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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3 03:17:01
  • GB/T2423.2-1989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2423.2-1989

  • 标准名称: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9-01-25
  • 实施日期:

    1990-01-01
  • 作废日期:

    2000-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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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工综合>>K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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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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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2-198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Tests B.Dry heat
GB 2423.2---89
代替 GB 2423. 2—81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8—2—2《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下热》(1974年版)及其第—次补充文件 IEC 68—2—2A(1978)。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了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高温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非散热的和散热的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的高温试验。本标准仅限于用来考核和确定电工、电子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贮存和(或)使用的适应性。本标准不能用来评价试验样品在温度变化期间的耐抗性和工作能力,这时应采用GB2423.22《电[.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本试验方法通带用于在条件试验期间能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试验时是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授入试验,当实际上试验样品是和某种特定的安装架一起使用时:则应使用这些安装架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是从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时开始计算在特殊情况下,当试验样品在进行条件试验期间达不到温度稳定时,试验持续时间从试验箱(室)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时开始计算。2高温试验方法分类及方框图
2. 1高温试验方法
a,非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Ba---温度突变;试验 Bb-
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Bcb
试验 Bd-
2.2高温试验方法分类的方框图
温度渐变。
温度突变:
温度渐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1-25批准1990 01-01实施
非胜热试验样品
[Ba:褐度穿变
无人工冷却
的试验样品
光塑道
空气储
环试验
(9.7.1.1)
有端追
空气罐
环试验
(9.7.1.2)
GB 2423.2—89
试验B:高温
Bb:温度渐变
有人工降却
的试验样品
冷却统Www.bzxZ.net
与试验箱
<9.7.2.1)
冷却系统
与试验响
不分开
(H.7.2.2)
无强道
空气箱
虾试验
(9.7.1.13
3各种试验方法的应用对比
散热成验样品
BC:谢魔突变
无人.铃部
的试验样品
死强追
空气宿
环试酸
(10,7.1.1)
有强迫
空气箱
环试临
Bd :温度断变
有人工冷却
的试验样品
冷却系统
与或验箱
(10.7.2.1)
无强迫究
气宿环
(1n.7.t.1)
冷却系统
与试验箱
不分开
(10.7.2.2)
存迫究
气断球
(10. 7. 1.2
方法 A)
3.1非散热试验样品和散热试验样品3.1.1在自由空气条件下测量时,试验样品温度达稳定后,其表面最热点的温度高于周围大气温度5℃以上的,是散热试验样品,否则为非散热试验样品。3.1.2所有贮存试验及试验期间不通电或不加负载的试验样品,均为非散热试验样品,可用试验Ba和 Bb: 进行试验。
3.2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究变试验和温度渐变试验3.2.1温度突变试验Ha:该试验方法是先将试验箱(室)温度升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后,立即将试验样品放入箱(室)内进行试验。
一般在已知温度突变对试验样品无有害影响时采用。3.2.2温渐变试验Bh:该试验方法是将试验样品先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室)内,然后将箱(室)温度逐渐升高到试验规定的溢度。这种试验可避免溢度突变对试验样品所产生的损伤作用。3.3散热试验样品:有和无粥追空气循环的试验3.3.1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条件可良好地模拟自由空气条件,故本试验方法是试验散热试验样品的优选方法。3.3.2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当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方法不能满足散热试验样品试验的要求时,则在试验Bc和Bd中,也给出带强迫空气循环的两种试验方法(方法A和方法B)。方法A,用于试验箱大到可不用强迫空气循环也能符合试验要求,但在箱内不用强迫空气循环不能保持规定的高温,试验箱的加热或冷却要求采取强迫空气循环时。方法B:用于试验箱过小、不用强迫空气循就不能符合试验要求时。4试验设备
