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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标准(JB)】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21 23:47:54
  • JB/T6395-201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B/T 6395-2010

  • 标准名称: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机械行业标准(J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0-02-1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12.32 M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10-07-01

其他信息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相关标签:

    齿轮 锻件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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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齿轮(包括齿轮轴)、齿圈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大型齿轮(包括齿轮轴)、齿圈锻件的订货,制造和验收。 JB/T 6395-2010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JB/T6395-201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77.140.85
备案号:2856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395—-2010
代替JB/T6395—1992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of large gear and girth gear forgings2010-02-11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管理
应用程序工具
D:V小牛道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订货要求
制造工艺
热处理.
机械加工
4.5补焊.
5技术要求...
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
晶粒度..
无损检测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分析
力学性能试验
晶粒度检验
无损检测.
重新热处理
验收及质量证明书
.......
质量证明书.
8标志和包装.
表1化学成分
表2成品分析时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表3力学性能..
表4检验项目及抽样规定
表5切向、横向力学性能指标降低量目
JB/T6395—2010
JB/T6395—2010
本标准代替JB/T6395一1992《大型齿轮、齿圈锻件》。本标准与JB/T6395—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原表1中化学成分的P、S含量(质量分数)全部修订为:P≤0.030%,S≤0.030%,并增加了Cu含量要求;
将原表1中34Cr2Ni2Mo牌号,修订为34CrNi1Mo;在表1、表3中新增加了30Cr2Ni2Mo和15CrNi4MoA材料牌号;-对表1中15Cr2Ni3Mo和20CrNi2Mo的化学成分进行了修订;在表2中修订了Cr和Ti的化学成分指标,增加了Cu的化学成分要求;-对表3中42CrMo、34CrNi1Mo、16MnCr、20CrMnTi、17Cr2Ni2Mo的性能指标进行了修订;-对6.2中复试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卫。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T6395—1992。
1范围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技术条件
JB/T6395—2010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齿轮(包括齿轮轴)、齿圈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齿轮(包括齿轮轴)、齿圈锻件的订货,制造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3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E))GB/T228
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29—2007,ISO148-1:2006,MOD)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T230.1—2009,ISO6508-1:2005,MOD)GB/T231.1
2005,MOD)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9,ISO6506-1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GB/T6394—2002,ASTME112:1996,MOD)JB/T5000.15—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检测JB/T6397—2006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的名称、材料牌号、供货数量和交货状态,供需双方明确的相应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3.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和相关的精加工图样。3.3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4制造工艺
4.1治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冶炼。4.2锻造
4.2.1钢锭上部和下部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严重的偏析及其他有害缺陷。4.2.2锻件应采用钢锭直接锻造成形。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以确保锻透和组织均匀;锻件允许倍尺锻造。
4.3热处理
锻件在锻后热处理时应缓冷以防开裂,必要时应进行正火或高温回火,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可根据锻件的材料牌号选择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工艺。锻件允许倍尺热处理。4.4机械加工
4.4.1供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性能热处理之前是否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1
JB/T6395—2010
4.4.2锻件应按订货图样规定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要求进行加工。4.5补焊
对于有缺陷的锻件,在征得需方认可后方可通过补焊修复。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供方应对每炉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多炉合浇时还应报告权重平均分析结果。
5.1.2当需方在技术协议或订货图样有要求时,供方应对锻件进行成品分析,成品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但允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5.2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渗碳淬火件的力学性能不作为验收依据。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35CrMo
42CrMo
34CrNi1Mo
34CrNi3Mo
0.42~0.500.17~0.370.500.800.0300.030
0.37~0.440.17~0.370.50~0.800.0300.0300.32~0.400.17~0.370.400.700.0300.0300.38~0.450.17~0.37
0.500.800.0300.030
0.30~0.380.17~0.37
0.400.700.0300.030
0.80~1.10
0.80~1.10
0.90~1.20
1.40~1.70
0.70~1.10
0.30~0.400.17~0.370.50~0.80|0.030|0.0300.33~0.390.60~0.901.60~1.900.0300.03037SiMn2MoV
40CrMnMo
30Cr2Ni2Mo
12CrNi3
16MnCr
20CrMnTi
20CrMnMo
15Cr2Ni3Mo
0.37~0.450.17~0.37
0.26~0.340.17~0.37
70.30~0.600.0300.030
0.10~0.170.17~0.370.300.600.0300.0300.90~
1.80~2.20
0.60~0.90
0.14~0.190.17~0.371.00~1.300.0300.0300.80~0.17~0.230.17~0.37
