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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04:33:21
- QB2392-1998
- 已作废
标准号:
QB 2392-1998
标准名称: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作废日期:
2002-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08.90 KB
替代情况:
QB 1412-91;被GB 8817-2001代替采标情况:
FAO/WHO-87 NEQ FCC Ⅳ-96 NEQ

部分标准内容:
QB2392—1998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FA0/WHO1987,FCCVI1996版标准。产品的各项指标都达到美国威连生公司及申斯尼公司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本标准的分析方法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在QB1412一1991《焦糖色素(亚硫酸铵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焦糖色(普通法)的技术内容,并将粉状和液状产品分别列出指标,使本标准对监控质量有更好的指导性和实用性。由于焦糖色(铵法)的生产工艺要求和使用的催化剂与本标准规定的不同,所以仍执行GB8817一1988。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本标准由重庆天府可乐渝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浙江省瑞安康威制药有限公司(原瑞安市食品添加剂厂)、大连市红源食用色素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钢、谭继荣、刘莲芳、郑九芳、叶天宝。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行业标准QB1412一1991《焦糖色素(亚硫酸铵法)》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
QB2392—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制成的粉状和液状和液状焦糖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各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浆等天然原料,采用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经加热反应,及以离心喷雾干燥和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液状焦糖色,在食品工业中作为着色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84491987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GB84501987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GB8451一1987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GB8817—1988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3定义
焦糖色系糖类物质在高温下脱水、分解和聚合而成,故为许多不同化合物的复杂混合物,其中某些为胶质聚集体。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QB2392—1998
注:本标准所列焦糖色,按生产工艺过程的不同分为二类。3.1亚硫酸铵法焦糖色:
在亚硫酸盐和铵化合物二者存在下,用或不用酸或碱加热制得。3.2普通法焦糖色:
用或不用酸或碱,但不用铵或亚硫酸盐化合物加热制得。所用的酸可以是食品级的硫酸、亚硫酸、磷酸、乙酸和柠檬酸,所用的碱可以是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钙。
4技术要求
4.1外观:黑褐色的粉状(固体)和浆状(液状)。4。2气味和滋味:具有焦糖色的焦香味,无异味。4.3本品经稀释后应澄明,无浑浊和沉淀。4.4理化指标见表1。
1cm610nm
氨氮(以NHs计),%
二氧化硫(以SO,计),%≤
4-甲基咪唑,%
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重金属(以Pb计),%
亚硫酸铵法
普通法
注:普通法(非氨法),生产的焦糖色不检测氨氮和4-甲基咪唑。5试验方法
试验中所用试剂和仪器设备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及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5.1鉴别
亚硫酸铵法:二乙氨乙基纤维素结合的色素大于50%,且吸收比(在等浓度时)不大于50%。
普通法:二乙氨乙基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不大于50%,磷酸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不大于50%。
注:①吸收比为等浓度焦糖在波长280nm处的吸光度与在560nm处吸光度之比;②二乙氨乙基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为焦糖溶液用二乙氨乙基纤维素处理后,在560nm处吸光度降低的百分数;
③磷酸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为焦糖溶液用磷酸纤维素处理后,在560nm处吸光度降低的百分数。
5.2色价的测定
称取粉状焦糖色素样品0.5g(精确至0.002g),用水定容于500ml容量瓶,使用1cm比色血,在610nm处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光密度(即色价)。5.3pH值的测定
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QB2392—1998
称取粉状焦糖色1:1比例稀释后,置于玻璃烧杯内,用酸度计测定。5.4氨氮的测定
按GB8817中氨氮的测定方法测定。5.5二氧化硫的测定
按GB8817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测定。5.64-甲基咪唑
按GB8817中4-甲基咪唑的测定方法测定5.7铅的测定
按GB8449中经湿法消化测定。
5。8砷的测定
按GB8450中经湿法消化以砷斑法测定。5.9重金属的测定
按GB8451中经湿法消化测定。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包装入库或出厂。
6。2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3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粉状为2包,每包抽取样品不得少于250g液状为每批产品中按件(桶)数的5%选取小样[小批时不得少于3件(桶)」,每件(桶)抽样品不少于500ml。将抽取的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别装在两只清洁、干燥的大口瓶中,贴以标签,注明生产厂的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一份送化验室检测,一份保存备查。6。4色价、pH值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同批产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5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6.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bZxz.net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牢固标明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主要参数、净含量以及产品标准号,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2包装
粉状焦糖色用食品级塑料复合袋或铝箔袋包装,分为0.5,1,2,5和10kg,封口必须严密。以瓦楞纸箱为外包装,液状焦糖色用铁桶或其他食品用容器包装和按需方要求规格包装。
7.3运输
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与有害、有毒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雨淋、曝晒。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避免与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堆放。