GB2423.2—89
4.1试验箱(室)应能在试验工作空间内保持本标准第5.1条所规定的温度及其信差,可以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勾性。
4.2为广限制辐射影响,试验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试验规定的环境温度(按开[尔文温度计算)之差不应大于3%,且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如热和冷却元件的直接热辐射。4.3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B/m的水蒸气(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湿度)当试验温度低于3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 50%。
5 严酷程度
试验考核的严酷程度主要取快于温度等级和暴露持续时间的长短,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5. 1温度
试验温度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试验温度的容许偏差范面均为士2℃。+200'℃
+155'℃
+125℃
+100℃
+55℃
+40℃
+30℃
注:①对温度高于200℃的,应优先考虑采用下列数值:250.315,400,500.630,800,1000℃。②如果由于试验籍(室)的容积较大,不可能保持士2℃的偏整时,则可以放宽些:在100℃及以下时用十3℃100℃以上到200℃时用士5℃。这时应在有关试整振告中写明偏差。5.2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2,16,72,96h。若试验的自的仅仅是检查试验样品在高温时能否工作,则试验的时间仅限于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用本标准作为与高温耐久性或可靠性相联系的有关试验时,其试验所需之持续时间由有关标准规定。
6有关标准应用本标准时应作出的具体规定6.1有关标准制订者可根据GB2424.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高温低温试验导则3的指导选定下列参数:
试验箱内温度变化的速率,
b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室)内的时间;C
试验样品在试验条件下暴露试验开始的时间:d.
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教的时间。6.2有关标准应对高温试验方法给出下列适用的细节:预处理;
初始检测
安装或支承的细节;
条件试验期闻试验样品(包括冷却系统)的状况,严酷程度(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条件试验期间的测量和(或)负载:恢复(如不是在标准条件下恢复)h、最后检测;
GB 2423.289
1.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更改。7试验 Ba;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突变的高通试验7. 1 目的
提供一个标准的试验程序,用来确定经受溢度突变而无有害影响的非散热的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在高温条件下忙存和(或)使用的适应性。7. 2一般说明
7.2.1本试验是把具有试验室环境温度的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有关标准规定值的试验箱内。7.2.2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在该温度下保持规定的持续时间。7.2.3试验样品通常处于不工作状态。7.2.4本试验通常采用强迫空气循环。7.3试验设备
试验箱(室)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道常采用有强迫空气循环,以保持有均勺的条件。7.4严酷程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决定于温度等级及试验持续时问的长短,其数值应从本标准第5章中选定。7.5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7.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7.7条件试验
7.7.1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难备使用”状态,按其止常位置或其他规定放入已调到规定试验温度的试验箱(室)内。当试验样品实际上是和某种特定的安装架一起使用时,应使用这些装置一起进行试验。7.7.2使试验箱(率)温虚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7.7.3对工作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给下通电或电气负载,并通过检测以确定能否达到规定的功能。
若有关标准有所规定,试验样品应根据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若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或者不了通电。
注:试验样品即使处于运行或在负载条件下,只要表面温度不超过试验温度5,均认为是非散热的。7.7.4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本标准5.2条规定的时间,试验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稳定时算起。注:对小试验样品,无必要通过测量来检查是否已达到温度稳定。7.7.5若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中间检测,则应按本标准 7. 8 条进行。7.7.6条件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即进入恢复程序。如果在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是处于运行或负载状态的,进入恢复程序之前,应将其断开电源或御去负载。7.8中间检测
