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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3 14:04:15
- SJ2949-1988
- 现行
标准号:
SJ 2949-1988
标准名称:
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88-03-28 -
实施日期:
1988-10-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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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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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 SJ 2949-1988 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SJ2949-1988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SJ2949-88
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
的环境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1988-03-28发布
198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
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SJ2949—88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参照采用下列国际标准:IEC68—1
IEC68-2--1
IEC68-2-2
IEC 68--2-3
IEC68--2-6
IEC682141984
IEC68—2291983
ISO2248-
1总则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和导则》《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寒冷》《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于热》《基本环境试验规程wwW.bzxz.Net
试验Ca:恒定混热》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振动(正弦)和导则》《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N:温度变化》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b:碰撞》包装(完整满载运输包装件)的垂直跌落冲击试验。1.1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逐批检查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1.2试验顺序
本标准包括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先进行气候试验再进行机械试验。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
1.2.1.气候试验顺序
a.高温负荷试验;
b.恒定湿热试验;
c.低温负荷试验;
d.低温储存试验;
e.温度变化试验;
注:e项用于电子调谐器。
1.2.2机械试验的顺序
a.扫频振动试验;
b.碰撞试验;
c.跌落试验;
1.3试验程序
1.3.1样品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8-03-28批准198810—01实施
1.3.2初始检测
1.3.3条件试验
1.3.4恢复
1.3.5最后检测
1.4样品预处理
SJ2949-88
当样品原来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了去掉或部分消除其原有的影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1.4.1预处理条件
温度:20~30℃;
相对湿度:45%~65%;
气压:86~106kPa.
1.4.2预处理方法
将无包装的样品放入符合1.4.1条规定条件的试验箱(室)内搁置48h,1.5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
样品经试验之后的恢复和检测均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kPa.
1.6检测项目的要求及方法
1.6.1外观与机械结构检测
1.6.1.1要求
样品外表应无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塑料件起泡、开裂、变形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功能应正常。1.6.1.2方法
用目测及手感检测
1.6.2电性能检测
1.6.2.1项目及要求
a,功率增益满足有关产品标准;b.噪声系数满足有关产品标准;c.本振频率应能调到标称本振频率上。1.6.2.2方法
机械式特高频调谐器按SJ2485《黑白电视广播接收特高频(UHF)机械式调谐器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测试13、57频道,机械式基高频调谐器按SJ2486《黑白电视广播接收机基高频(VHF)机械式调谐器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测试1、12频道,电子式调谐器按GB8496《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式调谐器基本参数及测量方法》测试1、12、13、57频道。
2气候试验
2.1高温负荷试验
2.1.1要求
SJ2949-88
样品在温度为55±2C的条件下工作16h后符合1.6.1条和1.6.2条规定,2.1.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中第38章的要求,
2.1.3试验方法
2.1.3.1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人电网)放人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2.1.3.2箱温按0.7~1C/min的平均速率(指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55土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6h(机械式调谐器任选一个频道,电子调谐器使样品分别工作在1~5频道、6~12频道、13~57频道内任频道上)2.1.3.3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
2.1.3.4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注:“温度稳定\见GB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中第2.9条。2.1.4采用强迫空气循环的确定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2423、2中第42.1.2条规定进行.2.2、恒定湿热试验
2.2.1要求
样品在温定为+40℃,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96h,经2h恢复后,应符合1.6.1条和1.6.2条规定,
2.2.2试验设备
2.2.2.1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有温、湿度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2.2.2.2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土2C,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的范围内,
注:土2的温度容差包括测量绝对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波动度:为了保持所要求的度,有效工作空间内任意二点之间的温度差在任何时间内应小于1℃。2.2.2.3试验箱内的冷凝水要不断排出,排出的冷凝水在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作为湿源的水使用,
2.2.2.4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Q2.2.2.5应保证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各处温度均匀,并尽可能和控制点的数值一致。2.2.2.6试验箱壁上和顶上的凝结水不得落在样品上。2.2.3试验方法
SJ294988
2.2.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人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温度为93%=%,搁置96h。2.2.3.2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低到75%±3%,然后在0.5h内,把试验箱的温度调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中某一数值。2.2.3.3恢复4h,
注:如样品转移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籍中去恢复,则转移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之间。2.2.3.4恢复后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2.3,低温度负荷试验
2.3.1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1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作1h,并符合1.6.1条规定。2.3.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中第28章的要求。
2.3.3试验方法
2.3.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人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2.3.3.2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10±3C,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h(工作频道同2.1.3.2)2.3.3.3样品断开电源,试验箱温度变化按0.7~1C/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
2.3.3.4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2.3.4采用强迫空气循环的确定.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2423.1中第32.1.2条规定进行。2.4低温储存试验
2.4.1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1.6.1条和1.6.2条规定,2.4.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中第18章的要求,2.4.3试验方法
2.4.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象,充许将样品用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放吸湿剂)。
2.4.3.2,试验箱温度按0.71℃/min地平均速率下降至-25C±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
2.4.3.3试验箱温度按0.7~1c/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
SJ2949--88
2.4.3.4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空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质样品保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
2.4.3.5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2.5温度变化试验
2.5.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图1规定要求的温度变化试验,共10个循环,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规定,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试验箱温度
+40℃
2.5.2试验设备
第-循环
2.5.2.1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任何点应满足以下要求:a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低温;
b,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高温;
第二循环
C.试验箱能以试验所要求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从低温到高温或从高溢到低温的温度转换,
2.5.2.2试验箱内大气的绝对湿度不超过20g/m3(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混度)2.5.2.3试验箱在恒温期间,试验箱箱壁温度在高温和低温期间内,其偏离分别不应大于试验规定的箱温的3%和8%(用K表示),本要求适用于整个试验箱箱壁,且样品内也不应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任何加热和冷却部分。2.5:2.4试验箱内的空气应流通,靠近样品处所测量的风速不低于2m/s。5
SJ2949-88
2.5.2.5样品的安装件与支撑架与样品之间是绝热的,2.5.3试验方法
2.5.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人具有试验室环境温度的试验箱内。
2.5.3.2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C/min的降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10±3c.
