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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8231-1987 高粱
替代情况:
被GB/T 8231-2007代替
复审日期:
2004-10-14起草单位:
辽宁省粮油检测所归口单位: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局主管部门:
国家粮食局相关标签:
高粱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orghum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高。1分类
根据高梁的粒质分为两类:
1.1质高梁:粒质坚硬,角质部分占本粒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不少于70%。1.2软质高梁:粒质松软,角质部分占本粒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低于70%。2等级指标
UDC 633.17
GB 8231 --87
2.1各类高梁以容重分等,不完善粒、水分、杂质为增减价项目,质量指标见下表:容重,/L
硬质高粱
最低指标
软质高粱
最低指标
不完善粒
水分,%
九省区
一般地区
色泽气味
注:九省区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宁夏、新疆、青海、甘肃,一般地区指除九省区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2各类高梁以2等为计价基础。2.3带壳粒:硬质高梁不得超过5%,软质高梁不得超过10%。2.4卫生项目按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允许量标准》,GB4809一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4790一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5127一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收购高梁水分的最大限量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以及性高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名词解释
3.1容重
粮食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3.2不完善粒
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0-08批准1988-04-01实施
3.2.1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2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3破碎粒
籽粒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4毒变粒
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3.2.5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皮层的颗粒。
3.3杂质
GB 8231-87
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两种:3.3.1筛下物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其他杂质
无使用价值的高梁籽粒、高梁壳(含未脱落的高梁壳)、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3.4色泽、气味
一批高梁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4检验方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1高梁样品的扦取按照GB5491一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执行。4.2容重的测定按照GB5498一85《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执行。4.3硬、软质的鉴定按照GB5493一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执行。4.4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照GB5494一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4.5水分的测定按照GB5497-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执行。4.6色泽、气味的鉴定按照GB5492一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5包装、运输和储存
高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测所、河北省粮食局科研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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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ghum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高。1分类
根据高梁的粒质分为两类:
1.1质高梁:粒质坚硬,角质部分占本粒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不少于70%。1.2软质高梁:粒质松软,角质部分占本粒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低于70%。2等级指标
UDC 633.17
GB 8231 --87
2.1各类高梁以容重分等,不完善粒、水分、杂质为增减价项目,质量指标见下表:容重,/L
硬质高粱
最低指标
软质高粱
最低指标
不完善粒
水分,%
九省区
一般地区
色泽气味
注:九省区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宁夏、新疆、青海、甘肃,一般地区指除九省区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2各类高梁以2等为计价基础。2.3带壳粒:硬质高梁不得超过5%,软质高梁不得超过10%。2.4卫生项目按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允许量标准》,GB4809一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4790一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5127一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收购高梁水分的最大限量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以及性高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名词解释
3.1容重
粮食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3.2不完善粒
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0-08批准1988-04-01实施
3.2.1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2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3破碎粒
籽粒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4毒变粒
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3.2.5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皮层的颗粒。
3.3杂质
GB 8231-87
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两种:3.3.1筛下物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其他杂质
无使用价值的高梁籽粒、高梁壳(含未脱落的高梁壳)、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3.4色泽、气味
一批高梁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4检验方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1高梁样品的扦取按照GB5491一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执行。4.2容重的测定按照GB5498一85《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执行。4.3硬、软质的鉴定按照GB5493一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执行。4.4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照GB5494一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4.5水分的测定按照GB5497-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执行。4.6色泽、气味的鉴定按照GB5492一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5包装、运输和储存
高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测所、河北省粮食局科研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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