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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行业标准(SN)】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05:11:34
  • SN/T2112.2-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2112.2-2008

  • 标准名称: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8-11
  • 实施日期:

    2009-0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49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2卫生检疫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7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2-0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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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112.2-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SN/T2112.2-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112.2—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Exit-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de for key international eventsPart 2:Persons and vehicles
2008-07-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8-08-01实施
SN/T2112《重大国际活动出人境检验检疫规程》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bZxz.net
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第4部分:设备、器材;
第5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
—第6部分:特殊物品;
第7部分:口岸卫生监督
本部分为SN/T2112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 2112.2—2008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翻飞、卜宏磊、田晓青、霍宜亮、孙杰、于春梅、林汉廷、周俊萍。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SN/T2112.2—2008
SN/T2112的本部分规定了重大国际活动人员及交通工具的检疫对象、检疫要求、检疫查验、结果判定及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重大国际活动期间的人员及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1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1186
人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 1192
SN/T1308
SN/T1341
SN/T1432
SN/T1457
SN/T1480
SN/T1553
SN/T1560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出人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
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入出境列车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
入出境航空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人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SN/T2112.1重大国际活动检验检疫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SN/T2112.1、SN/T1186、SN/T1308、SN/T1341、SN/T1432、SN/T1457、SN/T1480、SN/T1553,SN/T156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112的本部分3.1
人员person
来我国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相关人员及相关交通工具员工。其范围应由举办重大国际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予以确认。
交通工具
vehicle
重大国际活动服务的人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具有交通工具功能的军事装备。主要包括: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3.3
禁止入境疾病no-entrydiseas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五种禁止人境疾病。包括: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
SN/T2112.2—2008
可疑病例potentialcase
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症状和(或)体征的人员,包括: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头痛、肌肉痛、关节痛、面色潮红、皮疹、黄疽、不正常的、淋巴结(腺)肿大等。3.5
疑似病例
suspectedcase
检疫人员对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快速检测等医学排查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某种传染病,需要转送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4检疫对象
3.1和3.2中确定的来我国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人员及交通工具。5检疫要求
5.1通用要求
按照SN/T2112.1的要求执行。
5.2人员的检疫要求
5.2.1对人员有特殊礼遇要求的重大国际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提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文提供礼遇待遇。5.2.2、人出境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要求主动申报,即: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携带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骨、放射性物质等的出入境人员,在人境时要主动向检疫医师申报。5.2.3来自黄热病受染地区的人员应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5.2.4在下列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公告,实行检疫健康书面申报制度,要求出人境人员填报《出人境人员检疫健康审明卡》: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布临时或长期建议的;境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估属于传人高风险等级的;
一境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能造成国际间传播的。5.2.5从非口岸区域入境的军事人员的健康申报和接种证书的查验由检验检疫部门和军方协商办理。5.3交通工具的检疫要求
5.3.1飞机的检疫要求
5.3.1.1飞机的经营人或代理人应提前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办理预报手续,有特殊礼遇要求的专机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文给予提供礼遇待遇。5.3.1.2在飞行过程中如发现传染病人、可疑传染病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旅客,或是发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的旅客时,机长应当通过机场管理部门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运载动物的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出现动物突发疾病或反常死亡的,机长应当立即报告检验检疫机构。5.3.1.3飞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机长或代理人应提供相关单证,报告航行中发生的卫生问题或动物卫生问题。5.3.1.4来自黄热病传染病受染地区的航空器,应当出示有效的灭蚊证书。5.3.2船舶的检疫要求
5.3.2.1船舶经营人或代理人应提前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预报,有特殊礼遇要求的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文给予提供礼遇待遇5.3.2.2船舶应持有有效的卫生控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运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还应持有相应的运2
输工具检疫证书
SN/T2112.2—2008
5.3.2.3船舶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船长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相关单证。根据主办方要求,除航海健康申报书外,可免予有关单证的申报。5.3.3列车、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检疫要求5.3.3.1列车、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代理人或车站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进行预报,提供重大活动审批机构出具的礼遇要求或特殊检疫要求文件5.3.3.2列车、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5.3.3.3列车、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负责人应申报航行中的卫生问题,提交司乘人员名单,货物清单。有双边协定的,应提交《入/出境列车除鼠证书》。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还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相关单证,报告运输途中的动物卫生间题。6检疫查验
