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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军用通信帽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21:25
  • SJ20534-199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534-1995

  • 标准名称:

    军用通信帽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6-06-14
  • 实施日期:

    1996-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41.5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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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534-1995 军用通信帽总规范 SJ20534-199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5
军用通信帽总规范
Communicationcaps,military,general specificationfor
1996-06-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SJ20534—95
1996-10-01实施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详细规范
3.2合格鉴定
3.3材料
设计与结构
性能要求
3.6环境适应性
3.7标志
3.8加工质量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职责
4.2检验条件
4.3检验分类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4.6包装检查
4.7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包装
5.2装箱
5.3运输和贮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军用通信帽总规范
Communication caps,military,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通信帽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军用有线、无线通信用通信帽。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GJB179--86
SJ20368-93
SJ20128—92
3要求
3.1详细规范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SJ20534-95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如果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相抵触,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
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某些材料未作规定,则使用这些材料时,应保证产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验收的依据。
3.3.1防霉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防能力。当使用会滋生霉菌的材料时,装配前应进行防霉处理。
3.3.2金属材料
产品所使用的金属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材料应是抗腐蚀型的或通过表面处理达到抗腐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3.3.3胶粘剂
不得使用水溶性胶粘剂。
3.4设计与结构
3.4.1舒适性
SJ20534-95
本规范中规定的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便于佩戴,并对佩戴者皮肤不产生过敏反应。3.4.2互换性
同类型产品的设计应能保证与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配接。3.4.3表面处理
产品应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后的颜色应为无光泽保护色。3.4.4耳罩与送话器保护罩
需要时,耳罩与送话器保护罩应采用高强度的塑料。耳罩的厚度和外部尺寸应进行优化设计,以保证良好的隔声性能。耳罩的填充材料不得外露。3.4.5送话器连接机构
送话器的连接机构应为连杆或固定软带,连杆应具有支撑和调节能力。固定软带不应使佩戴者皮肤发生过敏反应。
3.4.6受话器的安装
产品中受话器的安装应保证拆装方便。3.4.7耳垫
正常使用时,耳垫应保证相对的稳定,并不应导致佩戴者皮肤发生过敏反应。3.4.8电缆和连接器
电缆和连接器由详细规范规定。3.5性能要求
3.5.1通话
产品按4.7.2.1规定进行通话试验时,不应有喻声、喀啦声或其它有损重现信号音质的噪声。
3.5.2发送阻抗
产品按4.7.2.2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3发送灵敏度
产品按4.7.2.3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4发送频率响应
产品按4.7.2.4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5信噪比
产品按4.7.2.5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6轴向鉴别率
产品按4.7.2.6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7接收阻抗
产品按4.7.2.7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8接收灵敏度
产品按4.7.2.8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9接收频率响应
SJ20534-95
产品按4.7.2.9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10声衰减
产品按4.7.2.10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11电缆组件性能
产品所使用的电缆组件按4.7.2.11规定进行试验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12绝缘电阻
产品按4.7.2.12规定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3.5.13耐压
产品按4.7.2.13规定进行耐压试验时,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3.6环境适应性
产品应经受4.7.3规定的各项环境试验,其试验严酷度类别应符合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3.6.1跌落
产品应按4.7.3.1规定经受跌落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松动、变形及其它机械损伤。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土3dB。3.6.2振动
