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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豆类精选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4 23:49:57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1129-2006

  • 标准名称:

    豆类精选机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7-10
  • 实施日期:

    2006-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20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农业>>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65.040.20农产品加工和贮存用建筑物和装置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3农副产品与饲料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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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豆类清选机的型号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水清选大豆、红小豆、绿豆等豆类的卧式和立式清选机。 NY/T 1129-2006 豆类精选机 NY/T1129-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129—2006
豆类清选机
Bean washing sorting machinery2006-07-10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NY/T1129—200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农副产品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机械加工制造中心、廊坊市汇宇食品设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金鹏、于桂花、李铁明、江伟、方怀祥。1范围
豆类清选机
NY/T11292006
本标准规定了豆类清选机的型号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水清选大豆、红小豆、绿豆等豆类的卧式和立式清选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gVISO780:1997)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功率级反射面上方来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UDC633.1+633.85.001.4)GB/T9439灰铸铁
GB/T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eqVISO3600:1996)GB/T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eqVISO4254-1:1989)GB/T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eqVISO11684:1995)
5标牌
GB/T13306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6798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除杂率impurityremoving rate
原料中被清除掉的杂物质量与原料中杂物质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3.2
损失率lostrate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清选出的废料中的合格品料质量与成品料质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4型号标记
标记方法:
NY/T11292006
示例:
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用A、B、C.生参数生产率,/h
清选型式:L代表立式,W代表卧式特征代号:清选机,选用“清”和“选”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合分类代号:脱粒、清选、烘干和贮存机械用于生产率为0.5t/h立式豆类清选机,标记为5QXL-0.5用于生产宰为1.5th第一次改进型的卧式豆类清选机,标记为5QXW-1.5A。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豆类清选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所有零部件需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外购、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5.1.3铸件应符合GB/T9439规定,不应有夹砂、缩孔、偏析等缺陷。5.1.4、冲压件不应有裂痕、毛刺、明显的表面凹凸及碰伤划痕等5.1.5焊接件应清除熔渣,焊缝应牢固、美观、光滑,不应有夹渣、未焊透、烧伤、裂纹、漏焊等缺陷。5.1.6运转机构运转时,应灵活、平稳,应无卡滞现象。传动部件的润滑油应不渗漏到清选水中。5.1.7
各连接处应无漏水现象。
各紧固件应不松动并设有防松装置,无错装和漏装。5.1.9
产品外观应无碰伤,划痕等有损美观的缺陷。5.1.10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凸瘤、凹陷和气孔等缺陷。5.1.11
的规定。
使用说明书应给出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的编写应符合GB/T94805.2安全要求
5.2.1外露旋转工作部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10395.1的规定。5.2.2旋转工作部件应标识旋转方向。对操作者有危险的部位应有醒目、永久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T10396的规定。
5.2.3配套用的电机及电器装置,应设有防潮、防水装置或保护措施。5.2.4电气导线应加绝缘套管并紧靠机体固定,不应与相对运动零件发生摩擦。5.2.5短接的动力电路(包括与动力电路联接的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Q
5.2.6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装置,接地端位置应便于接线,并标有耐久,醒目“接地”字样或接地符号。
5.2.7作业时噪声应不大于85dB(A)。5.2.8卫生安全应符合GB16798的有关规定。5.3主要性能指标
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n
清选型式
生产率t/h
不低于设计值
主要性能指标
摄失率%
