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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7:57:15
  • SJ20078-199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078-1992

  • 标准名称:

    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2-11-19
  • 实施日期:

    1993-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05.35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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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液晶显示器件(以下简称显示器件)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和特性在相应军用详细规范(以下简称详细规范)中规定。 SJ 20078-1992 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 SJ20078-199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99
SJ20078—92
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
Generic specification of liquidcrystaldisplaydevices
1992-11-19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05-01实施
1范围
1.1主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
Generic specification of liquidcrystal display devices
SJ20078—92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液晶显示器件(以下简称显示器件)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和特性在相应军用详细规范(以下简称详细规范)中规定。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军用显示器件。2引用标准
GB191-—85
GB3100—82
GB3951-83
GB4619-84
GB5839--86
GB6250-86
GB6251--86
GB6388—86
GB7290--87
GB9436-88
GJB150-86
GIB179—86
GJB360--87
3要求
3.1详细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液晶显示器件型号命名方法
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液晶显示器件名词术语
液晶显示器件外形尺寸标注及引线排布规则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扭曲向列型动态驱动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液晶显示器件参数符号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特定型号的显示器件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并遵循下述条文。3.1.1优先顺序
不论什么理由引起的矛盾,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执行。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11-19发布1993-05-01实施
3.1.1.1规范和文件
详细规范;
总规范:
基础规范;
d其它引用文件。
3.1.1.2试验条件
SJ20078—92
a。详细规范“试验条件”栏所规定的试验条件;b.特定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c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d.GB4619、GB7290、GJB150和GJB360中的-般要求或总则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3.1.1.3例外
a.供货合同中另有规定;
b.终止使用军用标志。
3.1.2一般引用
本规范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则系指按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3试验
GB4619、GB7290、GJB150和GJB360中所包括的一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3.1破坏性试验
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
经破坏性试验的显示器件即使合格,也不得作为合格品交货。表1
试验项目
引出线强度
引出线可焊性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
GJB360.21
GJB360.18
GJB360.23
按规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机构批准并颁发产品合格证书或定型批准的产品。显示器件品种的鉴定批准程序如下:a.鉴定机构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制造厂为该显示器件品种建立的产品保证程序进行审查批准。
b.鉴定机构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制造厂的特定生产线和质量试验室进行审查认证。c.鉴定机构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制造厂的显示器件品种鉴定进行审查。d.鉴定机构对制造厂经鉴定批准的显示器件品种颁发产品合格证书。3.3术语、符号、单位和缩写词
本规范所用的术语、符号、单位和缩写词等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2
补充的缩写词。
SJ20078-—92
一般试验条件(GeneralTestCondition)P-周期(月)(Periodinmonth)D破坏性试验(Destructivetest)3.4特性、结构与尺寸
特性、结构与尺寸应按详细规范中的规定。3.4.1额定值
在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5标志
每个显示器件都应标上下列标志,这些标志在交货时应清晰。a.型号与名称;
b.制造单位识别符号;
c.军用标志\J\;
d。批号或制造日期;
e.其它。
标志大小要与显示器件尺寸相称并采用上述优先顺序。当上述内容在显示器件上无法标注时,应在内包装上标注。
3.6工艺质量
按本规范生产的显示器件应以成熟的工艺制造,并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制造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采购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项目进行检查。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试验失败,在听取采购方的意见后,可以不作为试验失败。该项试验可以从同一批显示器件中抽取样品,重新试验。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都要求合格鉴定;但是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鉴定试验项目,仅在鉴定检验时进行。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条)
4.2.1检验批的构成
一个检验批一般可由一个生产批组成。除非另有规定,一个生产批则是由有相同的设计方法,在同一个生产线加工,仅有光和电性能选择的差别,并且在一一周内生产的显示器件组成。一个检验批也可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组成:a.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b.按照制造单位的有关部门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协商所做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进行到必须的程度;
