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69~1801-93
香 料 标 准
(产品标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83—93
合成肉桂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肉桂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肉桂醛经还原反应合成制得的肉桂醇。
2 引用标准
- GB/T 14454.3 香料色泽检定法
- GB/T 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 GB/T 14454.12 香料微量氮测定法
- GB/T 14454.7 香料冻点的测定
- GB/T 14454.17 香料羰值和羟基化合物含量测定游离羟胺法
- GB/T 14457.6 单离及合成香料伯醇或仲醇含量的测定乙酰化法
- GB/T 14457.1 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 GB 11539 单离及合成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 $\beta$-苯丙烯醇
分子式 C9H10O
结构式 [图片]
分子量 134.18(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4 技术要求
| 4.1 | 色状 | 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或无色至淡黄色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10号色标。 |
| 4.2 | 香气 | 似风信子与膏香香气。 |
| 4.3 | 冻点(℃) | $\geqslant$33.0。 |
| 4.4 | 含醇量(%) | $\geqslant$98.0。 |
| 4.5 | 游离醛(以肉桂醛计)(%) | $\leqslant$1.0。 |
| 4.6 | 微量氯含量(铜网法) | 负反应。 |
| 4.7 | 溶解度(25℃) | 1g试样全溶于70%(V/V)乙醇1ml中。 |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5.2 香气的评定
见GB/T 14454.2。
5.3 冻点的测定
见GB/T 14454.7。
5.4 含醇量的测定
见GB/T 14457.6。
注:气相色谱测定法见附录A。
5.5 游离醛(以肉桂醛计)的测定
见GB/T 14454.17。
5.6 微量氯的测定。
见GB/T 14454.12(铜网法)。
5.7 溶解度的测定,25℃
见GB/T 14457.1。
6 检验规则
6.1 合成肉桂醇每批成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出厂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每批的包装单位在100桶以下抽取二桶,100桶以上抽取三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根据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每桶抽取样品50~100ml,注入混样器混和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6 色状、香气、冻点、游离醛为出厂检验指标。含醇量、微量氯含量、溶解度为型式检验指标,每季度检测一次。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合成肉桂醇装于铝桶内,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标准编号及有关包装标志。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杂气污染,严禁与酸、碱等混运。
7.3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防止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4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