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69~1801—93
香料标准
(产品标准)
(7)
| 1993—04—29发布 | 1993—12—01实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84—93
桃醛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桃醛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十一烯酸为原料经内酯化反应而制得的桃醛。
2 引用标准
- GB/T 14454.3 香料色泽检定法
- GB/T 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 GB/T 14454.4 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 GB 11540 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 GB/T 14457.4 单离及合成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 GB/T 14457.5 单离及合成香料含酯量的测定
- GB/T 14457.1 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 γ-十一内酯
分子式 C11H20O2
结构式 CH₃-(CH₂)₈-CH-CH₂-CH₂ | |
O———C=O
分子量 184.28(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4 技术要求
4.1 色状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 8 号色标。
4.2 香气 似桃子香气。
4.3 相对密度(25/25℃) 0.941~0.944。
4.4 折光指数(20℃) 1.4500~1.4540。
4.5 酸值 ≤5.0。
4.6 含酯量(以γ-十一内酯计)(%) ≥98.0。
4.7 溶解度(25℃) 1ml全溶于60%(V/V)乙醇5ml中。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见GB/T 14454.3。
5.2 香气的评定
见GB/T 14454.2。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circ\text{C}$
见GB 11540。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20^\circ\text{C}$
见GB/T 14454.4。
5.5 酸值的测定
见GB/T 14457.4。
5.6 含酯量的测定
见GB/T 14457.5。
5.7 溶解度的测定,$25^\circ\text{C}$
见GB/T 14457.1。
6 检验规则
6.1 桃醛每批成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出厂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每批的包装单位在100桶(瓶)以下抽取二桶(瓶),100桶(瓶)以上抽取三桶(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验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每桶(瓶)吸取样品50~100ml,注入混样器混和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验收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6 色状、香气、酸值、含酯量为出厂检验指标。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溶解度为型式检验指标,每季度检测一次。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桃醛装于镀锌铁桶或玻璃瓶内,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标准编号及有关包装标志。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杂气污染,严禁与酸、碱等混运。
7.3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仓库内。防止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4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