.每个生产批的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和工序的质量能保持生产的显示器件符合规范要3
SJ20078-92
d.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一周。除非有关详细规范允许,但也不超过一个月。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气压为86~106kPa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鉴定检验见4.2条的规定。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结构相似性
结构相似的显示器件是指由同一个制造厂采用本质上相同的设计、材料、工艺制造的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经合格鉴定的显示器件。在抽取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样品时,可以从其中一种型号显示器件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型号显示器件的检验。上述情况所适用的检验项目如下:.a.外形:
b.直观检查;
c.电光参数;
d.恒定湿热、高温、低温、低气压、盐雾等试验(均系非工作状态);e.外引线与显示器件的牢固度,可焊性和冲击。4.5.2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按GJB179一次正常抽样方案。4.5.3质量一致性检验表
质量一致性检验表见表2。
检验项目
A1分组
直观检验
A2分组
显示缺陷
全显示功耗电流
抽样要求
C1分组
对比度
对比度均匀性(矩阵
值电压和饱和电压
响应时间
C2分组
慎定湿热
温度变化
低气压试验
盐筹(如有要求)
C3分组
加速度(如有要求)
D1分组
引出线强度
引出线可焊性
D2分组
4.5.4不合格批
SJ20078—92
续表2
抽样婴求
按规定
当提交作质量一致性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A,B组检验中任一分组的要求时,可以按GJB179采取加严抽样方案把不合格的那个分组重新提交一次。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且应能明显地鉴别为重新提交的批。对于固定样本大小的C、D组的检验批,除非另外规定抽样判据,否则只能以双倍的样本,按不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方案把不合格的那个分组重新提交一次。如果对先前提交的每个不合格显示器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确定该不合格是由于下述缺陷引起的:
a.通过对整批显示器件的重新筛选或返工可以有效地去除的缺陷:b.并不反映显示器件的基本设计或基本工艺问题的随机缺陷。则允许采用加严的检验判据进行重新提交。在以上所有情况下,如果不合格显示器件的分析结果表明不合格是由于基本工艺问间题,基本设计缺陷或是不能筛选掉的缺陷所引起的,则该批不应重新提交。
4.5.5样品的处理
SJ20078—92
a.如果该批合格且样品性能仍在规定的极限值之内,那么通过所有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都帮可按合同或订货单交货。b。经受了破坏性试验的样品都不能按合同或订货单交货。c.不符合本规范的显示器件,都不能按合同或订货单交货。4.6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按本规范5.1条的规定。4.7检验方法
4.7.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的检验允许采用其结果与规定的试验方法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出引证规定的试验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7.2直观检验
直观检验应在制造厂正常照明下进行,不需专用的观家工具。除非另有规定,直观检验应包括下述项目:a.漏液;
b.气泡;
d.显示区斑点:
e.偏振片外观;
f.外引线松动;
g、玻璃破损;
h。标志清晰和准确(如有要求)。4.7.3尺寸检验免费标准bzxz.net
尺寸检验用量具和专用的工具,按详细规范给出的外形尺寸进行。4.7.4电光性能测试
4.7.4.1电光性能的测试可按GB4619或GB7290中的规定或其他相应测试方法进行(见4.7.1条)。
除非另有规定,测试应包括下述项目:a.视角;
b.对比度;
C.对比度均勾性(矩阵型);
d阅值电压和饱和电压;
e.功耗电流;
f.响应时间;
g:优值M。
4.7.4.2在测试功耗电流的同时检测显示缺陷。4.7.5机械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引出线可焊性和引出线牢固度的试验,按GJB360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7.6环境试验
SJ20078—92
持定型号显示器件的环境试验应在下述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并按GJB150或GJB360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a.低温;
b.高温;
c.恒定湿热:
d.温度变化;
e.低气压;
f.振动:
g.冲击,
b.加速度;
i.盐雾。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a.直观检验;
b.显示缺陷;
e.功耗电流。
4.7.7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延期交货
通过了质量一致性检验并且在制造厂存放时间超过12个月的显示器件,在交货之前应由制造厂按A组规定的全部检验要求进行重新检验(交货显示器件应有一个质量一致性检验日期或相隔超过12个月的重新检验日期)。在重新检验过程中批不合格的情况下,应对该批的全部不合格参数和特性进行100%检验。在这些检验的任何一项试验中不合格的全部显示器件应从批中剔除和拒收。
4.9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被拒收,供货方可以返修其缺陷,或筛选剔除不合格品,而后再次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重新提交批应与新的批分开,通过制造厂记录,应能清楚识别出重新检验批。
5交货准备
5.1包装
包装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5.1.1包装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5.1.2包装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191、GB6388等规定。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已装产品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显示器件应在温度为一20~60℃、相对湿度不大于80%,且通风和无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条件下贮存。
说明事项
6.1订货文件内容
订货文件应包括下述内容:
a.总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b,详细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c.数量和包装要求;
d.其它。
6.2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注意事项应按详细规范规定。SJ20078—92
可用“使用说明书”代替使用注意事项内容。6.3详细规范内容
除本规范的规定外,详细规范还应包括下述内容a.非检验用的额定值、试验条件和典型条件;b.需检验的外形尺寸;
c.电极接线图。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国营七七〇厂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云仙、刘翠兰。计划项目代号:B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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