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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07:42
  • SJ20462-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62-1994

  • 标准名称:

    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49.81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冶金>>冶金综合>>H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工业电子出版社
  • 页数:

    19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 出版日期:

    1994-11-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陈显志、胡振清
  • 起草单位:

    国营华东电子管厂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 归口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 提出单位:

    1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 相关标签:

    光电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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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光电倍增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有关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具有分立倍增极的光电倍增管。 SJ 20462-1994 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SJ20462-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0
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SJ20462--94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hotomultiplier tubes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photomultipliertube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62-94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光电倍增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有关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分立倍增极的光电倍增管。2引用文件
GB191-90
GB707--74
GB2907-82
GB3189--82
GB4597-84
GB5839-86
GB6388-86
GB7270—87
GB7274-87
GJB150-86
GJB179-86
GJB360-87
GJB616-88
GJB921-90
3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子管管基尺寸
电子管参数符号
电子管引出帽连接尺寸
电子管名词术语
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光电倍增管测试方法
电子管极间电容测试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管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3.1详细要求
特定管型的光电倍增管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条款。3.1.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执行。3.1.1.1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详细规范;
总规范:
基础规范
其它引用文件。
3.1.1.2试验条件
SJ20462-94
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特定的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GB7270、GB7274、GJB150、GJB360和GJB616中的一般要求或总则所规定的试验条3.1.2例外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a.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b.中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GB7270、GB7274、GJB150、GJB360或GJB616中所包括的一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4.1破坏性试验(D))
除非另有规定,光电倍增管的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管基、引出帽牢固性
管脚焊料深度11
管针强度
软引线强度
寿命试验
GJB616中2001
GJB616中2003
GJB616中1013
注:①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1)如不采用×射线技术时。
3.2合格鉴定(QA)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供应的光电倍增管应是符合本规范合格鉴定的产品,而且是已列入或者已被批准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的程序应按有关规定。3.2.1首件
当合同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3.3术语、符号和缩写词
光电倍增管所用的术语、符号和缩写词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中选取,并—2-
应采用下列补充的缩写词:
a周期
b.SL存在寿命
C.SLG保证使用寿命
d.TC一般试验条件
3.4结构与尺寸
SJ20462—94
光电倍增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4.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制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4.2管基
光电倍增管的管基应采用合适的物理、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材料制造,其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787或详细规范的规定。
3.4.3管脚连接
管脚与电极的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4.4管基粘接
除非另有规定,电极引出线焊入管脚的光电倍增管,应将管基粘接到玻壳上。3.5标志
光电倍增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J”;
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认证合格标志为“了\);交收日期(如需要),
安全标志(如需要):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1.存放寿命(如需要);
小.其他。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3.6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3(补充件)和(或)详细规范的规定。3.7安全要求
