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配件通用图集
木搁栅钢板网抹灰吊顶
苏J9414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
一九九四年
木搁栅钢板网抹灰吊顶
| 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 主编单位负责人: | |||||
| 主编单位: |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 | ||||
| 发行单位: |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 | 审 核 人: | ||||
| 实行日期: | 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 | 校 对 人: | ||||
| 批准文号:建科[94]206号 | 统一编号: | 分类号:J3M4 | 设计负责人: |
目录
| 说明 | ……… | 2 |
| 基本做法剖面图 | ……… | 3 |
| 常用构造组合轴测图 | ……… | 4 |
| 平面布置 | ……… | 5 |
| 基本层次 | ……… | 6 |
| 吊筋锚固 | ……… | 7 |
| 基本做法 | ……… | 8 |
| 连接构造 | ……… | 9 |
| 基础节点、钢骨架详图 | ……… | 10 |
| 走道板、木撑构造 | ……… | 11 |
| 灯具、风口和含有大宽度风道吊筋的平面布置 | ……… | 12 |
| 含有大宽度风道吊顶剖面、检修标高详图 | ……… | 13 |
| 灯具、风口安装节点、吊筋板、上人孔详图 | ……… | 14 |
| 搁栅连接构造 | ……… | 15 |
| 目录 | ||
| 编 制:吕小军 | 会签单位: | |
| 审 核:吴康敏 | KJ94M2 | |
| 校 对:王洪胜 | 1 | |
一、适用范围
本图集系木结构棚架类跨河吊梁,适用于铁路或公路钢轨桥下的吊平梁。本图集吊平梁分上人与不上人两种(上人者每延米重100kg)。并附有专用的构造节点如带形、斜接孔、主副板、钉具、风口、空架高构出等;供设计人员选用。
本图集吊梁限值为:
硬顶灯,要软灯:每个吊点不超过15kg,每只木大重量不超过30kg。风口不超过18kN(风道自重另算应另行处理)。
当吊项内的风道棚架的水平尺寸大于1200到影响吊路布置时,本图集梁予相应的处理;但当风道棚架的水平尺寸大于1800时,由设计人员自行处理解决。
二、索引方法
设计人员如采用本图集吊项的基本做法时,可查引第4页的图法即可,即上入吊图为——①——,不上人吊图为——②——。对于客用、变标高构造、吊网带、灯具、风口、上人孔、走道梁等应用者结构,设计人员可根据架体设计的具体情况而选择相应的选用;对于吊路棚架、连接构出、盘地节点、支撑系统、搁置层架等必需的专项做法仅供施工入员使用。设认人员可不必索引。
三、构造层次
吊项的构造层次从上向下依次为:吊顶、主副板、次副板、钢支条、钢梁网和冰头。本图集第4页反映了这些层次和用材规格,具体做法印见相应节点的详图。
四、构造要求
1. 所有外露金属如吊篮、角钢等均刷防锈漆二度,主副板与槽内自满涂防水油一遍。
2. 此层条每一连接点打二片4钉,并必须交又斜钉。铁件扣款全部位于次副面上,不得露凸。
3. 钢梁网应在复板上留置开孔处,钢梁网跨度≥100,搭放于下部的阿架网必须跨孔布置,不得悬空。钢梁网扎好后,每次副板钉两马钉钉(Ø40×60),并须打入次副板内。钢梁网格为0.3米、孔径9~15。
五、材料构造与验收
1. 木材必须严格依照《木结构设计规范》(GBJ-84)的有关要求选择。
2. 主副板和次木料经烘干不得低于二级,强度等级不得低于TC15。其余木构件不须低于三级。
3. 吊项的施工验收必须依照《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6)和《铁路工程竣工检验收规范》(GBJ-84-82)的有关部分严格执行。
六、本图集所采用的规范与手册
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84)
2.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86)
3. 本图吊项所采用的钉类、角钢等钢材以及圆钉、螺栓、钢板网等连接五金均选自《建筑材料手册》(第二版),陕西省建院设计处编1984年11月出版。其它主要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
| 表号 | V27-6 | ||||
| 图名 | 活顶 | 页次 | 1/384(共) | 2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