.5m。斜梯的一侧靠机体时,只在另一侧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m。3.7.1.3梯级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2m,单个梯级的高度宜取为0.18m~0.25m,斜梯上梯级的进深不应小于梯级的高度,连续布置的梯级,其高度和进深均应为相同尺寸。3.7.1.4梯级踏板表面应防滑。
3.7.2直梯
3.7.2.1直梯两侧撑杆间距不应小于0.40m,两侧撑杆之间踏杆宽度不应小于0.30m,梯级的间距应保持一致,宜为0.23m~0.30m,梯级离开固定结构件至少应为0.15m,梯级中心0.1m范围内应能承受1200N的分布垂直力而无永久变形。3.7.2.2人员出人的爬越孔尺寸,方孔不宜小于0.63m×0.63m,圆孔直径宜取为0.63m~0.80m。3.7.2.3高度2m以上的直梯应设有护圈,护圈从2.0m高度起开始安装,护圈直径宜取为0.6m~0.8m。护圈之间应由三或五根间隔布置的纵向板条联接起来,并保证有一根板条正对着直梯的垂直中心线,相邻护圈之间的距离:当护圈设置三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0.9m;当护圈设置五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1.5m。安装了纵向板条的护圈在任何一个0.1m的范围内应可以承受1000N的分布垂直力,不充许有永久变形。
3.7.2.4除非提供有其他合适的把手,直梯的两边撑杆至少要比最上一个梯级高出1.0m,当空间受限制时此高出的高度也不应小于0.8m。3.7.2.5装在结构内部的直梯,如果结构件的布置能够保证直径为0.6m的球体不能穿过,则可不设护圈。
3.7.2.6直梯的终端宜与平台平齐,梯级终端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平台平面。GB26469-2011
3.7.2.7如梯子在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人员出入。
3.8栏杆和护绳
3.8.1在架桥机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a)用于进行架桥机安装、拆装、试验、维修和保养,且高于桥面2m的工作部位;b)通往离桥面高度2m以上的检修保养部位的通道。3.8.2栏杆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不低于1m,栏杆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横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在手扶栏杆上的任意点任意方向应能承受的最小力为1000N,且无永久变形。b
C)栏杆充许并口,但开口处应有防正人员跌落的保护措施,3.8.3在无法装设栏杆的情况下,应装设护绳,护绳高度不宜低于1m。护绳任意位置应能承受5000N的外力,护绳宜采用钢丝绳或链条。3.9金属结构的修复与报废
3.9.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3.9.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9.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3.9.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4主要零部件
4.1吊具
4.1.1吊杆、吊杆螺母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4.1.2吊钩应符合GB/T10051.1~10051.12—2010的规定。4.1.3吊杆、吊杆螺母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探伤报告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人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杆的探伤应符合GB/T4162一2008中的A级。4.1.4吊杆、吊杆螺母上的螺纹不得腐蚀。4.1.5吊杆、吊杆螺母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产生明显变形。
吊梁扁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4.1.6
a)整体失去稳定性时;
发生腐蚀,断面腐蚀达原设计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时;b)
c)产生裂纹,如不能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时;d)主要部件产生塑性变形不能修复时。4.1.7吊杆、吊杆螺母和吊钩不得补焊。4.1.8吊钩达到GB/T10051.1~10051.12—2010的有关报废指标时,应更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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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4.1.10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其供电电缆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匹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4.1.11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4.2钢丝绳
4.2.1架桥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8918的要求。4.2.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M1~M3时不应小于4,工作级别M4时不应小于4.5。4.2.3起升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4.2.4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安装后的均衡装置应能灵活转动,避免钢丝绳和均衡装置间出现相对滑动。如果钢丝绳传动设计中不能使各根承载钢丝绳的载荷自动平均分配,则应在设计中考虑到各根钢丝绳间载荷不均衡分布的可能性。4.2.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4.2.6当吊具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2.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a)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表1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钢丝绳夹最少数盘/组
注:钢丝绳夹夹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钢丝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44~60
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e
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有关规定。4.2.8
4.3卷筒
4.3.1卷简的材料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4.4.3和5.4.4.4的要求。4.3.2焊接卷筒的焊接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4.4.5的要求。4.3.3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简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4.4滑轮
4.4.1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4.4.2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其最大值不应超过10mm。6
4.4.3铸造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a)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4.5制动器
GB26469-2011
制动器的设置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2.13、5.2.14和5.2.15的规定。4.5.2
架桥机起升机构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符合GB/T26470-2011中5.2.16的规定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和调整,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为压缩式的,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4.5.3
4.5.4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4.5.5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4.5.6正常使用的架桥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4.5.7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驱动装置:
1)电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2)
推动器推力严重不足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b)
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明显的损伤(如:裂纹等缺陷)。c)传动构件:
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且磨损造成的制动衬垫的两侧退距之和大于额定退距的2)
20%以上时。
制动衬垫:
1)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2)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60%;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碳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3)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4)
e)制动轮: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2)起升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4)
制动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
4.6车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车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始厚度的20%;c)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始厚度的15%,d)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圆度达1mm时,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圆度达0.5mm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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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传动齿轮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20%。b)断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1/5,轮齿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1/8。齿面点蚀宏观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对于c)
起升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5模数。
d)齿面咬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1模数。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e)
对于起升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5f
模数。
4.8横移轨道
架桥机横移轨道应和运行车轮相适应,横移轨道及轨道梁应可靠垫实。5液压系统
5.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安全阀时,安全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正常工作压力的1.1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5.2液压系统应有良好滤清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5.3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5.4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保证可靠地工作。支腿油缸应有机械支承装置,架梁状态,应由支腿油缸支承转化为机械支承。5.5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主梁自重等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平衡阀与油缸和液压马达应刚性连接。如果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自动保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外的物品下降。5.6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5.7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比值,对液压钢管连同其终端部件不应小于2.5,对液压软管连同其终端部件应不小于4。
6电气设备
6.1基本要求
架桥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架桥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50256的规定。6.2环境和运行条件
6.2.1总则
电气设备应适合在本标准规定的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使用。当实际环境或运行条件超出规定范围时,供方和用户之间应有个协议,电气设备的具体数据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8
6.2.2电磁兼容性(EMC)
GB26469—2011
电气设备不应产生高于其预定使用场合相适的电磁骚扰等级。此外,电气设备还应具有足够的抗电磁骚扰能力,使其在预期环境中能正常工作。6.2.3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能在预定环境温度中工作。对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为在环境温度0℃~4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对于高温环境和寒冷环境,必须规定附加要求。6.2.4湿度
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许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为90%。若湿度偏高应采用适当的附加设施(如内装加热器、空调器、排水孔)来避免偶然性凝露的有害影响。
6.2.5海拨
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电器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超过2000m。当超过正常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6.2.6防护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应提高电气设备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的正常使用。6.2.7防油滴
任何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或其他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应保证不会使油滴到电气设备上,否则电气设备应加以保护。
6.2.8离子和非离子辐射
当电气设备受到辐射(如微波、紫外线、激光、射线)时,为避免设备误动作和预防绝缘老化,应采取防护措施。
6.2.9振动、冲击和碰撞
当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振动、冲击和碰撞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6.3供电及电路
6.3.1供电电源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架桥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土10%。6.3.2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TKAoN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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