当光电倍增管采用可能造成危害的材料时,应按有关安全要求注明。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按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而且,只要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或使用方同意,制造厂可使用自已的或其它合适的设备,完成本规范的检验,为了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项目进行检验。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试验失败,在听取使用方的意见后,可从同一批-3-
光电倍增管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1.1合格责任
SJ20462-94
所有光电倍增管必须符合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造厂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光电倍增管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光电倍增管。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的检验分类如下:
a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QA)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有现行详细规范面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一在合格鉴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b。质量一致性检验(QCI)
第1部分(QCI-1)
本检验组基于较大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主要特性达到指标。这些主要的特性是那些最易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的至关重要的特性。本检验组还包括直观检验和尺寸检验(见4.6条)。第2部分(QCI-2)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小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特殊特性的固有质量。这些特性与QCI一1的检验项目相比,检验程序更复杂或需更长的试验时间,或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而较少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见4.6条)。第3部分(QCI-3)
本检验组是基于与生产周期或生产量有关的小样本量的检验。一般是用来周期检查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特性的破坏性试验,或是逐批抽样检查要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寿命的长时间试验,以保证机械特性、环境特性和寿命特性的固有质量(见4.6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都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和气压为86~106kPa的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但是,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所列的项目,仅在鉴定检验时进行。
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的项目应是那些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较小而与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的特性,或是某些需要加严的特性,以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厂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中抽取的样品。鉴定检验的样本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2。4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试验
SJ20462—94
样本量
允许不合格品数
GJB921中4.4
产品景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试验
注:1)样本量应不少于2只。
.4.5首件检验
样本量
100%\)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或其它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保存。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经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亦可制订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管型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可采纳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a.
管壳和引出端
引出端强度
可焊性
恒定湿热
SJ20462--94
包括安装和定位在内的电极结构极间电容
极间绝缘电阻
阳极、倍增极和其他电极的结构及倍增极数目相同脉冲响应宽度
脉冲上升时间
渡越时间
渡越时间分散
光阴极和光窗材料
阴极光照灵敏度
阴极光谱灵敏度
阳极和倍增极的设计及光阴极
4.6.2检验批的构成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艺、设备等)基本相同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生产检验结果亦在同一详细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周期(14个连续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寿命试验例外)。4.6.3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从下列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其规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直观检验
一般外观和加工质量
活动碎屑
光窗质量
管壳花纹,气线和气泡
管基和管壳的对准
管针和管脚的平直度与锈蚀
标志的位置、正确性和清晰度
主要尺寸:总长、安装尺寸
详细尺寸:外形图中带有公差和极限值的尺寸不工作缺陷
光电参数
阴极光照灵敏度
阴极光谱灵敏度
阴极蓝光灵敏度
阴极红光灵敏度
阴极红外灵敏度
量子效率
相对光谱响应特性
绝对光谱响应特性
量子效率特性
阳极光照灵敏度
阳极光谱灵敏度
阳极伏安特性
阳极灵敏度特性
增益特性
暗电流
暗电流等效输入
暗电流的电压特性
SJ20462—94
暗电流的等效输入的灵敏度特性暗电流的温度特性
暗电流噪声
噪声等效输入
噪声能当量
暗计数率
信号中噪声
对暗电流噪声的信噪比
对信号中噪声的信噪比
最大工作电压
最大平均阳极电流
信号脉冲幅度
对137Cs的幅度分辩率
对55Fe的幅度分辩率
固有幅度分辩率
单电子幅度分辩率
多电子幅度分辩率
脉冲上升时间
反射脉冲上升时间
单电子脉冲上升时间
脉冲响应宽度
单电子脉冲响应宽度
脉冲下降时间
单电子脉冲下降时间
渡越时间
输入系统渡越时间
倍增系统渡越时间
输出结构延迟时间
光阴极渡越时间差
单管渡越时间分散
双管渡越时间分散
单电子渡越时间分散
直流光电线性范围
最大脉冲线性电流
均匀性
输出电流平均偏差稳定度
输出电流最大偏差稳定度
脉冲幅度平均偏差稳定度
脉冲幅度最大偏差稳定度
脉冲幅度的漂移率特性
脉冲幅度的计数率偏移度
输出电流的温度偏移度特性
