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387-92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设备化学清洗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铜、铝及其合金制工业设备的水垢、锈垢、油污及其它污垢的化学清洗;工业设备的物料制化学清洗和其它材料制工业设备污垢的化学清洗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 HG 5-1526 冷却水化学处理标准腐蚀试片技术条件
- HG J 20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SD-135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 符号、代号、术语
3.1 化学清洗:是采用化学药剂及其水溶液清洗设备污垢的方法。
3.2 $K$——腐蚀率,g/(m2·h)。
3.3 $A$——腐蚀量,g/m2。化学清洗过程中,标准腐蚀试片单位面积上的材料减少量。
3.4 $N$——除垢率,%,被除掉的垢量与清洗前原有垢量之比的百分数。
3.5 $B$——洗净率,%。清洗设备原来被污垢覆盖的表面,经化学清洗后除掉污垢的面积与清洗前原覆盖面积之比的百分数。
3.6 监视管:在化学清洗施工时,用来监视清洗过程进展情况和用以测定除垢率的一段管子。这段管子可以从被清洗设备上割取,其上附着污垢应能代表该设备的结垢特点。
3.7 指定面:在清洗前由用户方和施工方共同指定设备待洗表面的一部分可见表面,用来测定洗净率,其上附着污垢应能代表该设备的结垢特点。
3.8 未指定面:设备指定面以外的可见清洗面。
4 技术要求
化学清洗工程在制订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设备相关技术条件或规范以及用户方和施工方共同商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如:HG J 202、SD-135和劳动部颁发的《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等。
4.1 化学清洗前应拆除或隔离能受清洗被损害而影响正常运行的部件和其它配件。无法拆除或隔离者不应产生由于清洗而造成的损伤。
4.2 化学清洗后设备内的有害残液、残渣应清除干净,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3 设备被清洗表面应无二次浮锈、无惰性金属置换析出、无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应形成完整的钝化膜。
4.4 化学清洗过程中的废液不允许直接排入天然水体中,应就近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9-15 批准1993-07-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