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QB2392-—1998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二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FA0/WHO1987,FCCVI1996版标准。产品的各项指标都达到美国威连生公司及申斯尼公司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本标准的分析方法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在QB1412一1991《焦糖色素(亚硫酸铵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焦糖色(普通法)的技术内容,并将粉状和液状产品分别列出指标,使本标准对监控质量有更好的指导性和实用性。由于焦糖色(铵法)的生产工艺要求和使用的催化剂与本标准规定的不同,所以仍执行GB8817一1988。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本标准由重庆天府可乐渝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浙江省瑞安康威制药有限公司(原瑞安市食品添加剂厂)、大连市红源食用色素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钢、谭继荣、刘莲芳、郑九芳、叶天宝。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行业标准QB1412一1991《焦糖色素(亚硫酸铵法)》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
QB2392—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制成的粉状和液状和液状焦糖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各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浆等天然原料,采用亚硫酸铵法和普通法经加热反应,及以离心喷雾干燥和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液状焦糖色,在食品工业中作为着色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84491987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GB84501987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GB8451一1987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GB8817—1988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3定义
焦糖色系糖类物质在高温下脱水、分解和聚合而成,故为许多不同化合物的复杂混合物,其中某些为胶质聚集体。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QB2392—1998
注:本标准所列焦糖色,按生产工艺过程的不同分为二类。3.1亚硫酸铵法焦糖色:
在亚硫酸盐和铵化合物二者存在下,用或不用酸或碱加热制得。3.2普通法焦糖色:
用或不用酸或碱,但不用铵或亚硫酸盐化合物加热制得。所用的酸可以是食品级的硫酸、亚硫酸、磷酸、乙酸和柠檬酸,所用的碱可以是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钙。
4技术要求
4.1外观:黑褐色的粉状(固体)和浆状(液状)。4。2气味和滋味:具有焦糖色的焦香味,无异味。4.3本品经稀释后应澄明,无浑浊和沉淀。4.4理化指标见表1。
1cm610nm
氨氮(以NHs计),%
二氧化硫(以SO,计),%≤
4-甲基咪唑,%
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重金属(以Pb计),%
亚硫酸铵法
普通法
注:普通法(非氨法),生产的焦糖色不检测氨氮和4-甲基咪唑。5试验方法
试验中所用试剂和仪器设备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及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5.1鉴别
亚硫酸铵法:二乙氨乙基纤维素结合的色素大于50%,且吸收比(在等浓度时)不大于50%。
普通法:二乙氨乙基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不大于50%,磷酸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不大于50%。
注:①吸收比为等浓度焦糖在波长280nm处的吸光度与在560nm处吸光度之比;②二乙氨乙基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为焦糖溶液用二乙氨乙基纤维素处理后,在560nm处吸光度降低的百分数;
③磷酸纤维素结合的色素为焦糖溶液用磷酸纤维素处理后,在560nm处吸光度降低的百分数。
5.2色价的测定
称取粉状焦糖色素样品0.5g(精确至0.002g),用水定容于500ml容量瓶,使用1cm比色血,在610nm处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光密度(即色价)。5.3pH值的测定
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QB2392—1998
称取粉状焦糖色1:1比例稀释后,置于玻璃烧杯内,用酸度计测定。5.4氨氮的测定
按GB8817中氨氮的测定方法测定。5.5二氧化硫的测定
按GB8817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测定。5.64-甲基咪唑
按GB8817中4-甲基咪唑的测定方法测定5.7铅的测定
按GB8449中经湿法消化测定。
5。8砷的测定
按GB8450中经湿法消化以砷斑法测定。5.9重金属的测定
按GB8451中经湿法消化测定。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包装入库或出厂。
6。2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3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粉状为2包,每包抽取样品不得少于250g液状为每批产品中按件(桶)数的5%选取小样[小批时不得少于3件(桶)」,每件(桶)抽样品不少于500ml。将抽取的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别装在两只清洁、干燥的大口瓶中,贴以标签,注明生产厂的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一份送化验室检测,一份保存备查。6。4色价、pH值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同批产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5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6.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bZxz.net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牢固标明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主要参数、净含量以及产品标准号,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2包装
粉状焦糖色用食品级塑料复合袋或铝箔袋包装,分为0.5,1,2,5和10kg,封口必须严密。以瓦楞纸箱为外包装,液状焦糖色用铁桶或其他食品用容器包装和按需方要求规格包装。
7.3运输
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与有害、有毒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雨淋、曝晒。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避免与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堆放。
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QB2392-—1998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二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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