注:8指采用循环用水清洗工艺时的指标。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豆类清选机正常工作条件:除杂率%
吨料耗电量(kw-h)/t
供电电压380V或220V,电压波动不大于10%,频率为50Hza
b)进出料方便,有上、下水设施:c)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6.1.2检验用各类设备、仪器、仪表的准确度应能满足测量的要求并经校验合格。6.1.3物料应满足粮食部门的收购要求,含杂率应不大于3%。6.2试验方法
6.2.1生产率
NY/T1129—2006
吨料耗水量kg/t
豆类清选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投料约5min,按公式(1)计算,重复三次,取平均值。P=
式中:
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p
W一试验加工原料质量,单位为吨(t);T—试验时间,单位为分(min)。6.2.2除杂率
6.2.2.1原料含杂率
用四分法取样,样品不少于200g,将样品豆,杂分开,分别称重,按GB5497中规定的105℃C恒重法烘干。按公式(2)计算:
Z,=Wa+w,
式中:
Z——原料含杂率,%;
一原料中杂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W。—原料中豆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6.2.2.2成品料的含杂率
按6.2.2.1方法取样、烘干,按公式(3)计算:W,
式中:
成品料的含杂率,%:
成品中杂烘后质量,单位为克();Wa
成品中豆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2)
(3)
NY/T1129—2006
6.2.2.3除杂率
按公式(4)计算:
式中:
Y除杂率,%。
6.2.3损失率
6.2.3.1原料豆水分含量按公式(5)计算:Z.-Ze
W。Whx100
式中:
原料豆水分含量,%;
样品豆烘前质量,单位为克(g)W.
样品豆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W.
6.2.3.2收集所有的重杂、轻杂分别称重。取重杂100g、轻杂250g,分别将其中的豆挑出称重,按6.2.2.1方法烘干,损失率按公式(6)计算:1×43+94×46
S.=Q(1-2,)x(1-H,)
式中:
S损失率,%;
重杂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重杂取样质量,单位为克(g);重杂取样中的豆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轻杂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轻杂取样质量,单位为克(g);轻杂取样中的豆烘后质量,单位为克(g);一原料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6.2.4吨料耗水量
吨料耗水量与生产率和除杂率测定同时进行,原料豆不少于300kg。投料前向清洗槽内注满水并记录水表读数W,,然后开始投料,并连续向槽内补水,清选结束后再将槽内的水注满,记录水表读数W2,按公式(7)计算:
式中:
H-Wa-W
吨料耗水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水表用水量第一次读数,单位为千克(kg);Wi
水表用水量第二次读数,单位为千克(kg);试验原料的质量,单位为吨(t)。6.2.5吨料耗电量
用电功率仪测定,按公式(8)计算:4
式中:
Ha吨料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一实测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D
6.2.6噪声
按GB/T3768测定。
6.2.7绝缘电阻
NY/T 1129—2006
用兆欧表测量动力电路联接的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bzxZ.net
7.1.1每台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1.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5.1.6.5.1.9.5.1.10、5.2.5进行检测。7.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进行一次抽试;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1。721
在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样本母体应不小于8台,样本为2台。检测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其分类见表2。表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
安全要求
生产率
损失率
除杂率
吨料耗电量
吨料耗水量
项目内容
防护装置
安全警示标志
绝缘电阻
卫生安全
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
运转机构运转时,应灵活平稳
电机及电器的防潮、防水装置
电气导线
接地标志
NY/T1129—2006
不合格分类
表2(续)
神压件
焊接件
项目内容
各连接处不应有漏水现象
紧周件
产品外观
外露非加工表面
7.2.4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判定,表中AQL为接收质量限,Ac为接收数,Re为拒收数,均按计点法(即不合格项次数)计算。
抽样判定方案
项目分类
项目数
抽样方案
合格判定
样本量(n)
检验水平
样本量字码
7.2.5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别判定的原则,若样本中各类不合格项目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时,判定各类均通过,产品质量合格。若某类项目数大于或等于该拒收数Re时,判定该类未通过,产品质量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符合GB/T13306规定的产品标牌,标牌上内容应有: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厂址;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执行标准代号。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8.2
包装箱上的标记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4提供给用户的技术文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主要外购件使用说明书:
e)三包服务凭证。
NY/T1129—2006
8.5产品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机械化装卸的要求,并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贮存在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贮存在露天处,包装箱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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