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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9 03:45:23
  • GB/T12729.7-1991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2729.7-1991

  • 标准名称: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1-02-14
  • 实施日期:

    1991-10-01
  • 作废日期:

    2008-1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4.98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10香料和调料
  • 中标分类号:

    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6调味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91-10-01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1-02-14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北京食品研究所
  • 归口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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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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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729.7-19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GB/T12729.7-1991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totalashGB/T12729.7-91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928—1980《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含量的测定。引用标准
GB/T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
GB/T12729.3香辛料和调味品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3原理
试样炭化后于550土25℃温度下灼烧至恒量,残留的无机物即为灰分。4试剂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盐酸(GB622)1:5溶液。
仪器设备
5.1分析天平;
5.2:瓷质;
5.3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5.4电热板或水浴锅;
5.5调温电炉;
5.6高温电炉:温控550土25℃。6试样的制备
按GB/T12729.2取样,按GB/T12729.3制备试样。7分析步骤
7.1埚的准备
将埚浸没于盐酸溶液(4)中,加热煮沸10~60min,洗净,干燥,在550土25℃高温电炉中灼烧4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将其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1g为恒量。7.2称样
7.2.1固体试样称取2~3g,精确至0.001g。7.2.2液体试样称取30~40g,精确至0.01g。7.3测定
将盛有试样的地娲放在电热板(或水浴锅)上,缓慢加热,待试样中水分蒸于后置于电炉上炭化至无烟。移入高温电炉中,升温至550土25℃灼烧2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小心加入少量水使残灰充分湿润,再于电热板(或水浴锅)上蒸干,移入高温电炉中升温至550土25℃,灼烧1h。若温润时灰分中已无灰粒,则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埚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若湿润时灰分中有炭粒,则重复用水湿润和灼烧至无灰粒为止,再置于高温电炉中灼烧1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埚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1g为恒量。8分析结果的表述
8.1总灰分含量,以湿态质量百分率表示。计算见式(1):
式中:X1一—总灰分含量(以湿态计),%;mo——埚的质量,g;
m1——和试样的质量,g;
一和总灰分的的质量,g。
8.2总灰分含量,以干态质量的百分率表示。计算见式(2):
X2(%)=X1X
式中:X2一一总灰分含量(以干态计),%;X1一一总灰分含量(以湿态计),%;H试样中水分含量,%。
如两次测定结果差在允许差范围内,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灰分大于10%,结果取至0.1%;
灰分1%~10%,结果取至0.01%;
灰分小于1%,结果取至0.001%。9允许差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灰分小于10%,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灰分大于或等于10%,不得超过平均值的2%。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珏、邹作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2-14批准(1)
1991-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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