6.1人员的检疫查验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6.2交通工具的检疫查验按照附录B的要求执行7结果判定与处置
7.1人员检疫查验的结果判定及处置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7.2交通工具检疫查验的结果判定及处置按照附录B的要求执行。SN/T2112.2—2008
A.1检疫查验
A.1.1健康申报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员的检疫查验、结果判定及处置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出人境通道适合的位置设置检疫查验台,接受出入境人员的主动申报;实行书面申报时,可接受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团队进行集体申报。A.1.21
体温监测
在检验检疫区域内适合的位置,设置红外体温检测仪.确保对所有出人境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监测大于等于37.5℃的出入境人员,检疫医师应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A.1.3医学巡查
检疫医师在口岸检验检疫区域内对出人境人员实施医学巡查,诊察出人境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体征,不能排除受染嫌疑的,应进行医学排查;重大国际活动举办方有指定医疗机构的,由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A.1.4医学排查
A.1.4.1排查对象
对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出入境人员中的可疑病例进行医学排查。A.1.4.2排查方法
A.1.4.2.1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内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初步判断。《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格式见表A.1;不能排除传染病,需要进一步排查的,由检疫医师或指定医疗机构的医师进行医学检查,并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格式见表A.2。
A.1.4.2.2样品采集
根据排查需要并征得可疑患病人员的同意,在填写《采样知情同意书》后采集有关样品。样品采集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在专用场所实施。《采样知情同意书》格式见表A.3;适用于快速检测的样品,可在具备条件的口岸进行快速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送专业实验室检测。
A.1.4.2.3实验室检测
根据送样要求进行相关的实验室项目检测。A.1.4.2.4胸部X光检查
有呼吸道症状,怀疑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结核的,可进行X光检查A.1.4.2.2~A.1.4.2.4所列的排查方法,如果重大国际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有专用医疗机构的或者不适于在口岸进行的,可直接移交医疗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追踪相关信息A.1.4.3填写记录
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归档。保存时间为3年。
A.2结果判定与处置
排除传染病染疫嫌疑的处置
登记可疑病例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方便卡》放行。4
2疑似病例的处置
SN/T 2112.2—2008
将疑似病例转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重大国际活动设有专门医疗机构的,应移交该医疗机构处置。同时对可疑病例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等实施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措施。转送医疗机构的疑似病例,检疫人员应填写《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具体格式见表A,4。A.2.3对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发放《就诊方便卡》/《健康建议》及有关疾病的宣传资料,并收集联系信息,由重大国际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同地方卫生部门进行公共卫生观察。A.2.4入境人员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处置A.2.4.1现场处置
对发现或申报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人员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处置,其中患有开放性肺结核和发作期精神病的人员,应立即将其移送指定医院治疗,或者在确保不会造成公共健康威胁的情况下,允许其返回治疗。对主动申报的,检疫人员应填写《申报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人员登记表》,具体格式见表A.5。A.2.4.2信息报告
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将患有禁止人境疾病人员的有关信息,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通报患者在我国期间将停留城市所属的检验检疫机构。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病患的有关情况,并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入境后的监管工作。5
SN/T 2112.2—2008
一、基本信息
姓名:
国籍/地区:
车(船)次/航班号
护照/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个案发现渠道:测温发现口
二、临床表现
K.关节痛
M.面色潮红
Q.淋巴结肿大
S.颈项强直
其他特异性症状
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表A.1
性别:
职业:
车厢(牌)号
县(区)
交通工具负责人申报
腋下体温测量
三、流行病学因素调查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出/人境时间:
座(铺)位号
乡(街道)
医学巡查发现口
发病时间:
B.呼吸困难
J.肌肉痛
L.眼眶痛
P.淤血(淤斑)
个人申报口
1.发病前4周内旅行史,以及所来自国家/地区是否流行同类症状的疾病:2.发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过类似症状的病人:有如果有,填写类似症状病人情况表病人姓名
发病时间
临床诊断
与本人关系
不详口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方式
填表说明:与本人关系:(1)家庭成员(2)同事(3)社会交往(4)共用交通工具(5)其他无
疫情通报
接触频率
接触地点
接触方式:(1)与病人同进餐(2)与病人同处一室(3)与病人同一病区(4)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5)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6)诊治、护理(7)探视病人(8)其他接触。接触频率:(1)经常(2)有时(3)偶尔。接触地点:(1)家(2)工作单位(3)学校(4)集体宿舍(5)医院(6)室内公共场所(7)其他。3.有无怀孕?
4.有无晕机(车、船)史?
5.近期有无用药?
如果有,用药情况
6.既往有无传染病病史?
如果有,具体情况
否如果是,诊断结果
7.是否曾住院诊断?是口
8.是否从事动物饲养、宰杀、捕提或标本制作工作?是口如果是,具体情况
9.是否为从事病原生物学研究或医务工作?是口10.有无蚊虫叮咬史?
11.近期有无输血献血?
如果有,具体情况
12.其他相关因素调查:
四、初步判断及病例处理意见
建议:
)1.排除传染病可能,放行
)2.按照呼吸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3.按照消化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4.按照蚊类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5.按照其他途径(
)6.其他
流调人员签名:
SN/T 2112.2—2008
)传播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日期:
SN/T2112.2—2008
一、基本情况
身份证证件类型
二、病人主述
三、医学检查
其他:
检疫人员签名:
四、实验室检查
(一)血常规检查结果:
检疫人员签名:
(二)快速试剂检测结果:
检疫人员签名:
(三)X光检查
检疫人员签名:
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性别
次/分
次/分
五、初步诊断意见及病例处理意见检疫人员签名:
六、如果送医院,专用救护车接病人时间医院最终诊断结果:
核实人员签名:
七、如果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密切接触者追踪情况负责人员签名:
八、消毒处理情况
负责人员签名:
SN/T 2112.2—2008
SN/T2112.2—2008
旅客您好:
表A.3采样知情同意书
由于您/您的被监护人/您的同伴出现了以下二种或多种的症状:发热、咳嗽、呕吐、腹泻、肌肉痛等,检疫人员怀疑您/您的被监护人可能感染了某种传染病。为了保护您/您的被监护人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检疫人员需要从您/您的被监护人身上采集血液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以排查某些传染病。如果您阅读、理解了以上内容,并愿意配合采样工作,请在下方签名以表示同意谢谢您的合作!
姓名:
日期:
Informed consent for samplingDear passenger:
Because you/your ward/your accompanier have one or more symptoms as follows:fever,cough.vomit,diarrhea,myalgia and so on,quarantine officials doubt that you/your ward may be infected withsome kind of infectious disease. In order to protect your/your ward's and other persons'health,quar-antine officials need to take blood or other samples for the related lab tests.If you understand the above contents and would like to cooperate with quarantine officials in samplingplease sign below.
Thankyou foryourcooperation!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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