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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8-01 17:31:39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4789.4-2003

  • 标准名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zip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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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4789.4-2003.
1范围
GB/T 4789.4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4789.4适用于各类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8--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设备和材料
3.1冰箱:0℃~4℃。
3.2恒温培养箱:36℃士1℃,42℃。
3.3显微镜:10×~100×。
3.4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3.5架盘药物天平:0 g~500 g,精确至0.5 g。
3.6灭菌广口瓶:500 mL。
3.7灭菌锥形瓶:500 mL,250 mL。
3.8灭菌吸管:10 mL(具 0.1 mL刻度)。
3.9 灭菌培养皿;90 mm。
3.10灭菌小试管:3 mm×50 mm.
3.11灭菌毛细管。
6操作步骤
6.1前增菌和增菌
冻肉﹑蛋品,乳品及其他加工食品均应经过前增菌。以无菌操作取25 g( mL),加在装有225 mL缓冲蛋白陈水的500 mL广口瓶内。固体食品可先应用均质器以8 000 r/min~10 000 r/min打碎1 min,或用乳钵加灭菌砂磨碎,粉状食品用灭菌匙或玻棒研磨使乳化,于36℃土1℃培养4 h(干蛋品培养18 h~24 h),移取10 mL,转种于100 mL氯化镁孔雀绿增菌液或四硫酸钠煌绿增菌液内,于42℃培养18 h~24 h。同时,另取10 mL,转种于100 mL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内,于36℃士1℃培养18 h~24 h。
鲜肉、鲜蛋、鲜乳或其他未经加工的食品不必经过前增菌。各取25 g(25 mL)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5 mL,按前法做成检样匀液;取25 mL,接种于100 mL氯化镁孔雀绿增菌液或四硫磺酸钠煌绿增菌液内,于42℃培养24 h;另取25 mL接种于100 mL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内,于36℃土1℃培养18 h~24 h。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100.30 C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789.4—2003 代替 GB/T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 - Examination of Salmonella 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对 GB/T 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 GB/T 4789.4—1994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 GB/T 1.1—2000 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 4789.4-1994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青、冉陆、付燕、杨宝兰、姚景会。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及食物中毒样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最新版本。 GB/T 4789.28—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 设备和材料 3.1 冰箱:0℃~4℃ 3.2 恒温培养箱:36℃±1℃,42℃ 3.3 显微镜:10×~100× 3.4 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3.5 架盘药物天平:0g~500g,精确至0.5g 3.6 灭菌广口瓶:500mL 3.7 灭菌锥形瓶:500mL、250mL 3.8 灭菌吸管:10mL(具0.1mL刻度) 3.9 灭菌培养皿:90mm 3.10 灭菌小试管:3mm×50mm 3.11 灭菌毛细管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缓冲蛋白胨水(BP):按 GB/T 4789.28—2003 中4.12规定 4.2 氯化镁孔雀绿(MM)增菌液:按 GB/T 4789.28—2003 中4.13规定 4.3 四硫酸钠煌绿(TTB)增菌液:按 GB/T 4789.28—2003 中4.14、4.15规定 4.4 亚硒酸盐胱氨酸(SC)增菌液:按 GB/T 4789.28—2003 中4.16规定 4.5 亚硫酸铋琼脂(BS):按 GB/T 4789.28—2003 中4.19规定 4.6 DHL琼脂:按 GB/T 4789.28—2003 中4.20规定 4.7 HE琼脂:按 GB/T 4789.28—2003 中4.21规定 4.8 WS琼脂:按 GB/T 4789.28—2003 中4.23规定 4.9 SS琼脂:按 GB/T 4789.28—2003 中4.22规定 4.10 三糖铁琼脂:按 GB/T 4789.28—2003 中4.26、4.27规定 4.11 蛋白胨水、靛基质试剂:按 GB/T 4789.28—2003 中3.13规定 4.12 尿素琼脂(pH7.2):按 GB/T 4789.28—2003 中3.15规定 4.13 氰化钾(KCN)培养基:按 GB/T 4789.28—2003 中3.16规定 4.14 氨基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按 GB/T 4789.28—2003 中3.12规定 4.15 糖发酵管:按 GB/T 4789.28—2003 中3.2规定 4.16 ONPG培养基:按 GB/T 4789.28—2003 中3.3规定 4.17 半固体琼脂:按 GB/T 4789.28—2003 中4.30规定 4.18 丙二酸钠培养基:按 GB/T 4789.28—2003 中3.7规定 4.19 沙门氏菌因子血清:用于初步分型、进一步分型及详细分型 5 检验程序 沙门氏菌检验程序如下: 样品 → 前增菌 → 增菌培养(BP、MM或TTB、SC) → 分离培养(BS、HE等选择性琼脂) → 生化鉴定(靛基质、尿素、KCN、赖氨酸等) → 血清学试验 → 判定结果 冻肉、蛋品、乳品及其他加工食品:25g+BP 225mL,36℃±1℃预增菌4h,干蛋品18h~24h 10mL接种MM或TTB 100mL,42℃培养 10mL接种SC 100mL,36℃±1℃培养18h~24h 分离培养于BS等平板,36℃培养 挑取可疑菌落进行生化试验与血清学鉴定,必要时继续培养10h~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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