有关标准可规定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箱内)加负载和进行测量。若需要时应规定测量项目和时间。测量时,试验样品不应从试验箱(室)中取山。注,①)在条件试验期间,不得把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室)内取出进行恢复前的测量,再重新放入试验箱(室)内。②如在持续时间结束前需了解试验样品在特定时间的性能时,则对每个特定时间应另外增加一批试验样品,恢复和最后测录应对每~-批试验样品分别进行。7.9恢复
7.9.1试验样品应该放在恢复的标准大气条件下保持足够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最少为11。GB2423.2---89
当几个试验样品同时进行试验,而1h的恢复时间义足够时.则最长恢复时间可为2h,所有测最必须在这一时间终了前进行完毕。注:如果标准人气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宜时,有关标准可规定其他恢复条件,7.9.2若有关标准有要求可在恢复期间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载,并连续地测量其性能。7.10最后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有关电气、机械性能的检测。7.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本标准6.2条中适用项目给出具体的规定。8试验Bh: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试验8. 1 目的
提供·本标准的试验程序,以用来确定温度新变的非散热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在高温下贮存和(或)使用的适应性。8-2一般说
8-2.1本试验是把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入温度尚样为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调节箱温到标规定的温度值:
8-2.2本试验方法也应满足本标准7.2.2~7.2. 4条的说明。8.3试验设备
试验所用的试验箱(室)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且通常采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设备。8.4严程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决定于试验温度等级和试验持续时间的长短。该数值应从本标准第5章中选定。
8.5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8.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8.7条件试验
8. 7. 1 试验箱(室)的温度在开始试验前,必须处于试验室温度下,8.7.2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推备使用”状态,按正带位置或其他规定放人试验箱(室)内,当打算把试验样品和特定的安装装置一起使用时,试验时就应使用这些装置,8.7.3将试验箱(室)升温.接不大于1C./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的温度变化速率调控到试验规定的温度,给以时间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8.7.4对工.作试验,必须按本标准7.7.3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8.7.5试验样品暴露在规定的高温条件下试验,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的规定,但应符合本标准7.7.4条的要求。
8.7.6如果有关标准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问检测时,则应按本标准8.8条进行。8.7.7条件试验结束时试验样品仍保持在试验箱(宰)内,将箱(宰)温度渐渐降低到正常试验人气条件范阐的温度值上,箱(室)内温度变化的速率为不大于1℃/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均值)。8.7.8这一阶段结束时,试验样品应经受恢复程序,恢复可在箱(室)内,或在箱(室)外进行.以合适者为宜。茗条件试验期削试验样品是处丁运行或加负载状态,则降温以前先断开电源或卸去负载8.8中间检测
有关标摊可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接本标谁7.8系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8.9恢复
按本标准7.9条规定程序进行。
8.10最后检测
按本标准7.10条的规定进行。
GB 2423.2—89
8.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本标准6.2条中适用项目给出具体的规定。9 试验 Bc:热试验样品谨度突变的高退试验9. 1 目的
提供一个标准的试验程序,以用来确定经受温度突变而无有害影响的、散热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在高温下使用的适应性。9.2一般说明
9. 2. 1本试验方法应满足本标准 2. 1 条和 7. 2. 1条的规定。9.2.2有关标准必须规定受试试验样品的功能,应注意试验样品的冷却装置是否与有关标准的规定相符。
9.2.3所设计的试验条件应能模拟使试验样品经受“白由空气条件的作用,并采用规定热传导特性的安装架,试验样品的传热特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9.2.4本试验优先选用无强追空气循环的方法,但当无强迫空气循环难以或不可能满足试验规定的条件时,可以使用强道空气循环,附录A(参考件)和附录B(补充件)为本试验方法的组成部分。9.3试验设备与安装架