产品应按4.7.3.2规定经受振动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松动、变形及其它机械损伤。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3.6.3温度冲击
产品应按4.7.3.3规定经受温度冲击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破裂、变形,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3.6.4湿热
产品应按4.7.3.4规定经受湿热试验。试验后,产品不应产生失效或腐蚀现象。其绝缘电阻和耐压性能应分别符合3.5.12和3.5.13的要求,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
3.6.5冲击
产品应按4.7.3.5规定经受冲击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破裂、变形及其它机械损伤。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3.6.6盐雾
产品应按4.7.3.6规定经受盐雾试验。试验后,产品不应产生表面锈蚀、镀层脱落及其它损伤。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土3dB。3.6.7菌
产品应按4.7.3.7规定经受需菌试验。试验后,应达到不大于二级霉菌生产的要求,并不应产生机械损伤。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3.6.8低气压
产品应按4.7.3.8规定经受低气压试验。试验后,其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
3.6.9淋雨
产品应按4.7.3.9规定经受淋雨试验。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和耐压性能应分别符合3.5.12和3.5.13的要求,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相对于初始值的变化应不超过±3dB。3-
3.7标志
SJ20534-95
产品应按下列规定内容进行标志,所有标志应清晰、明显,并且不易磨损。商标;
b.型号;
c.规格;
d检验合格章或合格证;
e。生产日期。
3.8加工质量
产品应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且应无松动、变形、毛刺、破裂和异物现象。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职责
除非合同或订货单中另有规定,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货方或主管机构有权对规范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和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货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1.2测试仪器和试验设备
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最量的试验设备和检验装實、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同时应建立和维持符合规定的计量校准系统,以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精度。4.2检验条件
4.2.1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均应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
相对湿度:
气压;
4.2.2声学条件
15~35;
20%~80%;
86~106kPac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的声学测量条件应符合SJ20368的规定。4.3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监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主管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4.4.1样本大小
应提交6只通信帽样品进行鉴定检验。4.4.2检验程序
应按表1规定的顺序进行鉴定检验,所有样品必须经受第1组检验,然后等分成三组分别4
经受第2组、3组和4组检验。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检查
发送阻抗
发送灵敏度
发送赖率响应
信噪比
轴向鉴别率
接收阻抗
接收灵敏度
接收频率响应
声衰减
绝缘电阻
温度冲击
电缆组件性能
低气压
4.4.3合格判据
SJ20534-95
表1鉴定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方法的章条号
若各项检验均符合要求,则判鉴定检验合格。否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保持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隔12个月向主管机构提交一份申请报告,主管机构应确定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应包括:以合格批数和不合格批数表示的产品逐批检验(即A组和B组检验)的结果。返修a-
批的检验结果必须鉴定和说明。b周期检验(即C组检验)的结果报告。如果报告中的试验结果与本规范或详细规范要求不一致,而且又未采取改进措施,则应从合格产品目录中取消该产品的合格资格。如果在提交报告的周期内没有产品生产,则可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仍有能力和必要的设备进行该项工作,或主管机构的意见处理。S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SJ20534-95
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和C组检验。4.5.1.1检验批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同一个检验批的产品应包括同种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4.5.1.2A组检验
a。检验项目
A组检验应包括表2规定的各项检验。b.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按GJB179中一般检查水平Ⅱ,可接收质量水平(AQL)按表2的规定。其中外观和机械检查的缺陷分类见表3。表2A组检验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检查
绝缘电阻
要求的章条号
方法的章条号
重缺陷
表3外观和机械检查的的缺陷分类查内容
材料和表面处理
零件和装配
c,合格判据
重缺陷
材料不符合规定。表面处理错误或不完善,处理的表面涂覆大量剥落、脱皮或破裂。
漏装、错装零件,装配了不合格的零件使产品功能失效。
标志遗漏、错误或脱落。
字迹难以辨认。
轻缺陷
轻缺陷
表面有划痕、毛刺或磨损或有少量的剥落和脱皮使金属裸露。
装配了不合格的零件,但不影响功能。
标志颜色不鲜明或有污迹,
但可辨认。
任何附着异物影响外观,
但不影响功能。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A组检验不合格。
d.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或筛选出不合格产品后,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这样的批应与新批6
