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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发射管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10:56
  • SJ20458-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58-1994

  • 标准名称:

    发射管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77.82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冶金>>冶金综合>>H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8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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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458-1994 发射管总规范 SJ20458-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0
发射管总规范
SJ20458-94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mittirg tubes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发射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mitting tube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58—94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空间电荷控制发射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有关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空间电荷控制发射管2引用文件
GB191—90
GB787—74
GB2423-89
GB2987-82
GB3189-82
GB/T3789-91
GB4597-84
GB5839-86
GB6388-86
GB7274-87
GB11486-89
GB/T12855—91
GJB179-86
GJB616-88
GJB921-90
SJ2477-84
SJ/T10316-92
3要求
3.1详细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子管管基尺寸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子管参数符号
电子管引出帽连接尺寸
发射管电性能测试方法
电子管名词术语
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电子管极间电容测试方法
电子管热丝或灯丝电流和电压的测试方法小功率发射管的使用和维护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管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发射管灯丝断续通电试验方法
大功率发射管的使用和维护
特定管型的发射管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3.1.1优先顺序
SJ20458--94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执行。3.1.1.1规范
详细规范;
总规范:
基础规范,
其他引用文件。
3.1.1.2试验条件
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特定的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b.
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GB/T3789、GB7274、GB11486,GJB616和SJ2477中的一般要求或总则所规定的d.
试验条件。
3.1.2例外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a.
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b.中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GB/T3789、GB7274、GB11486、GJB616和SJ2477中所包括的一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4.1破坏性试验(0)
除非另有规定,发射管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振动疲劳
引出端强度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晶。3.2合格鉴定(QA)
GJB616中1008
GJB616中1013
按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供应的发射管应是按本规范合格的产品,而且是已列入或者已被批推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合格鉴定程序应按有关规定。3.2.1首件
当合同有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条)3.3术语、符号和缩写词
发射管所用的术语、符号和缩写词等应从第二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补充的-2-
缩写词:
P——周期
SL-—-存放寿命
SLG-—保证使用寿命
一般试验条件
3.4结构与尺寸
SJ20458-94
发射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和详细规范的规定。3.4.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制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4.2管脚连接
管脚与电极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3.5标志
发射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a.
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J”;
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认证合格标志为)交收日期(如需要);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存放寿命(如需要);
其他。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3.6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或)详细规范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按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而且,只要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或使用方同意,制造厂可使用自已的或其他合适的设备,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检验。为了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项目进行检验。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试验失败,在听取使用方的意见后,可从同一批发射管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1.1合格责任
所有发射管必须符合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造厂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发射管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发射管。4.2检验分类
本规范检验分类规定为:
a.鉴定检验
SJ20458-94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QA))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一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一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在合格鉴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b.质量一致性检验(QCI)
第1部分(QCI1)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大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主要特性达到指标:这些主要特性是那些最易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的至关重要的特性。本检验组还可包括直观检验和尺寸检验(见4.6条)。一第2部分(QCI一2)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小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特殊特性的固有质量。这些特性与QCI一1的检验项目相比,检验程序更复杂或带要更长的试验时间,或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而较少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见4.6条)。
第3部分(QCI-3)
本检验组是基于与生产周期或生产量有关的小样本量的检验,一般是用来周期检查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特性的破坏性试验,或者是逐批抽样检查要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寿命的长时间试验,以保证机械特性、环境特性和寿命特性的固有质量(见4.6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都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和气压为86~106kPa的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但是,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所列的项目,仅在鉴定检验时进行。
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的项目是那些受生产工艺和(或)生产技能影响较小而与产品设计结构和材料有关的特性,或是某些需要加严的特性,以及某些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广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中抽取的产品。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2。表2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试验
样本大小
允许不合格品数
GJB921中4.4
SJ20458-94
产量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3。表3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试验
注:1)样本大小应不少于2只。4.5首件检验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样本大小
100%1)
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或其他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保存。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经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亦可制订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他管型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可采纳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a。管壳和管基
外表尺寸;
,环境试验。
b.引出端强度
接端强度。
c.灯丝(或热丝)
灯丝(或热丝)电压;
,灯丝(或热丝)电流。
4.6.2检验批的组成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艺、设备等)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生产检验结果亦在同一详细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来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周(14个连续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寿命试验例外)。4.6.3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特定管型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从下列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其要求应符合5
详细规范的规定。
直观检验
封接质量;
管基(底)同轴度,
管针直线度;
紧固件无松动;
SJ20458—94
标志的位置、正确性、牢固性和清晰度;涂层质量及管壳表面加工质量。b.