9.3. 1试验箱(室)应符合本标准第 4章的要求。箱壁应接近热黑的,辐射系数应不低于 0. 7。9.3.2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应采用温度传感装置来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的放置应符合GB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中“环境温度”(第2.7条)的规定。9.3.3在无强追空气循环试验情况下,试验箱(室)与试验样品的大小及其散热热总量比较起来应足够大,以拟“白冉空气”条件的影喇。模拟\自由空气”条件影响的有关试验箱(室)尺寸的要求见附录A。9.3.4在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室)中进行试验时.风速应尽可能地低,9.3.5当有关标准对试验样品规定了工作循环制时,可能需要采取措施使试验箱内的试验温度保持稳定。当试验样品是元件时,通常可用元件交错开来带负荷的办法来使试验温度保持稳定。但任一时间内在试验箱内带负荷元件的分布应合理、均匀。注:对于试验样品规定有工作循环的试验,在无负戴期间,试脸箱(室)温度不应降低到规定温度以下(见图1)。9.3.6对试验样品的安装架和连接件的导热及其他有关特性,应在有关标准中加以规定。若安装架的特性未知时,安装架的热导率应是低的。实际上试验样品是被隔热的。9.3.7若要把试验样品安装在未规定特性的吸热装置(如散热器)上.则试验所使用的吸热装置具有的热容量和热传导应足以保持其温度接近于试验箱(室)的温度。9.3.8元件试验时可能要使用安装架,在此情况下,有关标准应给出确定安装架和连接件热特性的细节,在特殊情况下,有关标准应规定导线的粗细和长度。9. 3. 9当多个试验样品进行试验时,应保证试验样品不会受到周围试验样品和安装架不应有的干扰。9. 4严酷程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温度等级与试验持续时间的长短,其数值应从本标准第5章中选联。
9.5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9.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9.7条件试验
9.7.1无人 T.冷却的试验样品
9.7.1.1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
9.7.1. 1. 1单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GB2423.2—89
4.光将试验箱(室)温度调控到试验规定温度。h,释处于室温下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谁备使用“状态,接正常位置或有关规定放入试验箱(室)内。
使试验箱(室)重新达到试验规定的温度,并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c.
d。对试验样品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通电或加电气负载,并检查确定是否达到规定的功能。试验样品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可行的话)保持在运行状态。e.试验持续时问按有关标准的规定·从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时开始计算。注:对小试验样品,没有必要通过量来检查温度达到稳定。f.如果有关标准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则应按本标雅 9. 8 条进行。:条件试验结束后,即进入恢复程序,如果在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是处于运行或负载状态的,在进人恢复程序前,应断开电源或卸去负载。9.7.1.1.2多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8多个试验样品在同-一试验箱(室)内进行试验时,各·个试验样品代表点上测得之表面温度,被此相差不应超过5℃或表面温度与环境空气温度之差的5%,以两者中较大值为准。注:i) 通常以对试验时采用的方式安装在试验箱(室)内的各个试验样品进行检测,来确定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若不能在试验箱(室)中按上述方式进行检测时,则可在试验案条件下于箱外进行检测,但应避免日光及气流(如阵风)等外界干扰影响,且试验样品的安装方式要与在试验箱(室)中试验时的安装方式相同(如用同一个安装架。
②规定行试验样品相应点上测得的表面温度之间的偏差(5℃或5%,以大者为准),感为了限制试验样品的上下放受对试验箱(室)中温度梯度的影响。上述规定的偏差不包括各试验样品间散热差异造成的偏离在内。这种偏离可将同一试验样品敏在试验箱(室)中的不同位置来检测得到。b.试验按照本标准9.7.1.1.1条中的程序进行。,9.7.1.2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
9.7.1.2.1单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当没有强追空气循坏难于满足试验规定的条件时,允许采用有强追空气循环的下列试验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风速应该是小的(若可能,不要大于.5m/s)。这一试验方法以下述假定为依据:试验样品上的热点温度和自由空气条件下周围空气温度之差AT,与周围空气温度儿乎无关,这个假定仅当AT,小于25C,且周围温度变化AT,不超过30C时适用。
如果这一范围用附录 B的图予以校正,则温升值 △T,可扩大到 80 C,而周围温度变化值 T可扩大到65℃,该校正包括对流误差和辐射误差。但对温度AT1大于80℃和(或)环境温度的变化△T:大于65的情说,方法B的有效性尚末得到证实。试验样品应先正确安装在试验室中,并避免日光与气流的干扰影响,施加有关高温试验时规定的负条件,在室温下进行试验,当温度达到稳定后,测量其最热点对较人或较复杂的试验样品可选测一些代表点)的温度T,,并记录下每一点的温升△T1。若△T1小于25℃、对试验样品应按本标准9.7.1.1无强迫空气循环的方法进行试验。若人于25,则就应根据规是的试验温度,接附录B的说明,将,校正后成为温度T,。然后将试验样品放入规定温度的高温箱内·并按有关标准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气负裁,待试验样品表面最热点(或一些代表点)的温度达到上述稳定值T,,并以此值来调控箱温,这一温度在整个条件试验期间均应予保持。
GB2423.289
试验应按照本标准9.7.1.1.1条中d到g项进行.其溢度情况如图1所示。试验样品温度!
