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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计数管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11:58
  • SJ20457-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57-1994

  • 标准名称:

    计数管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94.62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冶金>>冶金综合>>H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8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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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457-1994 计数管总规范 SJ20457-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0
1994-09-30发布
计数管总规范
Generl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 tubes
SJ20457-94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计数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 tubes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57-94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辐射计数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有关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辐射计数管(以下简称“计数管”)。2引用范围
GB191-90
GB 78774
GB298782
GB4597—84
GB4728.5—84
GB4960--85
GB5839—86
GB6388—86
GB9588-88
GJB179--86
GJB360-87
GJB616—88
GJB921-—90
3要求
3.1详细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子管管基尺寸
电子管参数符号
电子管名词术语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半导体管和电子管核科学技术术语
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盖革一弥勒计数管测试方法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气及电子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管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特定管型的计数管都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守下述条款。3.1.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的矛盾,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3.1.1.1规范
详细规范;
总规范;
基础规范;
其它引用文件。
试验条件
SJ20457-94
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特定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GB9588和GJB360、GJB616中的一般要求或总则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例外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a.
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中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GB9588和GJB616中所包括的一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4.1.4.1破坏性试验(D)
除非另有规定,计数管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玻璃对引线封接应力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QA)
GJB616中1013
GJB616中2005
GB9588中3.19或按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供应的计数管应是符合本规范合格鉴定的产品,而且是已列入或者已被批准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的程序应按有关规定。3.2.1首件
当合同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条)。3.3术语、符号和缩写词
计数管所用的术语、符号和缩写词等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补充的缩写词。
G一M盖革一弥勒计数管
bP周期
c.SL存放寿命
d.SLG保证使用寿命
eTC一般试验要求
3.4结构与尺寸
SJ20457—94
计数管的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4.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制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4.2管基
计数管的管基应采用合适的物理、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材料制造,其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787或详细规范的规定。
3.4.3管脚连接
管脚与电极的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5标志
计数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a.
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I\
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
极性;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认证合格标志)交收日期(如需要);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存放寿命(如需要);
j其它。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3.6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或)详细规范的规定。3.7安全要求
计数管的安全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按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而且,只要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或使用方同意,制造厂可使用自己的或其它合适的设备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检验。为了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项目进行检验。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试验失败,在听取使用方的意见后,可从同一批计数管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1.7合格责任
所有计数管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应保证所提交3
验收的计数管符合合同要求。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检验分类规定为:
a.鉴定检验
SJ20457---94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QA)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一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一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一在合格鉴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b.质量一致性检验(QCI一1))
-第1部分(QCI—1)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大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主要特性达到指标。这些主要特性是哪些最易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的至关重要的特性。本检验组还可包括直观检验和尺寸检验(见4.6条)。—第2部分(QCI一2)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小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特殊特性的固有质量。这些特性与QCI一1的检验项目相比,其检验更复杂或需更长的试验时间,或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而较少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见4.6条)。—第3部分(QCI—3)
本检验组是基于与生产周期或生产量有关的小样本量的检验,一般是用来周期检查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特性的破坏性试验,或者是逐批抽样检查要消耗全部相当大一部分设计寿命的长时间试验,以保证机械特性、环境特性和寿命特性的固有质量(见4.6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都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和气压为86~106kPa的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但是,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所列的项目,仅在鉴定检验时进行。
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的项自应是那些受生产工艺和(或)生产技能影响较少面与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特性,或是某些需加严的特性以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厂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中抽取的产。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数见表2。4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和辐射探测性能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D)
包装试验
SJ20457-94
样本大小
允许不合格品数
GJB921中4.4
产品量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数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
电性能和辐射探测性能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D)
包装试验
