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03 — 1995
有机肥料粗灰分的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灰化法测定粗灰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含泥沙质的有机肥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2 方法提要
试料在525℃灼烧后所得残渣,用质量百分率来表示。
3 仪器、设备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和
- 分析天平:感量 0.000 1 g。
- 粗天平:感量 0.01 g。
- 高温电炉:有高温计且可控制炉温在525±10℃。
- 电炉:800 W,温度可调控。
-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干燥剂。
- 瓷坩埚:容积 50 mL,具盖。
4 试样的制备
4.1 固体试样的制备
取风干的实验室样品充分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减至约 100 g,粉碎,全部通过 1 mm 孔径筛,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4.2 粪尿类、尿类试样的制备
取充分混匀的实验室样品约 300 mL,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5 分析步骤
- 将瓷坩埚(3.6)放入高温电炉(3.3),瓷坩埚盖斜放,经525±10℃下灼烧 30 min。取出,稍冷却 1 min,移入干燥器(3.5)中平衡 30 min,取出称量。再放入高温电炉(3.3)在525±10℃灼烧 10 min,同上条件冷却、称量,直至两次质量之差小于 0.5 mg,即为恒重。
- 称取试样(4.1)2~3 g,精确至 0.001 g,平铺于已知恒重的瓷坩埚(5.1)中。
- 称取预先充分混匀的试样(4.2),粪尿类 10 g 或尿类 50 g,精确至 0.01 g,置于已知恒重的瓷坩埚(5.1)内,在水浴上蒸干。
- 将装有试料的瓷坩埚(5.2或5.3)放在电炉(3.4)上,瓷坩埚盖斜放,让试料小心缓慢炭化,在炭化过程中应先在较低温度下灼烧至无烟,然后升高温度灼烧至试料呈灰白色,再放入高温电炉(3.3)内,于525±10℃灼烧 6 h。取出稍冷 1 min,移入干燥器(3.5)中冷却 30 min,取出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