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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机载雷达用栅控行波管组合高压电源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46:55
  • SJ20396-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396-1994

  • 标准名称:

    机载雷达用栅控行波管组合高压电源通用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09 M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化工>>化工综合>>G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28页
  • 标准价格: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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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396-1994 机载雷达用栅控行波管组合高压电源通用规范 SJ20396-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6130
SJ20396-94
机载雷达用栅控行波管组合
高压电源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grid controltravelling wave tube combined high voltage powersupplyof airborneradar
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机载雷达用栅控行波管组合
高压电源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thegrid control travelling wavetubecombineb high voltage power supply of airborne radar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396-94
本规范规定了机载雷达栅控行波管组合高压电源(以下简称高压电源)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交货准备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机载雷达栅控行波管组合高压电源,其它机载电子设备的组合高压电源也可参照采用。本规范是制定高压电源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2引用文件
GJB150.1-86
GJB150.3-86
GJB150.4-86
GJB150.5-86
GJB150.6--86
GJB150.9-86
GJB150.15-86
GJB150.16-86
GJB150.18-86
GJB150.2-86
专总则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温度冲击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温度一高度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湿热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GJB152-86
GJB179-86
GJB181-86
GJB457-88
GJB899-91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飞机供电特性及对用电设备的要求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GJB2137-94
GJB2137-94
SJ1670-80
3要求
3.1产品规范
SI20396-94
机载雷达通用规范设计制造要求机载雷达通用规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电子设备电源名词术语
高压电源的个性要求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若本规范的要求与产品规范的要求相抵触,则应以产品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的产品。3.3可靠性
高压电源的平均故障间时间(MTBF)从表1中选取,具体要求应符合产品规范或合同的规定。
3.4材料
材料选用应符合GJB2137的要求。3.5设计
3.5.1输入电压
高压电源的输入电压要求应符合GJB181的B类供电要求。3.5.2输出电压
MTBF(8)
各高压电源相互间的组成形式[见附录A(参考件)]及各高压的输出电压数值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
3.5.3负载工作模式
高压电源的负载工作模式由产品规范按下列模式选取:连续负载;
b.等工作比脉冲负载;
c。变工作比脉冲负载。
高压电源应有足够的容量和反应速度,满足产品规范所规定的工作模式。3.5.4其它
高压电源的其它设计应符合GJB2137的要求。3.6结构
3.6.1高压电源的结构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3.6.2高压电源必须保证绝缘的安全可靠和各介质材料之间的化学稳定。3.6.3高压电源需作密封或灌注处理,应保证密封的可靠性和壳体强度,并安装膨胀箱或安全排气阀。
3.6.4高压电源需采用各种散热措施,并合理进行热设计。2
SJ20396-94
3.6.5热设计与可靠性、维修性设计结合起来,进行必要的减额设计。3.7性能特性
3.7.1负载效应
高压电源的负载效应分为不大于2×10~2、1×10-2和5×10-3三个等级。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2条)。3.7.2源电压效应