2.5.3.3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3h,2.5.3.4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升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升高到40±2℃.
2.5.3.5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持续3h。2.5.3.6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降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试验室的环境温度值
2.5.3.7以上构成一个循环,依次进行10个循环。2.5.3.8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之间,应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溢度稳定。2.5.3.9将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机械试验
3.1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规定,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频率范围
10-3010
30—55—30
3.1.2试验设备
位移幅值
每一轴线上的
扫频循环次数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
在三个互相垂直的
轴线上依次摄动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检验,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的第8章有关规定。3.1.3试验方法
3.1.3.1将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振动台上(样品和夹具综合重心的垂线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附近)。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样品,而不要经过振脚、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并应避免紧固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
SJ2949-88
3.1.3.2样品按3.1.1条表1的规定进行10—30—10Hz及3055-30Hz的扫频报动,以一倍频程/min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2门)的时间:
T6.6441g(
式中:T时间,min;
f,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扫频的上限频率,Hz;
3.1.3.3振动试验结束后,样品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2碰撞试验
3.2.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规定,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2.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h:碰撞试验方法》中第3章有关规定,
3.2.3试验方法
3.2.3.1将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碰撞台台面中心3.2.3.2碰撞台按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每分钟60~80次进行调整,样品磁撞1000±10次。3.2.3.3试验后,样品应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3自由跌落试验
3.3.1要求
质量不大于100kg的带包装样品应具有和流通过程的运输包装中相同的包装(包装应为平行六面体形状)。样品应按表2和图2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利1.6.2条规定,
面跌游
角联落
跌落项目
跌落高度
跌落面
跌落高度
跌落棱
跌落角
跌落饮
3.3.2试验设备
SJ2949-88
样品质量(kg)
>10~<25
>25~<50
>50~≤75
>75~<100
如图2所示按3-2-5—4-6面次序向下跌落450
跌落校为跌落角的三条校
跌落角为样品正面下边的任一角各一次
3底面
2——正面
4、5、6-三个侧面
3.3.2.1提升装置:在提升或释放过程中,不应使样品受损伤,8
SJ2949-88
3.3.2.2支撑样品的装置:在释放前应使样品处于下列规定的状态。a.面跌落时,样品的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2°,b。棱跌落时,样品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棱构成该棱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的夹角的误差不大于±5°或此夹角10%(以较大数值为准),使跌落的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圾大不超2
c.角跌落时,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角,构成此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应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10%(以较大数值为准)。3.3.2.3释放装:在释放过程中,样品不磁到装置的任何构件,而自由跌落。3.3.2.4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和坚硬,以致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通常此冲击南应满是
a.一整块:质量至少为最重被试包装件质量的50倍。b,平坦:冲击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不超过2mm,c.坚硬:冲击面的任何100mm2的面积上放置10kg的静负荷变形不超过0.1mm,d.面积的大小要足以保证样品完全落在冲击面上。3.3.2.5设备应有高度指示装置
3.3.3试验方法
3.3.3.1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再棱跌落,再角跌落,3.3.3.2提起样品,使之满足3.3.2.2条规定的状态。3.3.3.3按3.3.1条规定将样品提起至规定的高度位置.其提起高度(指样品的最低点与冲击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预定高度之差不得超过+2%。3.3.3.4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3.3.3.5试验后,样品应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附加说明:
本标雄由丹东调谐器总厂负资起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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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
的环境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1988-03-28发布
198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
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SJ2949—88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接收机用调谐器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参照采用下列国际标准:IEC68—1
IEC68-2--1
IEC68-2-2
IEC 68--2-3
IEC68--2-6
IEC682141984
IEC68—2291983
ISO2248-
1总则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和导则》《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寒冷》《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于热》《基本环境试验规程wwW.bzxz.Net
试验Ca:恒定混热》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振动(正弦)和导则》《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N:温度变化》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b:碰撞》包装(完整满载运输包装件)的垂直跌落冲击试验。1.1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逐批检查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1.2试验顺序
本标准包括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先进行气候试验再进行机械试验。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
1.2.1.气候试验顺序
a.高温负荷试验;
b.恒定湿热试验;
c.低温负荷试验;
d.低温储存试验;
e.温度变化试验;
注:e项用于电子调谐器。
1.2.2机械试验的顺序
a.扫频振动试验;
b.碰撞试验;
c.跌落试验;
1.3试验程序
1.3.1样品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8-03-28批准198810—01实施
1.3.2初始检测
1.3.3条件试验
1.3.4恢复
1.3.5最后检测
1.4样品预处理
SJ2949-88
当样品原来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了去掉或部分消除其原有的影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1.4.1预处理条件
温度:20~30℃;
相对湿度:45%~65%;
气压:86~106kPa.