0.80~1.100.0300.030
0.90~1.200.0300.030
0.17~0.230.17~0.37
0.13~0.200.15~0.35
0.80~1.200.0300.030
17Cr2Ni2Mo
0.14~0.190.17~0.359
0.40~0.600.0300.030
15CrNi4MoA
20CrNi2Mo
1.10~1.40
1.40~1.80
1.50~1.80
0.12~0.180.15~0.350.30~0.600.0300.0300.70~1.10
0.17~0.23
0.15~0.35
0.40~0.700.0300.030
0.40~0.65
1.40~1.70
1.80~2.20
2.75~3.15
2.80~3.20
1.40~1.70
4.00~4.50
1.60~2.00
0.15~0.25
0.15~0.30
0.15~0.30
0.25~0.40
0.40~0.50
0.20~0.30
0.30~0.50
0.20~0.30
0.40~0.60
0.25~0.35
成分范围
>0.10~0.25
>0.25~0.55
>0.902.30
>1.00~2.20
>2.20~5.30
>0.20~0.40
>0.400.60
>0.10~0.25
表2成品分析时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的允许偏差截面面积
充许的上、下限的偏差
JB/T6395—2010
~10300
当锻件只要求硬度时,应在齿圈锻件的端面、离外表面约1/4直径处至少测定两处,两处相距
如果锻件直径大于$3000mm,则至少应测定四处,每处应相距90°180°。
。对齿轮或齿轮轴锻件应
在将要开齿的外表面测定四处硬度,每处应相距90°。同一锻件的硬度偏差不超过40HBW,同一批锻件的硬度相对差不超过50HBW。5.3.2当锻件有硬度要求同时也有力学性能要求时,其硬度值只能作为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5.4晶粒度
当需方有要求时应进行晶粒度检验,渗碳齿轮用钢锻件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5.0级。5.5无损检测
5.5.1一般要求
锻件应无白点、裂纹、折叠、缩孔、严重的偏析和影响表面质量的缺陷。5.5.2超声检测
齿轮、齿圈锻件应在最终热处理后开齿前进行超声检测,齿顶至齿根以下30mm的范围内应满足JB/T5000.15一2007表1中质量等级I级的要求,其余部位应满足IV级的要求。5.5.3磁粉检测
当技术协议或订货合同有规定时应进行磁粉检测,磁粉检测的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应满足订货合同或订货技术协议的要求。
JB/T6395—2010
os9≤
006~0L
0S6~008
0011006
S89≤
S89≤
00800S<
091~001
008~00s<
00~001
008~00S<
00~000
000[~00S<
JB/T6395-2010
S89≤
S89≤
009≤
008≤
S18≤
s08≤
ss8≤
0S6~008
0011~006
0001~00S<
008~00S<
000100S
00S~00%
0001~005
09~001<
JB/T6395-2010
rww000
S88≤
086≤
1~0801
0801~08
()E9~0E
()o0
()0
()08
()9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JB/T6395—2010
6.1.2每炉(包)钢水可于浇注时取样测定钢水的化学成分,当无法进行熔炼分析时,允许用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但分析结果应符合成品分析要求。6.1.3成品分析试样可以取自锻件本体或其延长部分,对于圆盘或其他实心锻件,应取自离外圆表面1/3半径处;对于空心或环形锻件,应取自1/2壁厚处。成品分析试样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6.2力学性能试验
6.2.1检验项目和试样数量
6.2.1.1应按照表4的锻件组别、检验项目和抽样规定进行检验。当锻件只要求检验硬度时则应按5.3.2执行。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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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及抽样规定
抽样规定
力学性能
同材料牌号,同热处理炉次
拉伸、冲击、硬度同材料牌号,同热处理炉次拉伸、冲击、硬度
每批锻件检验2%,但不少
于两件,同一锻件取一组试样
取一组试样,逐件试验
注1:取样数量按百分比计算时,不是一件的余数算为整一件。注2:每批锻件是指同材料牌号、同热处理炉次,外形尺寸相同或近似的锻件。硬
每批锻件检验5%,但不少于五件逐件试验
逐件试验
逐件试验
6.2.1.2锻件要求进行拉伸和冲击试验时,每组试样的数量为一个拉伸和两个U型缺口冲击试样或为个拉伸和三个V型(或DVM型)缺口冲击试样。6.2.2取样位置和取样方向
6.2.2.1当订货图样没有规定取样位置时,可以按下列要求进行取样:a)实心轴类锻件在锻件的轴端延长部位,距表面1/3半径处取样
b)空心类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延长部分,在壁厚1/2处取样;c)圆盘类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延长部分的端部,直径小于或等于350mm时在外缘取样,直径大于350mm时从距外圆表面等于或大于20mm处向里取样。6.2.2.2取样方向:
a)轴类、筒体和以拔长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验应取轴向(纵向)试样。当技术协议或订货图样规定取切向或横向试样时,其力学性能的试验结果应比表3(纵向)规定值降低表5规定的百分数。
b)环类、盘类和以镦粗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验应取主变形方向,即切向(圆周方向)试样。
6.2.3试验方法
6.2.3.1拉伸试验应按GB/T228的规定进行。6.2.3.2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AkDVM按JB/T6397—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6.2.3.3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淬火试样的硬度试验应按GB/T230.1的规定进行。6.3晶粒度检验
晶粒度检验应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JB/T6395-—2010
力学性能
6.4无损检测
6.4.1超声检测
表5切向、横向力学性能指标降低量试样方向
锻造比≤5
超声检测按JB/T5000.15的规定进行。6.4.2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按订货合同或订货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6.5复试
降低量
锻造比>5
6.5.1拉伸试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在锻件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两个试样进行复试,两个试样的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规定要求。6.5.2冲击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a)当进行Akv或AkDvM冲击试验时,若一组冲击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其中一个值不低于规定值的70%可不进行复试;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在锻件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再取一组冲击试样进行复试,前后两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要求,且单个值低于规定值的个数不应多于两个,只能有一个单个值低于规定值的70%。b)当进行Aku冲击试验时,若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锻件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两个试样进行复试,两个试样的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规定要求。6.5.3力学性能检验如因白点和裂纹原因不合格者,不得复试。6.6重新热处理
当锻件的任一力学性能复试结果仍不合格时,可以进行重新热处理并重新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限。7验收及质量证明书
7.1验收
7.1.1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于需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工作。需方检验人员不应对供方的生产造成妨碍。7.1.2需方有权选择锻件的某些试验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以后的加工或检验中,发现锻件不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条款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7.2质量证明书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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