高压电源的源电压效应分为不大于1×10-2、1×10-3和2×10-3三个等级。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3条)。3.7.3纹波系数
高压电源输出电压的纹波系数分为不大于10-3、10-、10-5、10-6四个等级。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4条)。3.7.4温度系数
高压电源的温度系数分为不大于2×10-*/℃、1×10-*/℃和5×10-5/℃三个等级。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5条)。3.7.5漂移
高压电源的漂移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6条)。3.7.6效率
除产品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压电源额定满负载工作时的效率应不少于80%(见第4.7.3.7条)。
3.7.7瞬态效应
负载及源电压效应引起高压电源的瞬态效应:a.过冲幅度(C);
b,下过冲幅度(P);
c.瞬态恢复时间(T)。
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8条)。3.7.8开(关)高压过渡过程
a。除产品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压电源开启高压的升压时间不大于5秒。b.高压电源在关高压后,高压衰变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C.开(关)高压电源时,各组高压电源之间所允许出现的压差值及极性的变化,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9条)。
3.7.9调节范围
高压电源输出的调节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10条)。3.7.10保护
高压电源应对过流、过压、欠压、超压差及负载打火等现象进行直接或通过主控系统实施保护,以避免故障状态的扩展并保护电源自身的安全。具体的保护项目、数值、速度和途径,由产品规范规定(见第4.7.3.11条)3.8安全性
3.8.1绝缘电阻
有绝缘要求的电源输入端及其它外部低压带电端口(或接线柱)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a,经湿热试验后立即测定应不小于1M。—3—
3.8.2低压端抗电强度
SI20396-94
有绝缘要求的上述外部低压带电端口(或接线柱)与机壳之间应按照表2选择试验电压进行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是不应出现飞弧、击穿或电晕。表2
工作电压
>60~120
>120~240
3.8.3接地电阻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540
高压电源的外壳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2mm。3.8.4危险标记
高压电源中带电和有危险的裸露部分应标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意外人身和设备事故。3.8.5耐压
高压电源组装后应进行最大额定工作电压的1.2倍的空载耐压试验。试验时不应出现飞弧或击穿。
3.9环境要求
除产品规范或合同另有规定外,高压电源的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3.9.1低温。
3.9.1.1低温贮存
高压电源在经受一55℃低温存后,仍应符合3.6、3.7.1.3.7.2和3.7.3条的要求。3.9.1.2低温工作
高压电源在GJB457表1中I、Ⅱ、Ⅲ栏所列的相应类别的低温条件下,应符合3.7.3条的要求,试验后应符合第3.6、3.7.1,3.7.2、和3.7.3条的要求。3.9.2高温
3.9.2.1高温贮存
高压电源在经受70高温贮存后,仍应符合3.6、3.7.1、3.7.2和3.7.3条的要求。3.9.2.2高温工作
高压电源在GJB457表1中I、Ⅱ、Ⅲ栏所列的相应类别的高温条件下,应符合3.7.3条的要求,试验后,应符合3.6、3.7.1,3.7.2和3.7.3条的要求3.9.3温度高度
高压电源在GJB457表1中IV、V、VI栏所列的相应类别的温度-高度条件下,应符合3.7.3条的要求,试验后,应符合3.6、3.7.1、3.7.2、3.7.3和3.7.3条的要求。3.9.4温度冲击
高压电源在经受55~70℃的温度冲击后,仍应符合3.6、3.7.1、3.7.2和3.7.3条的要求。
3.9.5加速度
高压电源在GJB150.15第2章所列的相应类别的加速度条件下,应符合3.7.3条的要求,试验后,应符合3.6、3.7.1、3.7.2、3.7.3条和3.12条的要求。3.9.6冲击
SJ20396-94
高压电源在经受峰值加速度为150m/s(15g)的冲击后,应符合3.6、3.7.3和3.12条的要求。
3.9.7振动
高压电源在GJB457第6.3.5条规定的振动环境条件下,应能符合第3.7.3条的要求,试验后,应符合3.6、3.7.1、3.7.2、3.7.3条和3.12条的要求。3.9.8湿热
高压电源在经受GJB150.9第2章所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应符合3.7.3、3.8.1、3.8.2和3.12条的要求。
3.10电磁兼容性
除产品规范或合同另有规定外,高压电源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2的A1b类的要求。
3.11重量
高压电源的重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12表面状况
高压电源的外表面应无毛刺、裂缝、变形及明显的划痕;表面涂镀层应均匀,无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件不应有锈蚀,紧固件不得松动。3.13产品标志和代号
3.13.1高压电源面板上至少应有下列标志;符合GJB×××.5规定的产品标记;a.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b.
