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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2-28 19:21:51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4911-2016

  • 标准名称: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armen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6-01-15
  • 实施日期:

    2016-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标准价格:

    18.0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夏汉忠、沈友林、黄静、金梦、张晓隆等
  • 起草单位:

    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 相关标签:

    服装 水性 聚氨酯 合成革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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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和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而制成的服装用革。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375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911-2016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for garment
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QB/T4911-2016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福建可利得皮革纤维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水性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昆山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潮州市金山塑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汉忠、沈友林、黄静、金梦、张晓隆、戴家兵、朱建琴、张才、许刚、石一磊、谢镇鸣、金美金、王维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万方数据
1范围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QB/T4911-2016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针织布、机织布或非织造布为底基,经涂覆或机械发泡及后整理等工艺制成的服装用合成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GB/T3920-2008
GB/T8949—200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干法聚氨酯人造革
GB/T19089一2012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马丁代尔方法GB/T199762005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钢球法QB/T2714-2005
QB/T4120-2010
QB/T4342-2012
QB/T4671-2014
QB/T4672-2014
3分类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箱包手袋用聚氨酯合成革
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安全要求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性的测定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3.1产品按工艺方法分为A、B两类,见表1。表1产品分类
工艺方法
干法不发泡
干法发泡
3.2产品按布基编织方法分为针织布基革、机织布基革和非织造布基革。4要求
4.1.规格
4.1.1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及极限偏差厚度及极限偏差和宽度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1
万方数据
QB/T4911-2016
表2厚度及极限偏差和宽度及极限偏差要求
0.30、0.40、0.50、0.60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长度%m
a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4.2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4的规定。
理化性能
脱层、气泡、针眼
每卷段数/段
表4外观bzxZ.net
极限偏差
不应有负偏差
最小段长/m
纹理清晰、深浅一致
基本一致
不应有明显差异
不应存在
破洞、脏污、浮斑、伤痕、皱褶、杂质等道痕、褶皱、丝路等连续性疵点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理化性能
拉伸负荷/N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断裂伸长率/%
万方数据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针织布基
机织布基
不应存在
允许轻微性存在
非织造布
针织布基
机织布基
单位为毫米
非织造布
撕裂负荷/N
剥离负荷/N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弹子顶破强度/N
表面颜色牢度/
抗粘连性/级
耐磨性/级
耐水解性
耐黄变性/级
耐折牢度
干摩擦
湿摩擦
30000次
10%NaOH,24h
23℃,10万次
-10℃,2.5万次
表面颜色迁移性/级
注:耐黄变性只考核白色和浅色产品。4.4安全
表5(续)
针织布基
机织布基
非织造布
针织布基
QB/T4911-2016
机织布基
表面不开裂、不粉化、不褪色、不脱层4
表面无裂口
表面无裂口
非织造布
产品的安全应符合QB/T4342一2012的规定。其中二甲基甲酰胺(DMF)含量为:不应检出,当检出值小于5mg/kg时,视为未检出。5试验方法
5.1试样的裁取
沿产品经向/纵向裁取0.8.m作为理化性能及安全要求试验的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宽50mm后制备试样,试样尺寸及数量见表6。表6试样尺寸和数量
万方数据
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
剥离负荷
弹子顶破强度
表面颜色牢度
抗粘连性
耐磨性
纵向/经向
横向/纬向
纵向/经向
横向/纬向
试样尺寸/mm
长200×宽30
长150×宽30
长150×宽30
长220×宽60
长90×宽60
数量/片
QB/T4911-2016
耐水解性
耐黄变性
耐折牢度
表面颜色迁移性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表6(续)
试样尺寸/mm
长70×宽50
长62×宽12
长70×宽45
长90×宽60
数量/片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一1998的规定,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5.3规格
5.3.1厚度及极限偏差
按GB/T8949-2008中5.3的规定进行试验。5.3.2宽度及极限偏差
按GB/T8949一2008中5.4的规定进行试验。5.3.3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按GB/T8949一2008中5.5的规定进行试验。5.4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5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按GB/T8949一2008中5.7的规定进行试验。5.6撕裂负荷
按GB/T8949一2008中5.8的规定进行试验。5.7剥离负荷
按GB/T8949一2008中5.9的规定进行试验。5.8弹子顶破强度
按GB/T19976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干式试样,球形顶杆直径为25mm。5.9表面颜色牢度
5.9.1干摩擦
按GB/T3920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验结果的较差值表示。5.9.2湿摩擦
将白棉布浸入蒸馏水中10min后,按GB/T3920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以2片试验结果的较差值表示。
5.10抗粘连性
按GB/T8949一2008中5.11的规定进行试验。5.11耐磨性
按GB/T19089一2012中方法1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干式试样两片,记录表面耐磨等级,试验结果取两片中较差的等级。
5.12耐水解性
按QB/T4671-2014中B法的规定进行试验。5.13耐黄变性
按QB/T4672一2014中的B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照射时间为6h。4
万方数据
5.14耐折牢度
按QB/T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5.15表面颜色迁移性
按QB/T4120-2010中5.12的规定进行试验。5.16安全
按QB/T4342一20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规则
6.1组批
QB/T4911—2016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类别、同一花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数量不应超过500卷。6.2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
6.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3.14.1和4.2的检验按照GB/T2828.1一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接收质量限AQL为6.5,见表7。
表7抽样方案
单位为卷
16~25
91~150
151~280
281~500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6.3.2在4.1和4.2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卷用于理化性能和安全要求的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再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的全部项目和表5的1~4项。6.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地、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1次;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5
万方数据
QB/T4911-2016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物上应至少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类别及本标准编号;c)产品规格(厚度、宽度:单位为mm;长度:单位为m)、颜色、花纹等;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合格证及检验员代号;
f)防压、防潮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应用纸管卷取,并用包装纸或塑料薄膜包装。7.3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防潮、防坚利器物损伤、防曝晒,轻装轻放,并保持包装完整。7.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防潮、防晒、防挤压、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应超过24个月。
万方数据
BZ1700636
QB/T4911-2016-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
万方数据
15501946
RMB: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服装用水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术条件QB/T49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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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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