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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军用计算机机房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13:04
  • SJ20455-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55-1994

  • 标准名称:

    军用计算机机房通用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15.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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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页数:

    15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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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455-1994 军用计算机机房通用规范 SJ20455-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0106
SJ20455—94
军用计算机机房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litarycomputerroom
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军用计算机机房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litary computer room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55—94
本规范规定了用于军事目的的计算机机房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固定计算机机房(简称地面固定机房)、车载计算机机房(简称车载机房)、舰载计算机机房(简称舰载机房)等军用计算机机房。本规范也可供特殊环境要求的军用计算机机房参考。1.3分类
军用计算机机房按其使用环境分为地面固定机房、车载机房、舰载机房和特殊使用环境的机房。
2引用文件
GB191-—90
GB2887-89
GB5465.285
GB6388-86
GB6650-86
GB9361—88
GB50174—93
GJB 4.7--83
GJB4.8-83
GJB4.9--83
GJB150.10—86
GJB150.11-86
GJB51188
GJB870—90
GJB1295—91
SJ30003—93
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计算机机房用抗静电活动地板技术条件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振动试验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颠震试验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冲击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霉菌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军用微型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电子设备方舱通用规范
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3要求
3.1合格鉴定
SJ20455-94
按本规范提交的机房,应是经定型或验收检验的机房。3.2设计
3.2.1地面固定机房
地面固定机房应符合GB2887、GB9361和GB50174的规定。3.2.2车载机房
3.2.2.1车厢
车载机房的车厢应符合GJB870的规定。3.2.2.2方舱牵引选择
车载机房的方舱牵引应选择军用越野汽车或其他同等性能的车辆底盘。3.2.2.3设备布局
车载机房中的计算机系统,其抗震能力弱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机箱前面。3.2.2.4设备的安装固定
车载机房应为计算机系统提供符合订购合同要求的安装基座,安装基座应包括基座尺寸、基孔尺寸及相互位置。
3.2.3舰载机房
3.2.3.1机房位置
a.舰载机房位置应在舰船主体区,并应尽量靠近该舰重心;b。舰载机房位置应尽量远离该舰的震源;3.2.3.2设备的安装固定
舰载机房应为计算机系统提供符合订购合同要求的安装基座,安装基座应包括基座尺寸、基孔尺寸及相互位置。
3.2.4专用设备
机房所选专用设备应符合本规范3.5条的要求。3.3性能特性
3.3.1温度与相对湿度(见4.7.2.1和4.7.2.2)温度与相对湿度见表1。表1
注:机房内的温度变化速率应小于5℃/h,且不得凝露。3.3.2含尘量(见4.7.2.3)
相对湿度
对于地面固定机房和舰载机房,其机房内的含尘量应符合GB2887中第4.4.2条的规定。
SJ20455--94
对于车载机房,其机房内的含尘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3.3照明(见4.7.2.4)
地面固定机房,其照度在离地板0.8m处测量时,应大于2001x。车载机房和舰载机房,其照度在离地板0.8m处测量时,应大于1001x。3.3.4噪声(见4.7.2.5)
计算机机房专用设备开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应不大于70dB(A)。3.4电磁兼容性
3.4.1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题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应不大于126dB。3.4.2磁场干扰环境场强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m。3.5环境要求
3.5.1盐雾
车载机房与舰载机房及有防盐雾要求的地面固定机房,其机房内所选用的元器件、部件和材料,其表面涂覆应按表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
装配件接合处无严重腐蚀;
连接器接触件的触点部位无腐蚀;金属电镀层腐蚀面积不大于金属电镀层总面积的30%;涂漆层除局部边、棱处外,无汽泡、起皱、开裂或脱落;非金属材料无明显的发白、膨胀、起泡、破裂及麻坑。表2
氯化溶液
浓度%
盐募沉降率
1±0.5ml/80(h*cm*)
喷雾方式
试验时间
车载机房与舰载机房其机房内所选用的各类元器件、部件和材料,应按表3中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其长毒等级不低于表4中规定的等级2。表3
菌种名称及菌种编号
黑曲莓(3.3928)
黄曲莓(3.3950)
杂色曲莓(3.3885)
绳状青莓(3.3875)
球毛壳莓(3.4252)
相对湿度
试验时间
祥程度
不长籍
微量生长
轻微生长
中量生长
严重生长
3.5.3振动、颠震、冲击
3.5.3.1车载机房
未见霉菌生长
SJ20455—94
霉菌生长和繁殖稀少或局限。生长范围小于试验样品总面积10%,基质很少被利用或未被破坏。几乎未发现化学、物理与结构的变化霉露菌的菌落断续蔓延或松散分布于基质表面,每菌生长占总面积30%以下,中度程度繁殖
霉菌较大量生长和繁殖,占总面积70%以下,基质表面呈化学、物理与结构变化
菌大量生长繁殖,占总面积70%以上,基质被分解或迅速劣化变质车载机房在机房专用设备及其他设施按要求安装完毕后,可采用牵引行驶能力的试验方法进行抗振、抗冲击等试验。当计算机系统未装入机房时,可采用模拟荷载,模拟荷载的重量,重心位置应与所安装的计算机系统相同。试验后,机房专用设备及部件加电后应能正常运行,并不得出现下列缺陷:
脱层、翘曲、变形、位移、损坏、脱落等;a.