注:1)样本大小应不少于两只。4.5首件检验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样本大小
100%1)
100%1)
100%1)
100%1)
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或其它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保存。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经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亦可制定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伴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管型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可采纳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一外形;
引出端强度;
可焊性;
一管壳:
外涂覆层;
-阳极对阴极的绝缘电阻。
4.6.2检验批的构成
S.I20457-94
一个检验批可由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艺、设备等)基本相同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生产检验结果亦在同一详细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周(14个连续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寿命试验例外)。4.6.3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应从下列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其规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直观检验
玻璃管壳质量;
一金属管壳质量;
管壳与管基质量封接质量;
一管帽与管壳封接质量:
一管内缺陷;
标志质量。
b.尺寸;
最大长度:
一最大直径。
不工作缺陷
一短路;
一断路:
滑气。
电性能和辐射探测性能
本底;
——光敏性;
一漏电流:
一绝缘电阻;
一极间电容;
起始电压;
坪终端电压;
一坪长(坪长范围):
工作电压:
一极限工作电压;
一伏安特性及其斜率;
计数率一剂量率响应;
超量程照射:
灵敏度;
~8能量响应;
—最大计数率:
一死时间;
一角响应。
机械试验
一管基、管帽与插入件牢固性;一可焊性。
环境试验
低温;
—高温,
一恒定湿热:
一低气压;
盐雾;
振动:
—冲击;
一温度变化;
一高气压。
SJ20457-94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列有关项目:-直观检验;
一起始电压:
一坪斜(相对坪斜);
极限工作电压。
g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考核标准,应按详细规范规定检验下列有关参数:一起始电压;
一坪斜(相对坪斜);
一极限工作电压:
—灵敏度。
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中一次正常抽样和下列要求的质量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见表4。表4
检验分组
检验或
直观检验
不工作缺陷
电性能和辐
射探测性能
N(只)大
小或P(月)
N≤150
抽样要求
IL-1,AQL-2.5
IL-I,AQL-1.0
IL=-1,AQL=0.4
单项AQL=1.0
综合AQL=1.0
单项AQL=0.65
综合AQL-1.0
转移规则
见GJB179
检验分组
检验或
电性能韬
射探测性能
电性能和辐
射探测性能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N(只)大
小或P(月)
N≤25
25N250
SJ20457—94
续表4
抽样要求
IL=S-3,
单项AQL=6.5
nm3cm0
nz3,C0
n=1,c=0
n—2,c-0
nz—2.cg=1
nj=4,c,-1
n.—4,cz-2
(半寿命前必须
全部合格)
转移规则
见GJB179
如果检验不合格,此检验应作为QCI-2的一部分,其IL为S3,单项AQL为6.5.在连续三批合格后,再恢复12个月一次的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如果前一批的第一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为零,允许c1=1。但前一批必须是在最近6个月内制造的。
如果前一批的第一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为零,允许c1=2。但前一批必须是在最近6个月内制造的。
注:机械、环境和寿命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见附录C(补充件)。4.7包装试验
包装试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按GJB921中第4章或详细规范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或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直观检验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于专用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不工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不工作缺陷检验按4.8.2条和4.8.5条中相应的测试方法进行。4.8.5电性能和辐射探测性能测试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电和辐射探测试性能应按GB9588中规定的相应的测试方法进行(亦见4.8.1条)。
4.8.6机械试验
SJ20457—94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方法应按GJB616,GJB360中规定的相应试验方法进行。
4.8.7环境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环境试验方法应按GJB.616、GJB360中规定的相应试验方法进行。
4.8.8寿命试验bzxZ.net
本规范中4.6.3条寿命试验方法按GB9588中3.19条和详细规范的规定。寿命试验的样品试验前需复测QCI一1合格。4.8.9包装试验
本规范4.7条所列的包装试验方法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它有关要求
4.9.1交货后寿命试验失败
交货后出现寿命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寿命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和(或)使用方。4.9.2保证使用寿命
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了保证使用寿命(见6.2条)时,计数管可不经受寿命试验。4.9.3存放寿命
详细规范中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5条的要求给予标志。4.9.4延期交货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贮存超过了12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QCI一1检验或其它规定重新提交,同时按3.5条的要求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9.5不规则生产
中断生产或不规则生产时(特征是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后,监督检查机构可批准对QCI一2检验实行放宽检查。
间隔时间少于6个月;
b.中断生产之前,产品处于放宽检查状态C。维持了放宽检查的条件。
4.9.6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小于或等于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试验抽样方案,按本规范表3或合同的规定。
4.9.7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抵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再次提交批应采取加严检查方案,并与新的提交批分开记录,以及能够清楚地识别出再次提交批。4.9.8样品的处理
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a.
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允许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包装应按GJB921中的有关规定。5.1.1包装要求
SJ20457—94
计数管的包装类别和防护等极要求应从GJB921第3章中的有关规定选取,并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5.1.2装箱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等。5.1.3装箱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计数管的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191和GB6388中规定的标志。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计数管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但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
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计数管应在温度为不低于一1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且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型号及名称;
详细规范编号:
数量:
极性: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特殊交货要求(如需要);
其它。
6.3使用和注意事项
6.3.1使用
整机在计数管详细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其特性是可以保证的。6.3.2注意事项
如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使用的注意事项。6.4管外附件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推荐管外附件的采购型号和制造厂。6.5特性曲线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特性曲线。10
SJ20457—94
附录A
计数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
(补充件)
本附录规定了计数管及其附件的结构和尺寸,以保证结构互换性(见3.4条)。A1外形图
在详细规范中按规定绘制计数管外形图,并附有尺寸分组检验表(如需要)。电极接线图
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规定的电极接线图。管外附件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管外附件的结构和尺寸。A4管基
如需要,计数管管基应符合GB787或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在外形图相关位置处标出所采用的管基代号和标准编号。
附录B
直观检验规范
(补充件)
本附录规定了计数管直观检验的缺陷类别和判别标准。该标准既适用于100%检验,也适用于抽样检验。
B1-般规则
计数管均应经受本附录规定的直观检验,除非另有规定,直观检验应按GJB179的检查水平1和表B1规定的缺陷类别及其AQL值进行。对合格批中有控制缺陷的计数管不应拒收。表B1
缺陷类别
严重缺陷
轻缺陷
控制缺陷
注:1)控制缺陷为不影响使用的和(或)可修复的缺陷。B2缺陷
1.0(综合)
2.5(综合)
6.5(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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