区分开,并明显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SJ20534-95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4.5.1.3B组检验
检验项目
B组检验应包括表4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并应对已通过A组检验的样品进行检验。表4B组检验
检验项目
发送阻抗
发送灵敏度
发送频率响应
信噪比
轴向鉴别率
接收阻抗
接收灵敏度
接收频率响应
声衰减
b,抽样方案
要求的章条号
方法的章条号
抽样方案应按GJB179中一般检查水平Ⅱ,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为2.5。c.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B组检验不合格。
d,重新检验
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或筛选出不合格产品后,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这样的批应与新批区分开,并明显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样品处理
如果检验批合格,而且样品性能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则经过B组检验的样品可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5.1.4C组检验
C组检验为周期检验,C组检验的样品应从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除非C组检验不合格,已通过A组、B组检验的产品,不应因周期检验结果不明而延期交货。a:检验项目
C组检验应包括表5规定顺序的各项检验。7
检验项目
C1分组
温度冲击
C2分组
C3分组
电缆组件性能
b.抽样方案
SJ20534-95
表5C组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方法的章条号
C组检验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随机抽取6只样品,等分成三组分别接受表5中规定的C1分组、C2分组和C3分组的检验。c.合格判据
C组检验中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C组检验不合格。
d.重新检验
如果C组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报告主管机构,在采取改进措施后,应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报告主管机构,并取消产品的合格资格。
e.样品的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按合同或订货单交货。4.6包装检验
按军用通信电声器件包装总规范规定进行检验。4.7检验方法
4.7.1外观和机械检查
产品的材料、结构、标记和外观质量应按相应的要求(见3.3.3.4,3.7,3.8)进行检查,其缺陷分类见表3。
4.7.2性能测试方法
通信帽性能测量应在电缆组件的输入、输出端进行。4.7.2.1通话(见3.5.1)
将通信帽中的送话器输出端连接于放大器的输入端,再将受话器的输入端与放大器的输出端相连接。调整放大器至正常工作状态,由试验人员对送话端送话,并仔细聆听受话器端的声音,其重放音质应符合3.5.1的要求。4.7.2.2发送阻抗(见3.5.2)
SJ20534-95
按SI20368中5.1.4规定进行测量。4.7.2.3发送灵敏度(见3.5.3)应按SJ20368中5.1.5规定进行测量。4.7.2.4发送频率响应(见3.5.4)应按SI20368中5.1.7规定进行测量。4.7.2.5信噪比(见3.5.5)
应按SI20368中5.1.12和5.1.13规定进行测量。4.7.2.6轴向鉴别率(见3.5.6)
应按SJ20368中5.1.10规定进行测量。4.7.2.7接收阻抗(见3.5.7)
应按SJ20368中5.2.2规定进行测量。4.7.2.8接收灵敏度(见3.5.8)应按SJ20368中5.2.4规定进行测量。4.7.2.9接收频率响应(见3.5.9)应按SJ20368中5.2.5规定进行测量。4.7.2.10声衰减(见3.5.10)
测量应在通信帽的耳罩上进行。测量所使用的噪声场为扩散声场,扩散声场的噪声级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噪声信号为粉红噪声或详细规范中规定频谱的噪声信号。先测量噪声场的频谱,然后将耳罩置于仿真耳上,在其上施加5N的压力,测量仿真耳内噪声的频率响应曲线,将两次频率响应曲线所对应的数值相减,即得耳罩的声衰减值。4.7.2.11电缆组件性能(见3.5.11)按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
4.7.2.12绝缘电阻(见3.5.12)测试应在通信帽的一个输人端或一个输出端与其不相连的金属表面间进行。4.7.2.13耐压(见3.5.13)
应按SJ20368中5.1.17和5.2.10规定进行,下列要求应满足:a。试验电压施加点:试验电压应施加在通信帽的一个输入端和一个输出端分别与未用绝缘层覆盖的金属表面之间。
b中间检查,用目测法检查试验过程中有无飞弧或击穿现象。4.7.3环境试验方法
4.7.3.1跌落(见3.6.1)
按SJ20128中5.10规定进行试验,下列细则应遵循:a.严酷度:跌落高度1.8m,跌落次数12次;b,包装:样品不带任何包装。
最后检测:按4.7.1规定进行外观及机械检查,并按4.7.2.3和4.7.2.8测量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其结果应符合3.6.1的要求。4.7.3.2振动(见3.6.2)
按SJ20128中5.6规定进行,下列细则应遵循:a,严酷度:位移幅值0.75mm,试验频率范围10~55~10Hz,一次扫频时间6min,持续时间6h;
SJ20534-95
安装方式:样品去包装后,使用适用的夹具将其固定于振动台上;最后检测,按4.7.1规定进行外观及机械检查,并按4.7.2.3和4.7.2.8测量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其结果应符合3.6.2的要求。4.7.3.3温度冲击(见3.6.3)
按SJ20128中5.4规定进行试验,下列细则应避循:a。严酷度:按表6的规定:
表6温度冲击试验要求
-55~85
-53~70
样品放置:样品去包装后,放置于高低温试验箱内;循环次数
C.最后检测:按4.7.1规定进行外观及机械检查,并按4.7.2.3和4.7.2.8测量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其结果应符合3.6.3的要求。4.7.3.4湿热(见3.6.4)
按SJ20128中5.7规定进行试验,下列细则应遵循:a:严酷度:按表7的规定;
表7湿热试验要求
相对湿度
试验时间
样品放置:样品去除包装后,放置于湿热试验箱内,并使其入声孔和出声孔充分暴露在试验环境中:
c。最后检测:按4.7.1,4.7.2.12和4.7.2.13规定进行外观、机械检查和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并按4.7.2.3和4.7.2.8规定测量发送灵敏度和接收灵敏度,其结果应符合3.6.4的要求。
4.7.3.5冲击(见3.6.5)
按SJ20128中5.5规定进行试验,下列细则应遵守:a.
严酷度:按表8的规定;
表8冲击试验要求
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总冲击次数
安装方式:样品去除包装后,使用适当的夹具将其固定在冲击台上;b.
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形
半正弦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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