b.活动部件:受阻、关(锁)不住、卡死等。3.5.3.2舰载机房
3.5.3.2.1.振动
舰载机房内的机房专用设备、部件及设施应按表5中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3.5.3.2.2颠震
舰载机房内的机房专用设备、部件及设施应按表6中的规定进行颠震试验。3.5.3.2.3冲击
舰载机房内的重量低于200kg的机房专用设备、部件及设施应按表7中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
3.6供电
3.6.1计算机机房内的供电方式
一类供电:不间断供电系统;
二类供电:带备用电源的供电系统;三类供电:市电供电系统。
3.6.2计算机机房的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频率,50Hz;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单相三线:
波形失真度:≤5%;
SJ2045594
e,交流电源正常变化范围见表8;电源瞬态变化范围见表9;地面固定机房应在0.5s内恢复到正常变动范围内。车载机f.
房、舰载机房应在2s内恢复到正常变化范围。表5
验项目
稳定性试验
无共振
50~110
50~110
50~100
位移幅值
0.25±0.05
0.15±0.05
0.25±0.05
0.15±0.05
1.40±0.14
0.60±0.06
0.30±0.03
0.15±0.02
0.30±0.03
0.15±0.02
1.00±0.10
0.6±0.06
0.30±0.03
0.15±0.02
0.15±0.02
加速度
1.00±0.10
试验时间
每个颜带
每个频带
每个频带
每个频带
注:等级中的A级是指螺旋浆轴转速在1000r/min以下的舰船,B级是指螺旋浆轴转速在1000r/min以上的舰船。
颠震加速度
SJ20455-94
试验参数
重复频率
注:①A级用于最大航速大于35kn的舰载机房设备。总冲击次数
②B级用于最大航速低于35kn的水面舰载机房设备或潜艇上的机房设备。③C级用于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后的机房专用设备。表7
落垂高度
(37°)
(66°)
(90°)
合计冲击次数
使用环境
战斗艇
表中背向和侧向摆锤的摆角由下面公式换算:αarccos
式中,α背向或侧向锤的摆角;H落锤高度,m;
L摆锤重心到转轴的距离,
军辅船
对C-200型冲击机L=1.5m。
颠试验台的冲击
脉冲持续时间
其它船
地面固定机房
电压范围
-10~+7
-15~+10
颊率范围
地面固定机房
电压范围
-18~+15
3.6.3电缆与导线
频率范围
SJ20455—94
车载机房
电压范围
—13~+7
频率范围
车载机房
电压范围
颜率范围
舰载机房
电压范围
—13~+7
频率范围
舰载机房
电压范围
频率范围
所选用的电缆和导线应满足设备的绝缘要求见表10,额定电流要求见表11,温度要求见表12,湿度要求见表13。
绝缘等级
地面固定机房
车载机房
舰载机房
基本绝缘
设备额定电流
>3~≤6
>6~≤10
>10~≤13.5
>13.5~≤16
>16~≤25
>25~≤32
>32~≤40
>40~≤63
U<250V
附加绝缘
加强绝缘
基本绝缘
U≥250V
附加绝缘
1.2U+2700V
加强绝缘
2.4U+3150V
2.4+3150V
固定布线电缆
地面固定机房
车载机房
舰载机房
注:表中的√为选择温度,
地面固定机房
车载机房
舰载机房
注:表中的√为选择湿度。
3.7接地
3.7.1接地种类
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
交流工作地;
安全保护地;
防雷保护地;
机房屏蔽地。
地面固定机房的接地
SJ20455-94
0℃+45℃
—25℃~+55℃
92%~98%
地面固定机房的接地应符合GB2887中第4.6条规定。有屏蔽的机房应另设一组屏蔽地,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3.7.3车载机房的接地
-30℃~50℃
92%~98%
机房内的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屏蔽地与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需分别接于同一地a.