主要尺寸
最大高度;
最大直径;
一引出端尺寸。
不工作缺陷
短路;
断路;
漏气。
电性能
灯丝(或热丝)电压:
灯丝(或热丝)电流:
阳极电流;
栅极电流;
阴极发射电流;
-栅极反向电流;
栅极热放射电流:
跨导;
放大系数;
阳极离子流:
阳极最大耗散功率;
栅极最大耗散功率;
第一栅极截止电压;
第三栅极截止电压;
极间漏电流(或绝缘电阻);
极间电容:
静态特性曲线;
输出功率;
一脉冲输出功率:
一电气强度:
一电极间绝缘体高频损耗:
一频率特性曲线;
第一栅极电流截止电压;
一静态特性参考点;
振动稳定性;
一第三栅极控制能力;
一互调失真;
增益;
电流分配。
机械试验
管基牢固性:
阳极帽牢固性;
标志的耐久性;
管脚焊料深度;
一玻璃与引线的封接应力;
一玻璃与玻璃的封接应力;
一玻璃、陶瓷与金属的封接应力:引出端强度。
环境试验
低温(非工作);
一高温(非工作);
恒定湿热(非工作);
低气压;
振动;
冲击;
温度冲击。
SJ20458—94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外观质量;
一第一栅极反向电流;
一输出功率(如需要)
一脉冲发射(如需要);
离子流;
一第一栅极直流电压。
一极间漏电流(或绝缘电阻)
g寿命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寿命试验检验项目:一输出功率。
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中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和表4规定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
检验分组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主要尺寸bzxz.net
不工作缺陷
电性能
电性能
电性能机
械试验环
境试验
寿命试验
Q(只)或
P(月)
n≤150
n=26~250
n≥251
SJ20458—94
抽样要求
见附录B
IL-1,AQL-1.0
IⅡL=I,综合AQL=0.4
IL=1,单项AQL=1.0
综合AQL=1.0
IL=1,单项AQL=0.65
综合AQL=1.0
IL=S-3,AQL=6.5
IL=S3,单项AQL=6.5
n;=3,C,=0
n,=2,c,=0
nz—2,Cz1
n,=4,c=1
n.-4.c;-2
注:机械、环境和寿命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见GJB179
见GJB179
转移规则
如果检验不合格,此检验应作为QCI一2的一部分,其IL-S3,AQL=
6.5,在连续三批合格后,再恢复12个月一次的正常二次抽样方案。如果前一批的第一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为零,允许C1=1,但前一批必须是在最近6个月内生产的。
如果前一批的第一个样本中的合格品数为零,允许C1=2.但前一批必须是在最近6个月内生产的。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见附录C(补充件)。4.7包装试验
包装试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按GJB921中第4章或详细规范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行业)标准或国家(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4.6.2条所列的直观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3尺寸检验
SJ20458—94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不工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不工作缺陷检验应按4.8.2条和4.8.5条中相应的方法进行。4.8.5电性能测试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电性能测试应按GB/T3789、GB7274和GB11486中相应的测试方法和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
4.8.6机械试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应按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和下列补充的方法进行。
4.8.6.1阳极帽牢固性
阳极帽牢固性应按GB318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阳极帽不应损坏、松动和变形。4.8.7环境试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环境试验应按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4.8.8寿命试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寿命试验的样品,试验前应经复测QCI-1合格。
4.8.9包装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7条所列的包装试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他有关要求
:4.9.1交货后寿命试验失败
交货后出现寿命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寿命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和(或)使用方。4.9.2保证使用寿命
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了保证使用寿命(见6.1条)时,发射管可以不经受寿命试验。4.9.3存放寿命
详细规范中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5条的要求给予标志。4.9.4延期交货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存时间超过12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QCI一1检验或其他规定重新提交。同时按3.5条的要求重新标注交货日期。4.9.5不规则生产
中断生产或不规则生产时(特征是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后,监督检查机构可批准对QCI一2检验实行放宽检查。
a.间隔时间小于6个月;
b.中断生产之前,产品处于放宽检查状态;c。维持了放宽检查的条件。
4.9.6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小于或等于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试验的抽样方案可按本规范表3或合同的规定。
4.9.7不合格的处理
SJ20458--94
如果某一检验批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别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取加严检查,并与新的提交批分开纪录,以便能够清楚识别出再次提交批。4.9.8样品的处理
a,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可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包装类别和防护等级等要求,应从GJB921第3章中选取并在详细规范中规定。5.1.2装箱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管外附件等。5.1.3装箱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符合GJB191和GB6388中规定的标志。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发射管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运输条件应符合GB/T12855和SJ/T10316的有关规定。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盘封管应在温度为一25~十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且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型号及名称;
详细规范编号;
数量: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特殊的交货要求(如需要);
其他。
6.3使用和注意事项
6.3.1使用
整机在发射管详细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其特性是可以保证的6.3.2注意事项
详细规范应按GB/T12855或SJ/T10316的规定给出特定管型的使用注意事项。6.4管外附录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推荐管外附件的采购型号和制造厂或其特性。6.5特性曲线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特性曲线。10
SJ20458-94
附录A
发射簧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
(补充件)
本附录规定了发射管及其附件的结构和尺寸,以保证结构互换性(见3.4条)A1外形图
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要求的发射管外形图,并附有尺寸分组检验表。A1.1管基(如需要)
发射管管基应符合GB787的规定,并在外形图相关位置处标出所采用的管基代号和标准编号。
如果采用的管基不同于GB787的规定时,应给出其外形图的结构和尺寸。A2散热器(如需要)
详细规范应给出发射管阳极散热器的外形结构图。A3电极接线图
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规定的电极接线图。附录B
直观检验规范
(补充件)
本附录规定了发射管直观检验的缺陷类别和判别标准,该标准既适用于100%检验,也适用于抽样检验。
B1一般规则
发射管应经受本附录规定的直观检验,除非另有规定直观检验应按GJB179的检查水平I和表B1规定的缺陷类别及其AQL值进行,对合格批中有控制缺陷的发射管不应拒收。但是某批缺陷的AQL值超过6.5,则该批应拒收。表B1
缺陷类型
严重缺陷
轻缺陷
控制缺陷”
注:1)控制缺陷指不影响使用和(或)可修复的缺陷。B2缺陷
1.0(综合)
2.5(综合)
6.5(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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