试验样品温度
试验着温度
规定的试验祖度
氧内环境温度
宝内环境温度
第-阶段;加负载的试验样品,
在试验室条件下无强迫空气檐
环的试验,试验样品温度的测量aT,
第二阶段:加负载的试验样品,在有强迫空气循环试验箱中的
试验,对试验样品温度进行监
测(△T;应是小的)
图1试验Bc和Bd中方法B有强迫空气循环,试验样品试验时试验温度情况的图示9.7.1.2.2多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当多个试验样品在同一试验箱(室)内试验时,要求在各试验样品相应点上测得之表面温度彼此偏差不能超过5℃或表面温度和空气(环境)温度之差的5%,以大者为准。注:(1)试验样品满足这一要求的检测,通常是将其按试验时的安装方式安装于试验箱中,关闭试验箱热源而接通空气循环时进行。
②规定各试验样品上相应点温度之间的容许偏差值的要求,是为了丧制试验样品的放管对试验箱中温度梯度的影响。所给定的温度偏差(5亡或5%,以大者为准)不包括各样品间散热差别所引起的偏离在内,这种偏离可将同一试验择品放在试验箱(室)中的不同位置来检测得到。在待试的试验样品中选取一个或几个,使暴露在规定试验坏境温度的自由空气条作下,施加规定负载,温度达到稳定后,记录试验样品表面上各代表点的温度。b、把全部试验样品投人规定试验温度的试验箱(室)内,当试验样品是安装在安装架上时,对空气流的干扰影响应尽可能地小。
注:若较方便的话(例如,当把装有相同元件的各个支架在不同的时间放入同一试验箱(室)中,则试验箱(室)的温度可改为保持在下述d项的温度工。使试验箱(室)温度重新恢复到规定试验的温度.并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c
d.试验样品应经受规定负载和高温试验的规定温度,箱温的调节应使试验样品在负载下达到温度稳定后能重现按a项测得的温度,e
试验应按本标准 9. 7. 1. 1. 1 条中 e到 g 项进行。9.7.2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
有关标准应规定试验样品冷却用的冷却剂特性,当采用空气冷却时,要注意不使其为油所污染,并十燥得足以避免潮湿的影响。
9.7.2.1冷却系统与试验箱(空)“分开\的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GB 2423.2—89
这类试验样品的冷却系统是自身装有的或冷却剂是外供的,冷却剂的循环流动管理与试验箱(室)隔开。
这类试验样品可按照本标准 9.7.1.1条无人工冷却试验样品的无强迫空气循环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注:若冷却非常有效,以致表面温度降低到周函温度以下,就需在试验样品1面C至Scm的平面(而不是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平面)上,于试验样品和箱壁之间的中问位置来测盘周用空气的环境温度。9.7.2.2冷却系统与试验箱(室)“不分开”的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新鲜的玲却空气由试验箱(室)的外部源导人,在冷却试验样品后排入试验箱(室)中。这类试验样品可按照本标准9.7.1.1条无强追空气循环的方法进行试验。b。试验样品中的冷却空气取自试验箱(宰)内在冷却试验样品后义回到试验箱(室)中。这类试验样品可按照本标准9.7.1.1条尤强迫空气循环的方法进行试验,但应当对进入试验样品的空气进行监测,该空气的温度应处于规定的极限范围之内。9.8中间检测
有关标准可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按本标准7.8条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中间检测。9.9恢复
按本标推7.9条的规定程序进行。9.10最后检测
按本标准7.10条的规定进行。
9.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本标准6.2条中适用项目给出具体的规定,10试验Bd: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试验10-1目的
提供一个标准的试验程序,以用来确定散热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在高温下使用的适避哗。
10.2一般说明
应符合本标准 9.2 条的规定。
10.3试验设备与安装架
对试验设备和安装架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9.3条的规定。10.4严酷程度
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温度等级及试验持续时间的长短,其数值应从本标准第5巾选取。
10.5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
10.6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10.7条件试验