3.13.2高压电源应标有代号输入、输出连接器的近旁应标有电压极性和(或)项目代号。3.13.3所有标志和代号应清晰、耐久、易于识别。标志方法按GJB×××.9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4.3.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JB150.1第3.1.1条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进行各种检验,检验时应为高压电源提供符合要求的密封与冷却条件。当测试受到外界电磁干扰和影响时,5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测试精度。4.3.2测试设备
SJ20396-94
测试设备应经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测试设备的精度应优于被测参数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4.4鉴定检验
4.4.1检验规则
4.4.1.1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表3和表4中鉴定检验栏打V符号的项目。4.4.1.2检验顺序
按表3和表4的顺序。
4.4.1.3受检样品数量
项目1~28,随机抽取两台样机进行鉴定检验。项目29可靠性试验,按4.7.1.2.1a条。4.4.1.4合格判据
各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判鉴定检验合格。表3
检验项目
表面状况
产品标志
绝缘电阻
低压端抗电强度
接地电阻
危险标记
负载效应
源电压效应
纹波系数
温度系数
瞬态效应
开(关)高压过渡过程
调节范围
要求的章条号
检查或试验
方法的章条号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项目
温度-高度
温度冲击
加速度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SJ20396-94
续表3
要求的章条号
检查或试验
方法的章条号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V\为必须进行检验的项目;“\为需要时进行检验的项目,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表4
检验项目
封存和包装
要求的章条号
注:符号“”为进行检验的项目标志。4.4.1.5不合理处理
检查或试验
方法的章条号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鉴定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以两倍数量的产品重新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应停止检验,找出不合格原因,直到消除病重新提交检验合格为止。4.4.2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每2a提交一次试验资料。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逐批检验
4.5.1.1A组检验
4.5.1.1.1检验项目
表3和表4中质量一致性检验A组栏打“V\符号的项目。4.5.1.1.2检验顺序
按表3和表4的顺序。
4.5.1.1.3受检样品数量
每批产品均应逐台进行检验。
4.5.1.1.4合格判据
批质量以百分不合格品率或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一般地,百分不合格品率不得大于5或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不得大于20,且不允许有致命不合格品或致命缺陷,具体合格判7
据由产品规范规定。
4.5.1.1.5不合格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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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为合格的每批,剔除批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修复成合格品,整批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整批退回承制方,找出原因,全部返工,重新交验。4.5.1.2B组检验
4.5.1.2.1检验项目
表3中质量一致性检验B组栏打“V”符号和“△\符号的项目。4.5.1.2.2检验顺序
按表3的顺序。
4.5.1.2.3抽样方案
在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本进行检验。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并从GJB179表1、表2-A中选择,检查水平取S一3百分不合格品率的AQL由产品规范规定,但不得大于6.5。
4.5.1.2.4合格判据
按GJB179第3.7.1.1条的规定。
4.5.1.2.5不合格品的处理
判为合格的批,剔除批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修复成为合格品,整批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整批退这回承制方,逐台检查,查明原因,将不合格品修复成合格品,按GJB179表2一B的一次加严检查抽样方案再交验。若仍不合格,则整批退回承制方,查明原因,全部返工,重新从A组开始检验。
4.5.2周期检验
4.5.2.1C组检验
4.5.2.1.1检验项目
表3和表4中质量一致性检验C组栏打“V\符号和“△”符号的项目。4.5.2.1.2检验顺序
按表3和表4的顺序
4.5.2.1.3检验周期
序号20~28的项目:孤立批每批一次;连续批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改变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检验。4.5.2.1.4抽样方案
