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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无公害食品竹笋干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05:11:19
  • NY5232-200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 5232-2004

  • 标准名称:

    无公害食品竹笋干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4-01-07
  • 实施日期:

    2004-03-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723.89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农业出版社
  • 书号:

    15109.285
  • 页数:

    5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2004-02-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黄国洋、徐永、黄晓华、黄雅俊、楼正云
  •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相关标签:

    无公害 食品 竹笋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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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竹笋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本标准适用于由毛竹笋、石竹笋、红壳笋、青壳笋、广笋、鸡毛笋、刚竹笋等竹笋经盐渍、烘干制成的无公害食品竹笋干。 NY 5232-2004 无公害食品竹笋干 NY5232-200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2322004
无公害食品
2004-01-07发布
竹笋干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洋、徐永、黄晓华、黄雅俊、楼止云。NY52322004
1范围
无公害食品
竹笋于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竹算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NY5232—2004
本标准适用于由毛竹笋、石竹笋、早竹笋、红壳笋、直壳笋、广笋、鸡毛笋、刚竹笋等竹笋经盐渍、烘于制成的无公害食品竹笋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计数GBT5009.3食品出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31
GB/T5009.34
GB/T5009.51
GB/T5009.110
GB/T5009.126
GB/T5009.145
3要求
3.1感官指标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竹笋干呈黄色、淡黄色,黄褐色,青黄色或红褐色,色泽基本一致:具有笋干特有的香气,口感清鲜爽口,无苦涩味等异味;大小基本一致,形态基本完整;无肉眼可见的霉点,无外来杂质。3.2含水量
竹笋干的含水量≤25%
3.3盐分
以NaCI计≤15%。
3.4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无公害食品竹笋干安全指标
砷(以Ail)mg/kg
铅(以Pb计),mg/kg
亚硝酸盘(以NaNO计)mg/kg
二氧化硫(以SO,计),mg/kg
氯氰菊嘴(cypermethrirn),mg/kg指标
NY5232—2004
表1(续)
氰戊菊酯(fenvalerate),mg/kg三唑酮((triadimefon),mg/kg毒死蝉(chlorpyrifas),mg/kg霉菌,个/g
注:国家禁用的、限用的农药从其规定。4
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色泽、形态、质地用目测法检验,气味和异味用腺的方法检验。4.2含水量
按GB/T5009.3规定中直接于燥法执行。4.3盐分
按GB/T5009.51规定执行,
4.4安全指标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4.3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规定执行
4.4.4二氧化硫
按GB/T5009.34规定执行=
4.4.5三唑酮
按GB/T5009.126规定执行。
4.4.6氯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GB/T5009.110规定执行。
4.4.7毒死蜱
按(GB/T5009.145规定执行。
4.4.8霉菌
按GB/T4789.15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含水量、盐分和安全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5.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中请无公害食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前后两次抽检结果差异较大: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教变化。5.2组批规则
以相同生产地点、生产条件、生产时间和相同质量等级产品组成同一检验批次。5.2.1抽样方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NY5232-—2004
5.21.1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从批量货物堆放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抽取时以外包装箱为单位批量在100箱以下,按3%抽取:100箱以上每增加100箱增抽一箱,增加部分不足100箱时按100箱计。
5.2.1.2按5.2.1.1在样品箱中随机抽取小包装样品,单件包装在2508以上的每箱抽取不少手2袋,样本总量不少于6袋;单件包装在250g以下的每箱抽取不少于3袋,样本总量不少于9袋。抽取的样品随机分成三份,一份作检验用一份价复验样,一份作备样,5.3判定规则
5.3,1出厂检验时,如全部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台格。如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含水量、盐分不合格,可加借取样对不合格项重新检验,如仍有个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2型式检验时,如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感官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含水量,盐分不合格,可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重新检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型式验不合格。
6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净含量、生产批号(期)保质期限等,要求学迹清晰完整准确。广东农业信息网
http://gd.agri.go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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