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是在对各地的产品进行调研、分析测试及参考了大连、山东等地出口盐渍熟海带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确定的,具有实施的基础。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水产养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华智琳、杨振、方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盐渍海带
Salted kelp
SC/T 3212—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渍海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海带(Laminaria japonica)为原料,经烫煮、冷却、盐渍、脱水、切割(整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海带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GB 5461—1992 食用盐
-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T 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 GB/T 14769—19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孢子囊斑 sporophyte
突出在藻体表面的生殖细胞集合体所形成的。
3.2 浮盐 salt on the surface
附在产品表面的食盐。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海带:采用新鲜及嫩海带(无孢子囊斑)。食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氯化钠含量 97%以上。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 1。
SC/T 3212—2000
| 表 1 感官要求 | |||
|---|---|---|---|
| 项目 | 一级品 | 二级品 | |
| 色 泽 组织形态 |
均匀,绿色 | 绿色,褐绿色 | |
| 藻体表面光洁,无粘液,无孢子囊斑 | 藻体表面光洁,无粘液,允许带少量孢子囊斑 | ||
| 形状整齐,基本一致,口感脆嫩 | |||
| 气 味 | 具有盐渍海带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
| 杂 质 | 无肉眼可见杂物,咀嚼时无牙碎感 | ||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 表 2 理化指标 % | |
|---|---|
| 项目 | 要求 |
| 水分 | ≤68 |
| 盐分(以NaCl计) | 20~24 |
| 净含量允差 | -3 |
| 浮盐 | <2 |
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3。
| 表 3 卫生指标 mg/kg | |
|---|---|
| 项目 | 要求 |
| 无机砷 | <2.0 |
| 六六六 | <2.0 |
| 滴滴涕 | <1.0 |
5 试验方法
对样品先进行净含量、浮盐试验,然后从每瓶中随机抽取200 g左右样品切割成1 mm×1 mm的小粒,混匀后装入磨口瓶或双层食品用塑料袋中,封口,供其他项目检验用。
5.1 感官
将试样平摊于白色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任何气味的环境下,检查藻体的组织形态、气味、色泽、杂质。
5.2 水分
按GB/T 14769规定执行。
5.3 盐分
按照GB/T 12457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偏差
5.4.1 检验运输包装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检样品质量的5倍;将试样逐件置于秤上称重,净含量偏差按式(1)计算。
(1)
式中:X ——净含量偏差,%;
m1 ——样品质量,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