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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船舶无线电室技术管理规则内河船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19 09:02:02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T 298-1996

  • 标准名称:

    船舶无线电室技术管理规则内河船舶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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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298-1996 The Technic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Marine Radioroom (for river ships).
1范圈
JT/T 298规定了内河船舶及通信主管部门对船舶无线电室及室外相关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管理规则。
JT/T 298适用于我国内河各航区设置无线电设备的船舶及其通信主管部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T/T 72-93船舶通 信导航设备配备定额长江船舶
JT/T 8100-93船舶邇 信导航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一篇船舶管理
3船舶管理职责范圈
3.1严格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3.2正确操作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
3.3维护保养各种无线电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4船舶管理人员职责
船舶无线电室管理人员:船长,报务主任或报务员、实习报务员;三副或船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4.1船长职责
4.1.1无线电设 备使用与管理的领导责任。
4.1.2加强对无线电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督促其履行职责,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1.3船舶发生紧 急情况时:
a)确定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等级,发出拍发遇险或紧急信号的命令,签发遇险或紧急电报;
b)当船舶无法营教时,发出弃船命令;
c)当船舶紧急情况好转,不需要敷助时,发出取消遇险通信或紧急通信的命令。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298—1996 船舶无线电室技术管理规则 内河船舶 The Technic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Marine Radio room (for river ships) 1996-07-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996-12-01实施 前言 无线电设备是船舶安全保障的必备设施,无线电室是配置无线电设备的场所。为保证无线电设备可靠使用,确保船舶安全,有必要对无线电室技术管理进行规范,制定统一标准要求。本标准中“无线电室设备”的概念不仅限于室内设备,还包括与室内相关的室外无线电设备、天线、备用电源等。 本标准从船舶自身对无线电室的管理及通信主管部门对船舶无线电室的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从业务和技术方面提出要求。本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瓷选林、薛国邦、声春扣、术小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船舶及通信主管部门对船舶无线电室及相关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内河各航区设置无线电设备的船舶及其通信主管部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可能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考虑采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T/T 72-83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配备定额(长江船舶) JT/T 81-93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3 船舶管理职责范围 3.1 严格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各项法规和制度。 3.2 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 3.3 维护保养各类无线电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船舶管理人员职责 船舶无线电设备管理人员包括:船长、报务主任或报务员、实习报务员、三副或船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4.1 船长职责 4.1.1 对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 4.1.2 加强对无线电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的教育,督促其履行职责并检查执行情况。 4.1.3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 a)确定无线电报及无线电通信等级,发出遇险或紧急信号命令,签发遇险或紧急电报; b)在遇险情况下发布指令; c)当船舶紧急情况好转且不再需要救助时,发出取消遇险通信或紧急通信的命令。 4.2 无线电报务主任职责 4.2.1 在船长领导下负责无线电报台管理,组织人员完成通信任务,在未配备报务员的船舶上兼任报务员职责。 4.2.2 组织人员做好无线电设备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报告通信主管部门。 4.2.3 组织报务员业务技术学习,并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培训与带班实习。 4.2.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4.2.5 遇险时组织人员坚持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任务,按规定保存通信文件、电台日志及相关设备资料。 4.2.6 编排电台值班表。 4.2.7 组织通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8 妥善保管电台文件、报底、日志及器材工具等资料。 4.2.9 设备进厂修理前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领导。 4.2.10 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电台工作情况,提交月度日志及报表,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报告。 4.3 无线电报务员职责 4.3.1 在报务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4.3.2 按值班表值守,严格遵守通信规章制度,认真处理通信业务,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3.3 正确使用电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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