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69~1801—93
香 料 标 准
(产品标准)
(7)
1993—04—29发布 199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
白兰花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兰花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兰花为原料,用水中蒸汽蒸馏方法制得的白兰花油。
2 引用标准
- GB/T 14454.3 香料 色泽检定法
-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 GB/T 14455.8 精油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与总醇含量的评估
- GB/T 14454.17 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游离羟胺法
- GB/T 14455.4 精油 相对密度的测定
-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 GB/T 14455.3 精油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 GB/T 14455.5 精油 酸值的测定
- GB/T 14455.6 精油 酯值的测定
- GB/T 14455.2 精油 取样方法
3 技术要求
- 3.1 色状 橙黄色到浅棕色澄清液体。
- 3.2 香气 具有白兰花的某些特征香气。
- 3.3 相对密度($20/20^\circ\text{C}$) $0.870 \sim 0.910$。
- 3.4 折光指数($20^\circ\text{C}$) $1.4600 \sim 1.4900$。
- 3.5 旋光度($20^\circ\text{C}$) $-13.0^\circ \sim -9.0^\circ$。
- 3.6 溶混度($20^\circ\text{C}$) $1\text{ml}$试样全溶于$95\% (\text{V/V})$乙醇$2\text{ml}$中,呈澄清透明液体。
- 3.7 酸值 $\leqslant 7.0$。
- 3.8 酯值 $\geqslant 20.0$。
- 3.9 羰值 $\leqslant 60.0$。
- 3.10 含醇量(以芳樟醇计)$(\%) \geqslant 50.0$。
4 试验方法
4.1 色状的检定
见GB/T 14454.3。
4.2 香气的评定
见GB/T 14454.2。
4.3 相对密度的测定,20/20℃
见GB/T 14455.4。
4.4 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GB/T 14454.4。
4.5 旋光度的测定,20℃
见GB/T 14454.5。
4.6 溶混度的测定,20℃
见GB/T 14455.3。
4.7 酸值的测定
见GB/T 14455.5。
4.8 酯值的测定
见GB/T 14455.6。
4.9 羰值的测定
见GB/T 14454.17。
4.10 含醇量的测定
见GB/T 14455.8。
5 检验规则
5.1
白兰花油每批成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 取样方法
见GB/T 14455.2,样品最少体积为50ml。
5.4
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6
色状、香气、折光指数、溶混度、酸值、羰值和含醇量为出厂检验指标。相对密度、旋光度和酯值为型式检验指标,每月检测一次。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白兰花油应装于干燥、清洁、无杂气的铝桶或塑料桶内。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