10.7.1无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
10.7.1.1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10.7.1. 1.1单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a、将处于试验室温度下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暨或有关规定放入其有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室)内。b.将试验箱(室)温度调控到试验规定的温度,箱(室)内温度升高速率为不大于1 C/min(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达到条件试验规定温度后,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GB2423.2-89
L、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气负载,并进行电性能检测,以确定是否达到规定的功能。试验样品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若可行的话)保持在运行状态。d.然后,试验样品暴露在规定高温条件下试验,试验按本标准8.7.5~8.7.8条的程序进行。10.7.1.1.2多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a,多个试验样品在同一试验箱(室)内试验时,各试验样品代表点上测得的表面温度应符合本标准 9.7.1. 1.1条中a项的要求。b.试验按照本标准10.7.1.1.1条中规定的程序进行。10.7.1.2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10.7.1.2.1单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当无强迫空气循环难以满足试验规定的条件时,允许采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下列试验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风速应该是小的(若可能,不要大于0.5m/s)。方法A:
方法A用于试验箱(室)体积大到足以满足附录A规定的要求,能够模拟“自由空气”条件的影响,但只有使空气流通才能维持箱(室)内环境温度的场合。注:环境温度即为所规定的试验温度。方法A的试验程序如下:
a.将试验样品安放在试验箱内,在断开试验箱(室)强追循环气流和热源的情况下,将试验样品加上进行有关高温试验所规定的负载条件。b、待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用适当的监测装置测量试验样品上些代表点的温度T,,并记录下各点的温升值AT1.
c.开动试验箱(室)内强迫空气循环装置,接通气流,待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再测量上述各代表点的温度T,。若温度T,和没有空气流通时测得值T。的差大于5℃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值,则空气循环速度过高了,应将其降低,直至T.一T:的差值小于5℃或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值。如果做不到时,就应使用方法B,
d.达到上述要求后,即可接通试验箱(室)的热源,开始进行试验。e。试验应按本标准10.7.1.1.1条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的温度状况如图2所示。方法B:
GB 2423.2—89
试验样品温度
试验箱通度 =
试验室温度
优验样品竭度
断开热源的
试验箱温度
试验样蕴度
试险糖温度=
规适的试验温度
第一阶段:加负载的试验样品,
试验箱(室)内循环气流和热源
均断开时,在试验箱(室)中的
试验。试验样品的温度测量
第二阶段:加负截的试验样品
试验箱(室)内强迫循环气流接通,但断开热源,在试验籍(室)中的试验。△T1—△T 应是小
藥三阶段:加负的试验样品,
试验箱(宰)内强迫循环气流和
热源均接通,在试验箱(室)中
的试验。对规定的环境试验
温度进行监测
图2试验d方法A有强追空气循环时试验样品的温度状说的图示方法 B 用于试验箱(案)体积之大不足以满足附录 A 规定要求时使用。方法B以下列假定为依据:即在自由空气条件下试验样品上热点温度与周凰牵气环境温度之差AT1和周围空气环境温度儿乎无关,这一假定在AT,值小于25C和环境温度变化△T不超过30C时适用。
如若经过附录B的图来校正(这种校正包括对流误差和辐射误差),则上述应用范围△值可扩火到80,环境温度变化ATz可扩大到65C。对温差△T 超过80℃和(或)环境温度变化AT,大于 65C的情况,方法B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方法B的试验程序如下:
将试验样品正确安装在试验室中,避免诸如日光气流十扰影响,施加高温试验规定的负载条a
件,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b,当试验样品温度达稳定后,测最最热点的温度或对较大较复杂的试验样品的一些代表点温度T,进行测量,并记录每一点的温升△T1。C、把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室)内,施加规定的负载,将试验箱(室)温度调挖到这样一个数值,即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测量的试验样品上各点温度等干试验规定的环境温度和上述△T,值的代数和。d如果4T,小于25,则试验就按本标准10.7.1.1.1条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AT,,大于 25℃,则应当根据规定的试验温度按附录B的说明将温度T,校正后确定为e
T,,将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室)内(此时,两者均是在案温下),然后对试验样品按有关标准规定通电或加电气负载,井升高箱(室)内温度。GE 2423.2—89
试验箱(室)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1C/min(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试验箱(室)温度最后应调到这样一个值:此时,试验样品在试验室环境温度时,原来测量表面点上的温度达到上述监控的稳定值了,。该温度应在整个条件试验期间加以保持。试验程序接本标准10, 7. 1. 1. 1 条规定程序中的c和 d 项进行。按方法B试验时的温度情况如图1所示。10.7.1.2.2多个试验样品的条件试验多个试验样品在间试验箱(室)内试验时,应保证在各试验样品代表点上测得的裹面温度筱此相差不超过5℃,或表面温度与环境空气温度差的5%以上,以两者中较大值为准。注:对上述要求是否得到满意的检查和对试验样品衰面温度的偏差要求见本标准第9.7.1.2.2条的注(D)和注②。从被试验样品中选出个或几个,暴露在规定试验坏境温度的自由空气条件下,施加规定负载,温度达到稳定后,记录试验样品.上各代表点的温度T.。然后将全部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室)内,接通试验籍(室)内的空气循环和热源,箱(案)内温度b.
应当这样调控:使试验样品在负载下达到温度稳定后,重现上述a项测得的各点表面温度值。当试验样品是被安装在试验架上时,对气的干扰影响应尽可能地小。c.试验应接本标推 10.7.1. 1.1 条规定的程厚进行试验。10.7.2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
有关标准应规定供给试验样品冷却剂的特性。当冷却剂是空气时,要注意不使其受油的污染,并干蝶得足以避免潮的影响。
10.7.2.1冷却系统与试验箱(室)“分开\的有人1.冷却的试验样品这类试验样品的冷却系统是自身装有的或冷却剂是外供的,冷却剂的循环流动管道与试验箱(室)隔开,
这类试验样品可按本标准10.7.1.1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用本标准10.7.1.2条规定的方法A作为代替方法。
注:若冷却有效,以致衰面溢度降至周围环境温度以下,就带要在试验样而上面至忌m的平面(而不是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平面)上,测量试验样品和箱壁间距离之半处的周国空一的环境温度。10.7.2.2冷却系统与试验箱“不分开”的有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站。试验样品的新鲜冷却空气由试验箱(室)的外部源引人,在冷却试验样品后放人试验箱(室)中。这类试验样品可按本标准 10.7.1.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用10.7-1-2条规定的方法A作为代替方法。
h试验样品中的冷却空气取自试验箱(室)内,在完成其冷却功能后义问到试验箱(室)中。这类试验样品可按本标准10.7.1.1条规定的法进行试验·用本标雅 10. 7. 1.2条规定的.方法A作为代替方法,但是,应对进人试验样品的空气进行监测,该空气温度应处于规定的极限范围内。10.8中间检测
有关标准可要求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按本标准7.8条的规定进行。10.9恢复
按本标准7.9条的规定程序进行。10.10最后检测
按本标推7.10策的规定进行。
10.11当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本标准6.2条中适用项口给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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