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序号20~28的项目: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并从GJB179表1、表2-A中选择,检查水平取S-1,缺陷数的AQL由产品规范规定,但不得大于25。序号28的项目:抽取台样机进行检验。4.5.2.1.5合格判据
序号20~27的项目:按GJB179第3.7.2条的规定。序号28的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第3.10条的要求。4.5.2.1.6样品的处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经修复后交付使用。4.5.2.1.7不合格处理
见第4.5.3条。
6.5.2.2D组检验
4.5.2.2.1检验项目
SJ20396-94
表3中质量一致性检验D组栏打V\符号的项目。4.9.2.2.2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改变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D组检验。
4.5.2.2.3受检样品数量
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受检样品数量按第4.7.1.2.1b条的规定。
4.5.2.2.4合格判据
见第4.7.1.2.8条。
4.5.2.2.5样品的处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交付使用。4.5.2.2.6不合格处理
见第4.5.3条。
4.5.3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6包装检验
4.6.1检验项目
包装检验的项目见表4。
4.6.2检验顺序
按表4的顺序。
4.6.3受检样品数量
包装的检验按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C组,随机抽取一台样机进行;装箱和标志的检验按质量一致性检验A组,每批产品逐合进行。4.6.4合格判据
封存和包装符合第5.1条要求,装箱和标志符合第5.2条和第5.4条的要求,即判包装检验合格。
4.7检验方法
4.7.1可靠性试验
4.7.1.1试验方案及其控制
根据产品待性和订购方要求,对GJB899第5.1条进行剪裁,确定任务项目,并完成验证试验有关任务项目的工作。
4.7.1.2可靠性验证试验
可靠性验证试验分为可靠性鉴定试验和可靠性验收试验。4.7.1.2.9受试样数量
于两台;
SJ20396-94
除试生产产品数不足三台或订购方另有规定外,可靠性鉴定试验受试样品数量不少b。可靠性验收试验推荐的受试样品数量见表5。表5bzxz.net
97~200
200以上
4.7.1.2.2统计试验方案
最佳样品数
最大样品数
统计试验方案应从GJB899附录A的方案中选取,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7.1.2.3综合环境试验条件
:综合环境试验条件若订购方有规定应在合同中规定,并应符合GJB899第4.3.1条规定的准则。
b。若订购方无规定,则根据任务剖面、设备安装位置、冷却方式等因素,由产品规范按照GJB899第4.3.2条确定综合环境试验条件。4.7.1.2.4性能参数测量
所需测量的性能参数及测量时间间隔由产品规范规定,但至少应测量第3.7.3条纹波系数。
4.7.1.2.5故障处理
按GJB899第5.3.1.2.2条规定。
4.7.1.2.6故障分类
按GJB899第5.3.1.3条规定。
4.7.1.2.7责任故障分级和加权
a对已划定的责任故障,按照该故障对高压电源功能的影响程度,分为致命故障、一级故障、二级故障和三级故障。
致命故障:对设备或人员可能造成伤害的故障。一级故障:导致高压电源丧失全部或部份功能的故障,如:功率元件损坏。二极故障:导致高压电源重要功能下降的故障,如:输出电压偏离标称值超过10%。三极故障:对高压电源完成规定功能无影响或仅有轻微影响的故障,如:过流、过压保护失效。
b。一级故障的加权系数为1;二级故障加权系数为0.75~1;三极故障的加权系数为0~0.3;
c。等效责任故障总数为各责任故障数系以相应的加权系数后相加之和。详细的故障分级和加权系数由产品规范规定,并征得订购方同意。4.7.1.2.8合格与否的判决
将总试验时间(台时数)、等效责任故障总数(小数部份按4舍5入处理)与所用统计试验方案的判决标准相比较,确定合格与否的判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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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试验中发生致命故障,应立即停止试验。问题解决后,经订购方同意,可重新进行试验,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决,订购方有权按不合格判决。昆.7.1.2.9预防性维修
按GJB899第5.3.1.7条规定。
图.7.1.2.10按GJB899第5.3.1.8条规定。4.7.2结构检查
按照设计图纸,用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查高压电源的结构,应符合第3.6条的要求。4.7.3性能特性测试
性能特性测试以两级降压收集极为例,其它以此类推。4.7.3.1测试前准备
除另有规定外:
9。将被测高压电源的外壳及接地端子进行良好接地,应符合第3.8.3条的要求;b。被测高压电源的预热时间为3~5min。4.7.3.2负载效应测试
4.7.3.2.1测试系统图
测试系统图见图1。
被测高压电源
高压开关装置
负装量]
电流表1
高压电压表门
可调稳压源
高压开关装量2
负散装置2
电流表2
高压电压表2
负数装量3
电流表3
高压分压器
高压电压表3
B一-接栅控行波管管体的电源输出端:C,接栅控行波管第一降压收集极的电源输出端;C2一接栅控行波管第二降压收集级的电源输出端;K接栅控行波管阴极的电源输出端。4.7.3.2.2测试设备及其要求
直流数字电压表
:可调稳压源:应符合GJB181的B类供电要求,功率容量不小于被测电源所需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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