1.4.2预处理方法
将无包装的样品放入符合1.4.1条规定条件的试验箱(室)内搁置48h,1.5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
样品经试验之后的恢复和检测均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kPa.
1.6检测项目的要求及方法
1.6.1外观与机械结构检测
1.6.1.1要求
样品外表应无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塑料件起泡、开裂、变形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功能应正常。1.6.1.2方法
用目测及手感检测
1.6.2电性能检测
1.6.2.1项目及要求
a,功率增益满足有关产品标准;b.噪声系数满足有关产品标准;c.本振频率应能调到标称本振频率上。1.6.2.2方法
机械式特高频调谐器按SJ2485《黑白电视广播接收特高频(UHF)机械式调谐器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测试13、57频道,机械式基高频调谐器按SJ2486《黑白电视广播接收机基高频(VHF)机械式调谐器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测试1、12频道,电子式调谐器按GB8496《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式调谐器基本参数及测量方法》测试1、12、13、57频道。
2气候试验
2.1高温负荷试验
2.1.1要求
SJ2949-88
样品在温度为55±2C的条件下工作16h后符合1.6.1条和1.6.2条规定,2.1.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中第38章的要求,
2.1.3试验方法
2.1.3.1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人电网)放人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2.1.3.2箱温按0.7~1C/min的平均速率(指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55土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6h(机械式调谐器任选一个频道,电子调谐器使样品分别工作在1~5频道、6~12频道、13~57频道内任频道上)2.1.3.3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
2.1.3.4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注:“温度稳定\见GB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中第2.9条。2.1.4采用强迫空气循环的确定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2423、2中第42.1.2条规定进行.2.2、恒定湿热试验
2.2.1要求
样品在温定为+40℃,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96h,经2h恢复后,应符合1.6.1条和1.6.2条规定,
2.2.2试验设备
2.2.2.1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有温、湿度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2.2.2.2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土2C,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的范围内,
注:土2的温度容差包括测量绝对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波动度:为了保持所要求的度,有效工作空间内任意二点之间的温度差在任何时间内应小于1℃。2.2.2.3试验箱内的冷凝水要不断排出,排出的冷凝水在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作为湿源的水使用,
2.2.2.4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0Q2.2.2.5应保证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各处温度均匀,并尽可能和控制点的数值一致。2.2.2.6试验箱壁上和顶上的凝结水不得落在样品上。2.2.3试验方法
SJ294988
2.2.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人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温度为93%=%,搁置96h。2.2.3.2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低到75%±3%,然后在0.5h内,把试验箱的温度调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中某一数值。2.2.3.3恢复4h,
注:如样品转移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籍中去恢复,则转移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之间。2.2.3.4恢复后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2.3,低温度负荷试验
2.3.1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10℃时搁置2h后应能持续工作1h,并符合1.6.1条规定。2.3.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中第28章的要求。
2.3.3试验方法
2.3.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人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2.3.3.2试验箱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下降至-10±3C,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1h(工作频道同2.1.3.2)2.3.3.3样品断开电源,试验箱温度变化按0.7~1C/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数值,
2.3.3.4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2.3.4采用强迫空气循环的确定.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GB2423.1中第32.1.2条规定进行。2.4低温储存试验
2.4.1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2h,恢复2h后应符合1.6.1条和1.6.2条规定,2.4.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中第18章的要求,2.4.3试验方法
2.4.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象,充许将样品用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放吸湿剂)。
2.4.3.2,试验箱温度按0.71℃/min地平均速率下降至-25C±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
2.4.3.3试验箱温度按0.7~1c/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
SJ2949--88
2.4.3.4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空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质样品保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
2.4.3.5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2.5温度变化试验
2.5.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图1规定要求的温度变化试验,共10个循环,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规定,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试验箱温度
+40℃
2.5.2试验设备
第-循环
2.5.2.1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任何点应满足以下要求:a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低温;
b,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高温;
第二循环
C.试验箱能以试验所要求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从低温到高温或从高溢到低温的温度转换,
2.5.2.2试验箱内大气的绝对湿度不超过20g/m3(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混度)2.5.2.3试验箱在恒温期间,试验箱箱壁温度在高温和低温期间内,其偏离分别不应大于试验规定的箱温的3%和8%(用K表示),本要求适用于整个试验箱箱壁,且样品内也不应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任何加热和冷却部分。2.5:2.4试验箱内的空气应流通,靠近样品处所测量的风速不低于2m/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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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样品的安装件与支撑架与样品之间是绝热的,2.5.3试验方法
2.5.3.1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人具有试验室环境温度的试验箱内。
2.5.3.2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C/min的降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10±3c.