脉冲幅度的温度偏移度特性
噪声能当量的温度偏移因素
输出电流的磁场偏移度特性
脉冲幅度的磁场偏移度特性
滞后性
极间电容
极间绝缘电阻
机械试验
管基、引出帽牢固性
管脚焊料深度
管针强度
软引线强度
可焊性
环境试验
恒定湿热
低气压
SJ20462—94
温度冲击
SJ20462—94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外观质量
阳极灵敏度
暗电流
g.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阴极灵敏度
阳极灵敏度
暗电流
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中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和表4中要求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表4
检验分组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主要尺寸
不工作缺陷
光电参数
光电参数
详细尺寸
(如需要)
光电参数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N(只)或P(月)
N=26~250
抽样要求
见附录B
IL=I,AQL-1.0
IL-11,AQL0.4
IL=I1,单项AQL=1.0
综合AQL=1.0
IL-II,单项AQL-0.65
综合AQL=1. 0
ILS-3,
单项AQL=6.5
IL=S-3,AQL=6.5
n=3,C=0
n,=3.C,=1
n=1,C=0
ng2,Cgm1
n=4,Cl=1
n—4.C.-2
注:1)机械、环境和寿命试验可用不影响其试验结果的样品进行。转移规则
见GJB179
如果检验不合格,此检验应作
为QCI一2的一部分。其IL为
S一3,单项AQL.为6.5。在连
续三批合格后,再恢复12个
月一次的正常二次抽样方案。
如果前一批的第一样本中的
不合格品数为零,允许C,=1
但前一批必须是在最近6个
月内制造的。
如果前一批的第一样本中的
不合格品数为零,允许C=2,
但前~批必须是在最近6个
月内制造的。
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SJ20462—94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符合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见附录C(补充件)。4.7包装检验
防护、包装和包装标志的抽样及检验应按GJB921中第4章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或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方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直观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于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不工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工作缺陷检验在直观检验和光电参数测试时进行。4.8.5光电参数测试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光电参数测试应按GB7270、GB7274和下列补充的测试方法进行。
4.8.5.1极间绝缘电阻
定义:某一指定电极与连接在一起的其余所有电极之间的绝缘电阻。测试方法:除某一指定电极外,将其余所有电极连接在一起,并在指定电极与其余所有电极之间加上规定电压值,测量流过指定电极的电流。测试前,光电倍增管的管壳、管基和管座应清洗干净,以防止产生外部的漏电;并且光电倍增管应在黑暗中存放适当时间。测试时要屏蔽所有的辐射。
详细规范应规定的条件:
a.所加的电压;
b.如果不是所有电极的极间绝缘电阻都需测量,则要规定需测的电极。4.8.6机械试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应按GJB360、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和下列补充的试验方法进行。
4.8.6.1管针强度
管针应进行加力试验,试验后48h内光电倍增管不应产生漏气将光电倍增管水平固定,任选三个管针,分别对各个管针加力。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和作用时间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4.8.6.2软引线强度bzxz.net
软引线应进行拉力试验和弯折试验,试验后软引线不应断线,玻璃不应炸裂。a.拉力试验
将光电倍增管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任选两根引线,沿引线轴的方向逐渐加大拉力。力的大小、作用点和作用时间在详细规范中规定。-10
b.弯折试验
SJ20462—94
将任意两根引线进行正负90°的弯折。弯折点和弯折次数在详细规范中规定。4.8.7环境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条所列的环境试验应按GJB150、GJB360和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4.8.8寿命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前样品应经复测QCI·-1中有关项目并合格。考核标准和寿命时数由详细规范规定,并分别在下列寿命时数后进行检验项目的测试:0、50、125、250、375、500、750、1000h,以后每隔500h测量一次。4.8.9包装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7条所列的包装试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他有关要求
4.9.1交货后寿命试验失败
交货后出现寿命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寿命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和(或)使用方。4.9.2保证使用寿命
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了保证使用寿命(见6.2条)时,光电倍增管可不经受寿命试验。4.9.3存放寿命
详细规范中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5条的要求给予标志。4.9.4延期交货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贮存超过了12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QCI一1检验或其他规定重新提交。同时按3.5条的要求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9.5不规则生产
中断生产或不规则生产时(待征是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后,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可批准对QCI一2检验实行放宽检查。
间隔时间小于6个月;
中断生产之前,产品处于放宽检查状态;h.
维持了放宽检查的条件。
4.9.6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不超过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试验的抽样方案可按本规范表3或合同的规定。
4.9.7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被拒收,充许制造厂返修或易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取加严方案,并与新的提交批分开记录,以便能够清楚识别出再次提交批。4.9.8样品的处理
a。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可交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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