桩上,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0,b.机房的防雷应在车厢的最高点设大气高脉冲电压避雷针,引至另一接地桩上,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0。
3.7.4舰载机房的接地
舰载机房内的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屏蔽地与计算系统的直流地分别接于发电机机房内的同一地极板上;
b.舰载机房的防留保护地由相应舰船产品规范规定。3.8安全
3.8.1军用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9361的规定。3.8.2车载机房与舰载机房当未采用抗静电活动地板时,所选其他地板材料的电气性能应符合GB6650第4.1条的规定。
3.8.3车载机房、舰载机房应采用带锁紧装置的连接器,3.8.4配电设备所选开关应具有良好的通断性能和负荷能力。3.8.5配电设备开关通断位置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8
SJ20455-94
3.8.6主配电柜应设置低压防雷击装置。3.8.7机房应设安全标志,其安全标志应符合GB5465.2中第4章的规定,安全标志应在设备整个工作寿命期内保持字迹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当暴露于室外时,标志不能因根色或反射而难于辨认。
3.8.8机房内所选用的各类电气设备,以及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满足或高于GJB511中第5.2.1.1条表1的规定。
3.8.9机房内所选用的各类电气设备,以及电线电缆的抗电强度应按GJB511中第5.2.1.2条表2规定值,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3.9信息安全
3.9.1机房设计中的信息安全应符合GJB1295第5.2条的规定。3.9.2对要求防信息泄露的计算机机房,应采取屏蔽措施,其屏蔽效能应按订购方要求执行。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定的检验分类为:
a.定型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86~106kPa。
4.4定型或验收检验
4.4.1地面固定机房应按SJ30003中有关机房验收章、条进行检验。舰载机房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4.4.2车载机房定型检验的试验项目按表14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样品为一台。在检验过程中允许修复。
4.4.3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车载机房每年提交一次试验资料。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分组和检验顺序见表14。4.5.2车载机房一致性检验项目按表14进行。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B组检验为批的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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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C组检验累计100台抽1台进行检验。有特殊质量一致性检验要求的按双方合同进行。
检查或试验项目
A组检验
开关、锁紧
B组检验
温、湿度
含尘量
电磁兼容性
电压、频率
电缆与导线
接地电阻
抗静电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信息安全
屏蔽效能
C组检验
牵引行驶能力
4.5.3不合格
要求的章条号
3.8.3~3.8.7
3.5.3.2.1
3.5.3.2.2
3.5.3.2.3bzxz.net
检查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4. 7. 2.1;4.7.2.
4. 7.7. 1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验收,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6包装检验
用目测法对产品按5.1和5.2条的要求进行检验。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批任取1个包装件进行检验,检验中若不符合任一项要求,则再另取2件进行检验,如仍不满足要求,则判包装不合格。4.7检验方法
4.7.1设计检查
4.7.1.1地面固定机房按GB50174和SJ30003进行检查验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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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车载机房按GJB870中第4章试验方法进行检查。4.7.1.3舰载机房其外观检查应按GJB870中第4.6.1.1条要求的规定进行检查。4.7.1.4车载与舰载机房应根据订购合同要求,检查设备布局、机房位置,使用常规量具检查为计算机系统提供的安装基座、固定孔数量、尺寸、相互位置等。4.7.2性能特性测试方法
4.7.2.1温度测试按GB2887第5.1条的规定进行。4.7.2.2湿度测试按GB2887第5.2条的规定进行。4.7.2.3尘埃测试地面固定机房和舰载机房按GB2887第5.3条的规定进行。4.7.2.4照度测试按GB2887第5.4条的规定进行。4.7.2.5噪声测试按GB2887第5.5条的规定进行。4.7.3电磁兼容性
4.7.3.1无线电干扰场强测试,应按GB2887第5.6.1条的规定进行。4.7.3.2磁场干扰场强测试,应按GB2887第5.6.2条的规定进行。4.7.4环境测试
4.7.4.1盐雾试验
对有盐雾试验要求的计算机机房中的专用设备、部件、设施等所用的金属零件,其盐雾试验方法按GJB150.11的规定进行。4.7.4.2霉菌试验
对有霉菌试验要求的计算机机房中的非金属材料或有机材料涂覆,其薛菌试验按GJB150.10进行。
4.7.4.3车载机房的振动、冲击试验车载机房的振动、冲击试验按GJB870附录A中的A4.2、A4.3、A4.4的规定进行。4.7.4.4舰载机房的振动试验
舰载机房的振动试验按GJB4.7的规定进行。4.7.4.5舰载机房的颠震试验
舰载机房的颠震试验按GJB4:8的规定进行。4.7.4.6舰载机房的冲击试验
舰载机房的冲击试验按GJB4.9的规定进行。4.7.5供电
4.7.5.1电源电压、频率检验
电源电压、频率测试按GB2887中第5.8条的规定进行。4.7.5.2电缆电压与导线的检验
电缆与导线检验见4.7.7.4和4.7.7.5条。4.7.6接地系统检验
4.7.6.1地面固定机房接地系统检验按GB2887中第5.7条的规定进行。4.7.6.2车载机房接地系统检验按GB2887中第5.7条的规定进行。4.7.6.3舰载机房接地系统检验按GB2887中第5.7条的规定进行。4.7.7安全
4.7.7.1军用计算机机房的安全验收按SJ30003的规定进行。4.7.7.2抗静电地板检验按GB6650第5.3.2的规定进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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