2.5.3.3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3h,2.5.3.4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升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升高到40±2℃.
2.5.3.5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持续3h。2.5.3.6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0.2℃/min的降温速率(5min内的平均速率)降到试验室的环境温度值
2.5.3.7以上构成一个循环,依次进行10个循环。2.5.3.8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之间,应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溢度稳定。2.5.3.9将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机械试验
3.1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规定,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频率范围
10-3010
30—55—30
3.1.2试验设备
位移幅值
每一轴线上的
扫频循环次数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
在三个互相垂直的
轴线上依次摄动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检验,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的第8章有关规定。3.1.3试验方法
3.1.3.1将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振动台上(样品和夹具综合重心的垂线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附近)。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样品,而不要经过振脚、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并应避免紧固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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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样品按3.1.1条表1的规定进行10—30—10Hz及3055-30Hz的扫频报动,以一倍频程/min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2门)的时间:
T6.6441g(
式中:T时间,min;
f,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扫频的上限频率,Hz;
3.1.3.3振动试验结束后,样品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2碰撞试验
3.2.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规定,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2.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h:碰撞试验方法》中第3章有关规定,
3.2.3试验方法
3.2.3.1将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碰撞台台面中心3.2.3.2碰撞台按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每分钟60~80次进行调整,样品磁撞1000±10次。3.2.3.3试验后,样品应按1.6.1条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功率增益不低于原标准3dB.
3.3自由跌落试验
3.3.1要求
质量不大于100kg的带包装样品应具有和流通过程的运输包装中相同的包装(包装应为平行六面体形状)。样品应按表2和图2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1.6.1条利1.6.2条规定,
面跌游
角联落
跌落项目
跌落高度
跌落面
跌落高度
跌落棱
跌落角
跌落饮
3.3.2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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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质量(kg)
>10~<25
>25~<50
>50~≤75
>75~<100
如图2所示按3-2-5—4-6面次序向下跌落450
跌落校为跌落角的三条校
跌落角为样品正面下边的任一角各一次
3底面
2——正面
4、5、6-三个侧面
3.3.2.1提升装置:在提升或释放过程中,不应使样品受损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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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支撑样品的装置:在释放前应使样品处于下列规定的状态。a.面跌落时,样品的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2°,b。棱跌落时,样品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棱构成该棱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的夹角的误差不大于±5°或此夹角10%(以较大数值为准),使跌落的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圾大不超2
c.角跌落时,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角,构成此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应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10%(以较大数值为准)。3.3.2.3释放装:在释放过程中,样品不磁到装置的任何构件,而自由跌落。3.3.2.4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和坚硬,以致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通常此冲击南应满是
a.一整块:质量至少为最重被试包装件质量的50倍。b,平坦:冲击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不超过2mm,c.坚硬:冲击面的任何100mm2的面积上放置10kg的静负荷变形不超过0.1mm,d.面积的大小要足以保证样品完全落在冲击面上。3.3.2.5设备应有高度指示装置
3.3.3试验方法
3.3.3.1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再棱跌落,再角跌落,3.3.3.2提起样品,使之满足3.3.2.2条规定的状态。3.3.3.3按3.3.1条规定将样品提起至规定的高度位置.其提起高度(指样品的最低点与冲击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预定高度之差不得超过+2%。3.3.3.4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3.3.3.5试验后,样品应按1.6.1条和1.6.2条规定进行检测,附加说明:
本标雄由丹东调谐器总厂负资起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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